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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446 條(非常上訴無理由之處置-駁回判決)

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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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446條規定,最高法院認非常上訴無理由時應以判決駁回,採書面審理不開庭,原確定判決效力不受影響。

Q · 非常上訴被認定沒理由會怎樣?

依刑事訴訟法第446條,最高法院審查非常上訴後若認為無理由,應以「判決」駁回,而非裁定。非常上訴採書面審理、不經言詞辯論,當事人無到庭陳述機會。一旦被駁回,原確定判決效力完全不受影響,非常上訴這條救濟途徑即告關閉,但不影響另循再審程序。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刑事案件走到三審定讞後,還有一條叫「非常上訴」的救命繩。這條繩真的存在,但你能不能拉到是另一回事,拉到之後能不能把你撈起來更是另一回事。446 條就是那個讓你掉回水裡的瞬間。只有檢察總長能提非常上訴,一般人連申請的資格都沒有,只能寫信拜託。就算檢察總長真的替你提了,最高法院收到以後會審查一個問題:原審有沒有違背法令?如果沒有,或者違背得不夠嚴重,446 條就登場了,一紙判決、駁回,不開庭、不辯論、不給你陳述意見的機會。非常上訴這條路對你正式關閉。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446條為非常上訴的結果規範之一,規定最高法院審查後若認非常上訴無理由,應以判決(而非裁定)駁回,原確定判決維持不變,與第447條有理由時的撤銷或改判形成對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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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非常上訴被駁回還有救濟嗎?

有。446條只關非常上訴這扇門,不影響再審(刑訴第420條)這條完全不同的路。

Q2非常上訴駁回是用判決還是裁定?

依446條是用判決駁回,不是裁定,這是法條明文。

Q3非常上訴駁回會開庭嗎?

不會。非常上訴原則採書面審理,最高法院以判決書告知結果。

Q4446條跟447條差在哪?

446是無理由駁回(原判決不動),447是有理由時的撤銷或改判。

Q5非常上訴跟再審哪個成功率高?

整體而言再審路徑較寬,非常上訴受446把關門檻極高。

Q6個人可以自己提非常上訴嗎?

不行,專屬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個人只能寫信請求(第441、442條)。

Q7什麼叫『無理由』?

指原確定判決並未違背法令,或違背程度不足以撼動既判力。

Q8非常上訴有提起期間限制嗎?

無法定期間,定讞後檢察總長隨時可提,但越早處理實益越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非常上訴(446駁回)再審(第420條)通常上訴
攻擊對象原判決違背法令事實認定錯誤/新證據事實與法律均可爭執
聲請權人專屬檢察總長當事人等可聲請當事人
審理方式書面審理不開庭開啟再審後依通常程序言詞辯論
對既判力無理由則維持原判可推翻原確定判決判決尚未確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454条以下(非常上告。検事総長が法令違反を理由に最高裁へ申立)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441조 이하(비상상고. 검찰총장이 대법원에 신청)
🇨🇳 中國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檢察院抗訴,無對應「非常上訴」之專屬制度,制度設計不同)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620-621(pourvoi dans l'intérêt de la loi,由總檢察長向最高法院提起,僅統一法律見解、不利及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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