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21 條

導線或電纜以木材材質之線架或托架垂直架設於支持物同一側,並安全固定者,若符合下列所有情形,其導線或電纜間之間隔,得小於第一百十四條至第一百十七條規定: 一、所有支吊線、導線及電纜為同一電業所有及維護者,或經有關公用事業同意。 二、電壓不得超過七百五十伏特。但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供電電纜及導線,不限制其承載電壓。 三、導線應予安排使其在第一百十五條第二款第一目之 3 指定條件下,其垂直間隔不小於附表一二一所示值。 四、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供電電纜之支撐中性導體(線),或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供電電纜之被有效接地吊線,其跨距中間點之垂直間隔若能維持附表一二一所示值,且絕帶電導線在裝置點與開放式供電中性導體(線)分開配置者,得附掛同一礙子或托架,作為符合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導體(線)。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21條規定了當導線或電纜以非木材材質之線架或托架垂直架設於支持物同一側並安全固定時,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情形,其導線或電纜間之間隔可以小於第114條至第117條規定的間隔距離: 一、所有支吊線、導線及電纜為同一電業所有及維護者,或經有關公用事業同意。 二、電壓不得超過750伏特。但符合第78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供電電纜及導線,不限制其承載電壓。 三、導線應予安排使其在第115條第二款第一目之3指定條件下,其垂直間隔不小於附表121所示值。 四、符合第78條第三款規定供電電纜之支撐中性導體(線),或符合第78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供電電纜之被有效接地吊線,其跨距中間點之垂直間隔若能維持附表121所示值,且絕緣帶電導線在裝置點與開放式供電中性導體(線)分開配置者,得附掛同一礙子或托架,作為符合第80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導體(線)。 根據資料來源,這項規定主要是針對導線或電纜的垂直間隔進行規定,並提出了相應的條件和限制,以確保安全性。附表121中提供了具體的間隔值供參考,根據不同情況下的需求進行選擇和安排。在具備相應條件下,若能滿足間隔要求並合乎相關規定,則可以採取小於第114條至第117條規定的間隔距離的方式進行導線或電纜的安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