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465 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及恢復執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受死刑之諭知者,如在心神喪失中,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
- 受死刑諭知之婦女懷胎者,於其生產前,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
- 依前二項規定停止執行者,於其痊癒或生產後,非有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不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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