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不論晝夜,均應由監獄官士嚴密戒護。 警衛部隊受監獄主官之指揮監督,擔任監獄警衛安全事宜,監獄警衛措施,務求嚴密,衛兵之部署,武器之配賦,與衛兵勤務之執行及訓練,應不斷檢討改進,並應策訂應變計畫,預想各種狀況,勤加演習,對警戒、照明、警報、通信等設施,應隨時檢查,以確保安全。 監獄官士及警衛部隊應經常提高警覺,密切配合,隨時支援,以鞏固監內外防務。
根據軍人監獄規則第17條,監獄必須進行嚴密的戒護,不論是白天或晚上都要保持警戒。警衛部隊負責由監獄主官指揮監督,負責監獄警衛安全事宜,並持續檢討改進警衛措施,包括衛兵的部署、武器的配備、衛兵勤務執行和訓練,並且應制定應變計畫,預想各種狀況並進行演習,同時要隨時檢查警戒、照明、警報、通信等設施,以確保安全。監獄官士和警衛部隊應經常提高警覺,密切配合並隨時提供支援,以加強監獄內外的防禦工作。 參考資料: - 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 - 監獄行刑法 -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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