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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108 年土地登記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8 年(2019)地政(高普考/地特)「土地登記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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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利於登記完畢後,登記機關有關權利書狀發給之規定為何?另共 有權利之書狀如何繕發?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附記登記與註記登記有何異同?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 約定,應採此兩者何種之登記?及如何登載於登記簿?另共有物管理,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如何決定其管理方式?申請登記過程中,登記申 請書又應如何記明?(25 分)
何謂共有物分割?並請說明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有關抵押權轉載之 方式。(25 分)
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 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即辦理此等限 制登記。如登記標的物已移轉第三人,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有那些例 外情況?若完成上述限制登記後,未為塗銷前,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 新登記,但那些情況例外?(25 分)
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分別說明土地重劃及地籍圖重測時,有關其 權利變更登記之辦理方式。(25 分)
若甲有一筆土地出售予乙,在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過程,可能涉及 那些類型之優先購買權?各種類型之優先購買權,各包含那些情況? 及各應在辦理移轉登記過程如何處理?若在登記完畢前,優先購買權人 提出異議,登記機關又應如何處理?(25 分)
何謂預告登記?其登記申請應檢附之文件為何?又預告登記之效力為何? (25 分)
營造廠甲承攬建設公司乙之尚未完成新建住宅工程,如甲依民法第513 條規定,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申請此登記應提出那些文件?須由何人 提出申請?登記機關又如何登載於登記簿?(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