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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74-3 條(違反應遵守事項之懲處)

  1. 1.保護管束人違反前條各款情形之一,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聲請撤銷保護管束或緩刑宣告
  2. 2.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如有前項情形時,典獄長得報請撤銷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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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3條的規定,如果受保護管束的人違反了應遵守的規定,而且情節重大,檢察官可以聲請撤銷保護管束或緩刑的宣告。如果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的人有違反前述情形,典獄長可以報請撤銷假釋。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假釋中的受刑人違反了保護管束期間應遵守的事項,而且違反行為很嚴重,檢察官可以提出撤銷保護管束或緩刑的宣告。另外,如果在假釋期間中付保護管束的人有類似的違反行為,典獄長可以報請撤銷假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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