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每年應派員視察各監獄,其視察人員,由軍法局會同總政治作戰部派充之。 軍事檢察官就執行刑罰有關事項,得隨時到監考核。
根據軍人監獄規則第 5 條的規定,國防部每年應派員視察各監獄,視察人員由軍法局會同總政治作戰部派充之。這表示國防部會派遣相關人員定期進行監獄視察,該視察人員經由軍法局和總政治作戰部派遣。此外,軍事檢察官有權隨時到監獄進行考核,尤其是執行刑罰相關的事項。這意味著軍事檢察官可以隨時進入監獄來檢查監獄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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