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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著作權法 第 41 條

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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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41 條:投稿或授權播送著作,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播送一次之權利,其他權利仍歸作者。

Q · 稿費領了,雜誌社可以一直重登我的文章嗎?

依著作權法第 41 條,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除合約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的權利。雜誌社後續想重刊、放上網站、收錄電子合集或翻譯,都超出單次授權範圍,須另行取得授權並付費,否則可能構成侵權或不當得利。

白話解讀

你投稿給雜誌或報紙,對方刊了之後說「我們下個月想再登一次」「我們的網站也想上」「我們要做成年度合集」,你要額外收錢嗎?這條的答案會讓很多作者驚訝:要,除非合約另有約定。法律預設投稿的授權範圍窄到你可能沒想像過,只給對方刊登「一次」的權利,其他所有利用方式(重刊、數位化、合集、翻譯、改作)的權利通通還在你手上。這條的精髓是「推定」兩個字,意思是如果你跟雜誌簽了更寬的合約,合約贏;但如果雙方沒寫清楚(口頭投稿、email 投稿不附條件),法律就幫你畫出一條對作者很友善的預設線。所以真正吃虧的往往不是法律沒保護你,是你自己簽了一份「買斷所有權利」的合約卻不知道自己放棄了什麼。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41 條為投稿與授權播送的「授權範圍推定」規範:著作財產權人向新聞紙、雜誌投稿,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時,若雙方未另行約定,法律推定只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的權利,其餘重製、公開傳輸、改作、編輯等著作財產權均不受影響,仍由著作財產權人保留。本條屬任意性規範,合約有明確約定者,依其約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稿費一次付清後,雜誌社還能再用我的文章嗎?

除非合約白紙黑字寫明授權範圍包含重刊、網路、合集等用途,否則依著作權法第 41 條推定,雜誌社只取得『刊載一次』的權利。後續任何超出單次刊登的利用,都要再取得授權並付費。

Q2對方公開播送我的作品一次後上傳到 YouTube,算違反這條嗎?

算。推定的授權範圍是『公開播送一次』,上傳 YouTube 屬於公開傳輸,是不同的利用類型,不在預設授權範圍內,須另外取得授權。

Q3口頭或 email 投稿沒簽約,有保障嗎?

有,而且保障更多。沒簽約反而適用著作權法第 41 條對作者有利的窄授權推定,等於一份預設的有利合約。

Q4投稿後著作權歸誰?

仍歸著作財產權人。第 41 條推定只授與刊登或播送一次的權利,所有權沒有移轉,其他利用方式作者保留。

Q5著作權法第 41 條是什麼?

投稿或授權播送的授權範圍推定:未約定時推定僅授權單次刊載或播送,是對作者有利的預設線。

Q6什麼叫『推定僅授與一次』?

法律在雙方沒約定時補上的最窄授權範圍,僅及單次刊載或播送,合約另有約定者則依約定覆蓋。

Q7稿費等於買斷嗎?

不等於。稿費只對應刊登一次的對價,除非合約明寫,重刊、上網、合集都可另行收費。

Q8投稿文章被重複利用怎麼主張權利?

蒐集超範圍利用證據 → 確認稿約授權範圍 → 計算授權金 → 寄存證信函 → 必要時提訴。

Q9超範圍利用的授權金怎麼算?

依同業稿酬行情或原稿費倍數,按各次重刊、上網、合集等利用分別計算。

Q10投稿前怎麼保護自己的授權範圍?

在投稿 email 加註『授權範圍為單次刊登,網路轉載及其他利用需另行授權』,email 具合約效力。

Q11怎麼證明對方超範圍利用?

網站截圖、合集封面、數位平台畫面、授權第三方紀錄,全部附時間戳。

Q12推定單次授權 vs 著作財產權讓與差在哪?

前者作者保留幾乎所有財產權僅授權一次;讓與(買斷)則財產權移轉,作者只剩著作人格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德國UrhG § 38(Beiträge zu Sammlungen - 向集合著作/期刊投稿之利用權推定)
🇺🇸 美國17 U.S.C. § 201(c)(contributions to collective works - 集合著作中投稿著作權之單次利用推定)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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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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