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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107 年土地登記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7 年(2018)地政(高普考/地特)「土地登記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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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登記時,登記義務人應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場 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內簽名,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 時簽證。如登記義務人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何種身分證明文 件?請列述之。(25 分)
登記機關在接受登記申請收件時應如何辦理?請說明收件號的次序對於登記的進行 有何效果?如果債務人欲脫產,申請不動產買賣移轉登記,尚未登記完畢,登記機 關接獲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登記,請問登記機關應如何辦理?請說明之。(25 分)
實施建築管理前無使用執照之建物,經提出足資證明實施建築管理前已 興建完成之證明文件,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其登記面積如何 認定?其據以計算登記費之權利價值如何認定?請分述之。(25 分)
申請繼承登記,繼承人發現權狀遺失,有何替代做法?申請登記那些情況可不提出 權狀?請說明之。(25 分)
區分所有建物,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1 項規定就該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權利應有部分為處分時,其「基地 共有人」及其「基地權利之應有部分」所指各為何?又,以多數決方式 處分共有不動產,於申請登記時,其契約書及登記申請書,應列明之共 有人為何?應簽名或蓋章之共有人又為何?(25 分)
地政機關對於地籍圖重測結果,應視實際情形,依據面積計算表編造那些清冊?地 籍圖重測結果公告的期間與後續辦理的程序為何?土地所有權人接獲重測結果通知 書,在公告期間內,認為重測結果有誤,應如何申請辦理?請說明之。(25 分)
法人在未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前,取得土地所有權者,得如何申請登 記?於取得法人資格後,其原於籌備期間登記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申請 為何種登記?請詳細分述之。(25 分)
若所有權人以信託契約委託受託人管理土地,雙方應會同辦理何種登記?基於信託 公示,土地登記簿、所有權狀和信託專簿應如何記載、註記或提供查詢?請說明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