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第 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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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2.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得限期命其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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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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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60305 制定)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得限期命其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加重處罰。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條文
- 罰鍰名詞
-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條文
- 人工生殖法 第 7 條條文
- 人工生殖法 第 8 條條文
- 人工生殖法 第 9 條條文
- 人工生殖法 第 12 條條文
- 人工生殖法 第 20 條條文
- 人工生殖法 第 21 條條文
- 人工生殖法 第 22 條條文
- 人工生殖法 第 27 條條文
(0960305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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