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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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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五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四條之情形。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指示。 八、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示行駛。 九、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十、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十二、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零點零二毫克。 十三、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 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十六、其他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商核定之情形。
  2. 2.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有前項規定行為,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或第六十九條第二項之情形外,仍得舉發。
  3. 3.執行前二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得施以勸導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名。
  4. 4.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供裁決參考。
  5. 5.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情形,有客觀事實足認無法當場執行勸導程序時,得免予勸導。
  6. 6.前五項規定,於舉發本條例第七條之一民眾檢舉案件時,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的規定,當行為人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情況下,但其行為若未對交通安全與秩序造成嚴重危害,且情節輕微,則可以予以勸導而不予舉發。 例如,假設某人在行駛汽車時,臨時停車導致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並且他的行為並不會對其他人或車輛的通行造成妨礙,那麼交通勤務警察或執行交通稽查的人員可以選擇采取勸導的方式,而不必立即舉發。在勸導時,應當向當事人告知其違規的事實,並指導他們遵守相關法規與正確的駕駛或通行方式,並且在當場舉行勸導時應該製作書面紀錄,當事人應該簽名。 然而,如果當事人不聽勸導,或勸導不適用於特定情況時,仍然可以進行舉發。在舉發時,應該在通知單上記錄相關的事件情節和處理意見,以供裁決時參考。 另外,第12條中亦明確表示,當民眾對於違反道路交通規定的行為提出檢舉時,也適用該條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舉發的標準是當場無法執行勸導程序時,或者是當行為人不聽從勸導時,才可以進行舉發。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在違反交通管理規定的輕微情況下,給予行為人改正的機會,同時減少司法的負擔。 以上是根據相關法規對於《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的解釋,並根據中華民國法規相關資料做出的分析和舉例。

相關函釋 2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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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