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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33 條
- 1.審判長於審判程序中,宜充分照料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使其得順暢無阻請求釋疑,並宜耐心說明解答之。
- 2.審判長宜於審判程序開始前以適當方式,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知悉有疑惑時得請求釋疑之意旨。
- 3.審判長於審判期日中宜適時主動確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對甫進行之程序有無疑問或以其他方式,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有即時提出疑問請求釋疑之機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的第233條,審判長在審判程序中應該充分照料國民法官和備位國民法官,讓他們順暢無阻地請求釋疑,並且耐心地解答他們的疑惑。審判長應該在審判程序開始前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國民法官和備位國民法官,讓他們知道如果有疑問可以請求釋疑。在審判期日中,審判長應該適時主動確認國民法官和備位國民法官對剛進行的程序是否有疑問,或者以其他方式讓他們有機會立即提出疑問並請求釋疑。 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國民法官和備位國民法官能夠積極參與審判程序,並且獲得足夠的資訊和解釋,以便他們能夠充分理解案件並作出公正的判決。審判長的責任是支持和指導國民法官和備位國民法官,在他們有疑問或需要協助時提供必要的幫助。 一個與這條法條相關的範例是,在一個審判期日中,審判長注意到一位國民法官對於某個證據的內容有疑問。審判長立即停止程序,讓該國民法官提出疑問並解釋他需要哪些釋疑。審判長耐心地解釋證據的內容和意義,並確保該國民法官理解後繼續程序。這樣的行動符合第233條的要求,讓國民法官在審判程序中能夠得到充分的資訊和幫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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