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58

快速跳轉

五十八、庭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依年終會議預定之代理次序表由他庭庭長代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58條規定,當庭長因故無法履行職務時,會根據年終會議預定的代理次序表由他庭庭長擔任代理。這意味著當庭長無法執行職務時,根據預定的次序表,其他庭的庭長將代理處理相關事務。這項規定確保了法院在庭長無法執行職務的情況下能夠正常運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 58 條規定:「五十八、庭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依年終會議預定之代理次序表由他庭庭長代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 5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