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41 條
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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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41 條:投稿或授權播送著作,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播送一次之權利,其他權利仍歸作者。
Q · 稿費領了,雜誌社可以一直重登我的文章嗎?
依著作權法第 41 條,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除合約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的權利。雜誌社後續想重刊、放上網站、收錄電子合集或翻譯,都超出單次授權範圍,須另行取得授權並付費,否則可能構成侵權或不當得利。
白話解讀
你投稿給雜誌或報紙,對方刊了之後說「我們下個月想再登一次」「我們的網站也想上」「我們要做成年度合集」,你要額外收錢嗎?這條的答案會讓很多作者驚訝:要,除非合約另有約定。法律預設投稿的授權範圍窄到你可能沒想像過,只給對方刊登「一次」的權利,其他所有利用方式(重刊、數位化、合集、翻譯、改作)的權利通通還在你手上。這條的精髓是「推定」兩個字,意思是如果你跟雜誌簽了更寬的合約,合約贏;但如果雙方沒寫清楚(口頭投稿、email 投稿不附條件),法律就幫你畫出一條對作者很友善的預設線。所以真正吃虧的往往不是法律沒保護你,是你自己簽了一份「買斷所有權利」的合約卻不知道自己放棄了什麼。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41 條為投稿與授權播送的「授權範圍推定」規範:著作財產權人向新聞紙、雜誌投稿,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時,若雙方未另行約定,法律推定只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的權利,其餘重製、公開傳輸、改作、編輯等著作財產權均不受影響,仍由著作財產權人保留。本條屬任意性規範,合約有明確約定者,依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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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稿費一次付清後,雜誌社還能再用我的文章嗎?▾
除非合約白紙黑字寫明授權範圍包含重刊、網路、合集等用途,否則依著作權法第 41 條推定,雜誌社只取得『刊載一次』的權利。後續任何超出單次刊登的利用,都要再取得授權並付費。
Q2對方公開播送我的作品一次後上傳到 YouTube,算違反這條嗎?▾
算。推定的授權範圍是『公開播送一次』,上傳 YouTube 屬於公開傳輸,是不同的利用類型,不在預設授權範圍內,須另外取得授權。
Q3口頭或 email 投稿沒簽約,有保障嗎?▾
有,而且保障更多。沒簽約反而適用著作權法第 41 條對作者有利的窄授權推定,等於一份預設的有利合約。
Q4投稿後著作權歸誰?▾
仍歸著作財產權人。第 41 條推定只授與刊登或播送一次的權利,所有權沒有移轉,其他利用方式作者保留。
Q5著作權法第 41 條是什麼?▾
投稿或授權播送的授權範圍推定:未約定時推定僅授權單次刊載或播送,是對作者有利的預設線。
Q6什麼叫『推定僅授與一次』?▾
法律在雙方沒約定時補上的最窄授權範圍,僅及單次刊載或播送,合約另有約定者則依約定覆蓋。
Q7稿費等於買斷嗎?▾
不等於。稿費只對應刊登一次的對價,除非合約明寫,重刊、上網、合集都可另行收費。
Q8投稿文章被重複利用怎麼主張權利?▾
蒐集超範圍利用證據 → 確認稿約授權範圍 → 計算授權金 → 寄存證信函 → 必要時提訴。
Q9超範圍利用的授權金怎麼算?▾
依同業稿酬行情或原稿費倍數,按各次重刊、上網、合集等利用分別計算。
Q10投稿前怎麼保護自己的授權範圍?▾
在投稿 email 加註『授權範圍為單次刊登,網路轉載及其他利用需另行授權』,email 具合約效力。
Q11怎麼證明對方超範圍利用?▾
網站截圖、合集封面、數位平台畫面、授權第三方紀錄,全部附時間戳。
Q12推定單次授權 vs 著作財產權讓與差在哪?▾
前者作者保留幾乎所有財產權僅授權一次;讓與(買斷)則財產權移轉,作者只剩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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