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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 62 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照服務之機關(構)、法人、團體、合作社、事務所等,仍得依原適用法令繼續提供長照服務。但其實際執行長照服務人員之認證、繼續教育、登錄及處罰,適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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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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