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五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最新筆記
candice0715
a month ago
高普初考
口訣:國賠8,知生25(國賠吧!滋生餓虎)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
2年;5年
II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五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arolhshshsu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第一次權利保護:行政訴訟(訴願後2個月提或是最多三年內提)
第二次權利保護:國家賠償(兩年或五年提)
現有第一才能有第二
wei00ooo
2 years ago
警察類科
一個主觀期間
一個客觀期間
janejane
3 years ago
公務人員
知道2年發生5年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