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基準法》第2 條對工資有明文定義,第24 條對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也
有具體規定。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01 年第1 季的實質平均薪資為51,817 元,
比92 年的52,472 元還低;同時,100 年受雇人員報酬占GDP比重續降至44.55%。
試述:
薪資(earnings)、報酬(compensation)的意義為何?經常性薪資與平均薪資的
意義為何?《勞動基準法》第2 條規定的工資條款,其意義又為何?(5 分)
受雇人員報酬的意義為何?退休金以及失業給付的性質又為何?(5 分)
我國實質平均薪資水準何以長期停滯?(5 分)
受雇人員報酬占GDP比重持續遞降的意義又為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