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464 條(死刑之執行(五)-筆錄)
- 1.執行死刑,應由在場之書記官制作筆錄。
- 2.筆錄,應由檢察官及監獄長官簽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464 條規定,死刑執行須由在場書記官製作筆錄,並經檢察官與監獄長官共同簽名存證。
Q · 死刑執行完還要做筆錄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464 條,執行死刑時須由在場的書記官製作筆錄,這份筆錄必須同時由檢察官和監獄長官簽名。設計目的不是為了死刑犯本身,而是確保國家行使最終強制力的過程留下可究責的官方紀錄。兩位分屬司法與矯正體系的首長共同簽名,形成交叉驗證,避免單一機關隱匿或偽造執行過程。
白話解讀
這是死刑執行程序裡最容易被忽略的條文,但它的功能至關重要。它要求書記官必須當場製作筆錄,而且這份筆錄必須由檢察官和監獄長官兩人簽名。為什麼要這麼認真記錄一件無法回頭的事?因為這份筆錄是唯一的官方歷史證據。它記錄了誰在現場、什麼時間、執行過程、是否有任何突發狀況。如果日後發生爭議(例如媒體報導現場狀況、家屬質疑、法制史研究),這份筆錄是唯一可以被調閱的官方文件。兩人簽名的設計避免了單一簽署可能產生的偽造或遺漏,形成制度上的雙重確認。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464 條為死刑執行的紀錄規範,要求在場書記官製作執行筆錄,並由檢察官及監獄長官共同簽名,使死刑執行成為留有官方文書、可供事後檢視與究責的程序,而非無痕跡的國家行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死刑執行筆錄是什麼?▾
依刑事訴訟法第 464 條,死刑執行時由在場書記官製作的官方紀錄,記載執行過程,並由檢察官及監獄長官簽名。
Q2死刑執行筆錄誰要簽名?▾
檢察官與監獄長官兩人。前者代表司法執行權,後者代表矯正行政權,兩人共同負責。
Q3書記官在死刑執行時做什麼?▾
在場製作執行筆錄,如實記載執行時間、過程與突發狀況,是製作這份官方紀錄的人。
Q4死刑執行筆錄可以申請閱覽嗎?▾
理論上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但實務上常以個人隱私、公共利益等理由被限縮,成功率極低。
Q5為什麼要檢察官和監獄長官兩人簽名?▾
兩人分屬司法與矯正不同體系,共同簽名形成交叉驗證,防止任一方單獨偽造或隱瞞執行過程。
Q6死刑執行筆錄記載哪些事項?▾
執行時間、在場人員、執行過程及任何突發狀況。細則見執行死刑規則第 7 條。
Q7家屬可以調閱死刑執行筆錄嗎?▾
現行實務多以隱私與公共利益限制,家屬調閱困難,目前無公開可閱覽的範本或內容。
Q8死刑執行筆錄沒簽名會怎樣?▾
若出現單一簽名或簽名瑕疵,該次執行程序的合法性可能在事後被質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死刑執行筆錄 | 一般審判筆錄 |
|---|---|---|
| 製作時機 | 死刑執行當場 | 審判期日進行中 |
| 簽名要件 | 檢察官+監獄長官雙首長簽名 | 審判長與書記官簽名 |
| 功能 | 不可回復行為的事後究責備份 | 審理過程之證據與程序紀錄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