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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本院得隨時召開各行政單位主管聯席會議,討論有關行政事務,由院長或書記官長主持,各單位行政主管亦得隨時召開各單位人員會議,討論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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