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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判筆錄應由審判長簽名;審判長有事故時,由資深陪席法官簽名;獨任法官有事故時,僅由書記官簽名;書記官有事故時,僅由審判長或法官簽名;並分別附記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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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han48
9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審判筆錄應由審判長簽名。 審判長有事故時 資深陪席法官。 ☁️獨任法官有事故時,僅由書記官。 書記官有事故時,僅由審判長或法官簽名。並分別附記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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