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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82 條(使用地變更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凡編為某種使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但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准,得為他種使用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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