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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93 年民法物權編概要考古題

民國 93 年(2004)地政(高普考/地特)「民法物權編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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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解釋下列名詞,並舉例加以說明:(25 分) 準占有 準共有
何謂物權變動?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變動者應具備之要件如何?(25 分)
何謂間接占有?占有物遭侵奪後,間接占有人得否行使占有人之己力防禦權,請附 理由說明之。(25 分)
共有物分割之方法有幾?分割共有物時,各共有人何時取得單獨所有權?試依分割 方法之不同分別說明之。(25 分)
甲之機車遭乙竊走,乙隨後將之賣與開設中古車行專門收受贓車之丙並交付之,甲 於遭竊後二年內在丙車行發現該車,問甲對丙有何權利可主張?(25 分)
甲向乙貸款,以自己所有之一筆土地為乙設定抵押權,其後甲在該地上興建房屋, 試問:(25 分) 乙聲請拍賣抵押物時,倘興建之房屋影響該地之賣價,致乙之債權不獲全部之清 償者,乙得如何處理? 設房屋於抵押權設定前即已建成,其結果有何不同?
何謂不動產物權之設權登記及宣示登記?請就民法物權編之規定舉例說明其內容? (25 分)
試述留置權之成立要件及其與動產質權之區別。(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