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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495 條(提起之程式(二)-言詞)

  1. 1.原告於審判期日到庭時,得以言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 2.其以言詞起訴者,應陳述訴狀所應表明之事項,記載於筆錄。
  3. 3.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筆錄準用之。
  4. 4.原告以言詞起訴而他造不在場,或雖在場而請求送達筆錄者,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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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495 條允許犯罪被害人於審判期日到庭時,得以言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書記官筆錄即等同訴狀。

Q · 刑事庭上可以當場用嘴巴提附帶民事訴訟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495 條,原告於審判期日到庭時,得以言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應陳述訴狀所應表明之事項,由書記官記載於筆錄,該筆錄在法律上即等同書面訴狀,具有完整效力。若對造未到庭或請求送達筆錄,法院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實務上仍建議事後一週內補書面訴狀,避免筆錄記載不完整衍生爭議。

白話解讀

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裡有一個被多數人忽略的「急救通道」:你可以在法庭上當場開口提起訴訟。你走進刑事法庭旁聽,聽到被告陳述的內容讓你當場怒火中燒,你才意識到「對,我也想告他賠我」,這時候你不需要回家寫訴狀、不需要排隊遞件、不需要等程序慢慢跑。你可以當場站起來,用嘴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書記官會把你說的記在筆錄上,那份筆錄就等於訴狀。這在台灣法律程序裡很少見,因為絕大多數程序要求書面。為什麼附帶民事可以言詞起訴?因為立法者認定犯罪被害人已經夠慘了,不應該再讓他們被程序障礙擋住。但這條有個隱形門檻:你要剛好在審判期日出現在法庭上。如果你沒收到傳票、沒主動聲請到場,你可能永遠不知道這個通道存在,也就用不上。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495 條規範附帶民事訴訟之言詞起訴制度,係指犯罪被害人於刑事審判期日到庭時,得不經書面訴狀,逕以言詞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由書記官記載於筆錄,筆錄即等同訴狀,為我國刑事程序中少數允許口頭起訴之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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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言詞起訴後要準備什麼?還要補書面嗎?

法律上不用,筆錄就是訴狀,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但實務上強烈建議開完庭後一週內補一份書面訴狀,把事實、理由、金額、請求權基礎寫清楚,法院會更好處理、後續程序也更順暢。內行人提示:筆錄是書記官速記的,內容可能不完整或有誤,一週內補書面是保護自己的動作,避免之後因為筆錄記載不清產生爭議。

Q2如果我言詞起訴時對方不在場會怎樣?

依本條第 4 項,法院會把筆錄當成訴狀繕本送達給對方。送達完成才算程序完備,對方收到筆錄後才算正式進入程序。內行人提示:如果對方是故意不到場避開,你言詞起訴反而是逼他不得不回應的利器,因為他收到筆錄後就算繼續缺席,程序還是會繼續跑、判決還是會下來。

Q3刑事訴訟法 495 條的言詞起訴是什麼?

在刑事審判期日到庭時,被害人可以不用寫訴狀,直接用嘴巴向法官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書記官記載於筆錄即等同訴狀。是台灣刑事程序中少見的口頭起訴通道。

Q4什麼叫附帶民事訴訟?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犯罪被害人對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損害的程序。具有免裁判費、共用刑事證據等優勢。

Q5言詞起訴筆錄為什麼能等同訴狀?

立法者明文規定(刑訴 495 條第 2 項),並準用第 41 條筆錄記載要求,使筆錄具備與書面訴狀同等的程序效力。

Q6言詞起訴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 495 條全文 4 項,涵蓋起訴方式、記載要求、筆錄準用、送達規定。

Q7刑事庭上怎麼提言詞起訴?

出席審判期日 → 庭上聲明「依刑訴第 495 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陳述當事人、金額、事實理由 → 確認書記官筆錄記載 → 一週內補書面訴狀。

Q8言詞起訴要說哪些內容?

訴狀應記載事項:原告與被告當事人資料、請求金額、損害事實、請求權基礎(依民法 184、195 等條文)、聲明事項。

Q9言詞起訴要繳多少錢?

依刑訴第 504 條,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免徵裁判費。言詞或書面皆免費,律師費依個別委任,自己跑可零成本。

Q10言詞起訴怎麼證明已經起訴?

庭訊筆錄就是法律證據。請書記官於庭末確認筆錄內容並打印一份,事後可向法院聲請閱卷取得正本。

Q11言詞起訴 vs 書面起訴效力差在哪?

法律效力完全相同。差異僅在形式:言詞起訴須到庭且依賴書記官筆錄記載,書面起訴可不到庭但需符合民訴格式。

Q12言詞起訴 vs 一般民事起訴差在哪?

一般民事必書面、繳裁判費(請求金額 1.1%)、走獨立程序;附帶民事言詞起訴免費、共用刑事程序與證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ral_filing_495written_filing_492
提起方式審判期日到庭口頭聲明撰寫書面訴狀遞送法院
形式要求陳述訴狀應記載事項,書記官筆錄記載訴狀需符合民訴法定格式
前提條件必須到庭不需到庭
法律效力筆錄等同訴狀,效力完全相同訴狀本身即起訴文件
對方未到場處理法院送達筆錄予對造法院送達訴狀繕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犯罪被害者等の保護を図るための刑事手続に附随する措置に関する法律 第 17 条(損害賠償命令制度,2008 年制定;附帯私訴本身於 1947 年廃止)
🇰🇷 韓國소송촉진 등에 관한 특례법 제 25 조(배상명령制度,原則書面,部分例外口頭聲請)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附帯民事訴訟,可言詞或書面提起)
🇩🇪 德國StPO § 404 Abs. 1(Adhäsionsverfahren,得以言詞向法院書記處聲明)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420-1(constitution de partie civile par déclaration orale à l'aud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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