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在監死亡,應呈請當地軍事審判機關派軍事檢察官檢驗,並通知其家屬或親故。 前項情形,應報告監督機關轉報或逕呈報國防部。
軍人監獄規則第80條是指在受刑人在監服刑期間出現死亡時,應當請求當地軍事審判機關派遣軍事檢察官進行檢驗,並通知受刑人的家屬或親友。根據這條規定,當有受刑人在軍事監獄中死亡時,必須進行相關的檢驗程序,以確定死亡原因,同時也要通知其家屬或者親友。在上述情形發生時,應該向監獄的監督機關報告,然後監督機關再轉報或直接呈報給國防部。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受刑人死亡事件的正確處理和通知家屬的程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