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法 第 239 條(被徵收土地應補償之地價)

徵收土地應補償之地價,依左列之規定︰ 一、已依法規定地價,其所有權未經移轉者,依其法定地價。 二、已依法規定地價,其所有權經過移轉者,依其最後移轉時之地價。 三、未經依法規定地價者,其地價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估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法第239條規範徵收補償地價三層計算規則,但實務已被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的市價補償取代。

Q · 土地被徵收,補償地價怎麼算?

依土地法第239條,補償地價分三種規則:已規定地價未移轉按法定地價、已移轉按最後移轉時地價、未規定地價由地政機關估定。但因法定地價長期低於市價,1989年制定的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已改採「市價補償」並排除本條適用。現行徵收補償實務應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的市價評定機制估算,地主收到徵收公告若發現引用土地法239條而非土地徵收條例30條,本身即為提訴願的彈藥。

白話解讀

你的土地被徵收,地價怎麼算?很多人以為「按市價」,但這條告訴你不是。土地法的補償地價有三個層次:有規定地價且未轉手過,按法定地價;有規定地價且轉手過,按最後一次移轉時的地價;沒規定地價的,由地政機關估定。問題是,「法定地價」往往遠低於市價(公告地價的概念),這條依字面適用會讓地主嚴重吃虧。所以實務上,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後來規定「按市價補償」並排除土地法本條適用。但你必須知道:要主張市價補償,要拿土地徵收條例當武器,不是土地法。搞錯適用法源的地主,連在訴願階段都站不穩。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239條為徵收補償地價的計算規則:已依法規定地價且未經移轉者,按法定地價;已規定地價且經移轉者,按最後移轉時的地價;未規定地價者,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估定。本條制定於1930年,因法定地價(公告地價)長期遠低於市價,已被1989年制定的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市價補償」實質取代,現行徵收補償應依特別法計算。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徵收補償金額遠低於市價,有沒有救?

有。雖然土地法第239條的計算規則對地主不利,但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已經明定「依市價補償」,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實務上現在徵收補償都應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估定市價。30天內提訴願時,主動引用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並附上鄰近實價登錄資料、不動產估價師報告作為市價證據。光說「太低」沒用,要拿出具體數字。

Q2什麼是「規定地價」?跟市價差多少?

規定地價是指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的「公告地價」(每三年公告一次),主要用於課徵地價稅,通常遠低於市價(傳統上約市價的20%-50%)。這也是為什麼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計算徵收補償會嚴重低估土地價值。如果你的土地是「未經依法規定地價」的(例如部分山坡地),反而適用第三款由地政機關估定,現在估定要按市價,相對對地主有利。

Q3對徵收補償金不服怎麼辦?

30天內提訴願(訴願法第14條),引用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主張市價補償,並附上鄰近實價登錄、不動產估價師報告作為市價證據。訴願不成可進一步提行政訴訟。訴願期間不要拒領補償金(會被提存),先領後爭金額。

Q4土地法第239條是什麼?

規範被徵收土地補償地價的三種計算規則:法定地價、最後移轉地價、地政機關估定,是1930年的傳統徵收補償基礎規範。

Q5什麼叫法定地價?跟市價差多少?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的「公告地價」,每三年公告一次,主要用於課地價稅,通常為市價的20%-50%。

Q6什麼叫最後移轉時的地價?

土地最近一次買賣移轉時,登記簿上記載的地價。買賣為了省稅做低申報的人,徵收補償會被卡在那個低點。

Q7土地徵收條例30條跟土地法239條差在哪?

土地徵收條例30條採市價補償(特別法),土地法239條採法定地價(普通法)。特別法優先適用,現行徵收補償應依30條。

Q8徵收補償金不服怎麼辦?

30天內提訴願(訴願法14條),引用土地徵收條例30條主張市價補償,附實價登錄與估價師報告作證據。

Q9怎麼證明應該按市價補償?

附上內政部實價登錄系統的鄰近區域近三年成交案例,並可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出具市價估價報告(約3-8萬元)。

Q10訴願要在多少天內提?要花多少錢?

收到徵收補償公告通知30天內提訴願,免規費。律師費5-15萬,自己跑也可以但勝率較低。

Q11補償金不領會怎樣?

會被依土地法237條提存,徵收程序仍完成。建議先領後爭:先領原核定金額再爭差額,避免影響救濟。

Q12土地法239條 vs 土地徵收條例30條哪個優先?

土地徵收條例30條優先。中央法規標準法16條規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地政機關還引用239條構成適用法規錯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omparison_subjectcompensation_basis適用時點對地主現行效力
土地法第239條法定地價/最後移轉地價/地政機關估定1930年制定不利(按公告地價遠低於市價)徵收補償領域被特別法取代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市價補償(不動產估價師評定)1989年制定,2012年強化有利(按市價)徵收補償主要適用法源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土地収用法 第71条(補償金の額の算定基準)
🇰🇷 韓國공익사업을 위한 토지 등의 취득 및 보상에 관한 법률 제70조 (취득하는 토지의 보상)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48條(徵收土地的公平合理補償)
🇩🇪 德國BauGB § 95 (Höhe der Entschädigung für den Rechtsverlust)
🇫🇷 法國Code de l'expropriation pour cause d'utilité publique L.321-1 (indemnité couvrant l'intégralité du préjudice)
🇺🇸 美國Fifth Amendment Takings Clause + Uniform Relocation Act 42 U.S.C. § 4651 (just compensation / fair market valu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