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個地下水區在地下水資源尚未大量開發前,其平均地下水位高為3.65 m。下
表為該地區於1972 至1978 年間,地下水位與地下水抽取量之紀錄,請推估該地
下水區的『安全出水量』。(提示:可利用希爾法(Hill method),透過繪圖可
求得年安全出水量的答案)(15 分)
近一二十年來,有些學者指出『安全出水量』並不存在或所抽取的量不安全,也
有學者認為地下水資源可作適度的開發。是否有較『安全出水量』沒爭議的名詞
或定義,來表示地下水的年開發量?試論你個人對此問題的看法。(10 分)
某地下水區歷年地下水位與地下水抽取量紀錄表
年
年平均地下水位
(m, MSL)
年平均地下水抽取量
(×104 m3)
1972
3.80
12.8
1973
3.19
14.0
1974
3.04
15.8
1975
2.49
19.5
1976
2.46
17.2
1977
1.82
21.0
1978
2.03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