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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367號

貪污治罪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04 日

法官凃裕斗張盛喜吳佳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上訴字第367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36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莊育源
選任辯護人
楊申田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 年度訴字第611 號、第849 號,中華民國109 年1 月2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偵字第8821號、第11799 號、第15203 號;追加起訴案號:同署107 年度偵字第00000 號、第19532 號;移送併辦案號:107 年度偵字第23078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

一、莊育源自民國94年6 月25日起任職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下稱南區職安中心)擔任檢查員,依據勞動檢查法、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負有督導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職業災害勞工通報與重建之個案管理規劃、勞動條件改善及危險性工作場所機械與設備代行檢查等職務權限,並應於實施檢查後如實作成紀錄,告知事業單位違反法規事項及提供雇主、勞工遵守勞動法令之意見,其所轄範圍包括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金門縣及澎湖縣,係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其竟利用承辦下列檢查等業務之機會,為下列犯行:

㈠ 「澎湖縣馬公市第三漁港綜合旅館區興建營運移轉案新建工程案」工人徐真福死亡職災案:

1.106 年7 月10日,錦昇機電有限公司(下稱錦昇公司)因所僱用員工徐真福居住於臺灣三菱電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菱公司)提供之宿舍洗澡時發生意外身亡,乃通報南區職安中心,106 年7 月12日莊育源至澎湖職災現場調查,並向錦昇公司及三菱公司索取相關死亡證明等文件,錦昇公司及三菱公司人員雖均照莊育源之要求提供資料,莊育源仍假借文件缺件、塗改未蓋印及工地管理不符規定等種種理由刁難,使錦昇公司負責人溫敏宏等人不堪其擾後,莊育源即於106年10月23日上午在南區職安中心,基於藉勢勒索財物之犯意,先表示自己受銀行、信用卡及貸款催繳,亟需用錢,詢問溫敏宏能否幫忙,並向溫敏宏恫稱自己全省都有認識之勞檢員,無論到何處施工,均能找人去其工地檢查,並以手指比「2 」並稱「20」,而向溫敏宏勒索新臺幣(下同)20萬元,溫敏宏雖表示自己公司為小公司無法負擔,莊育源仍相當堅持,致溫敏宏恐遭莊育源找麻煩而心生畏懼,而於同(23)日下午依約於高雄市七賢路及復興路口之全家便利商店高雄福華店交付莊育源20萬元。

2.莊育源勒索20萬元得逞後,復於106 年10月底,以協助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等端由,另基於藉端勒索財物之犯意,向溫敏宏勒索20萬元,並揚言倘若溫敏宏不從,該職災案無法辦理結案復工,溫敏宏迫於無奈而與莊育源討價還價後,以5萬元達成協議,並於106 年11月10日中午,由自己所有之玉山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提領3 萬元,加上自有之2 萬元現金,共計5 萬元,依約於同日16時許,至高雄市天祥路之統一便利商店鼎力門市交付予莊育源5 萬元現金。

㈡ 「方濟會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黎明高級中學校舍新建工程」工人張正毅死亡職災案:

1.107 年1 月22日,因遠東營造有限公司承作臺南市黎明高級中學校舍新建工程發生工人死亡之職災事件,莊育源乃至臺南市○○區○○里000 號檢查,於107 年1 月23日,莊育源利用承辦本件勞動檢查之機會(檢查流水號Z000000000號),在南區職安中心約談遠東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高興煌時,向高興煌恫稱:「你這件事情很大條,要罰多少錢你知道嗎?」等語,表示本件職災將致鉅額裁罰,詢問高興煌是否知道復工計畫要如何寫,並要求高興煌於約談結束後一同至全家便利商店高雄福華店密談。高興煌依其指示至該便利商店後,莊育源即基於藉端勒索財物之犯意,向高興煌表示其將擔任本件職災案件後續承辦人,之前有人復工計畫寫不好,來來回回退件很多次,會審查不過,可代高興煌辦理後續復工計畫,方能通過復工申請等端由,以此方式暗示高興煌交付財物,高興煌心生畏懼,又因前有他件工程缺失曾遭裁罰6 萬元之經驗,遂以手勢向莊育源比6 ,藉以詢問是否得以6 萬元付費予莊育源,莊育源見狀後遂點頭表示同意。嗣於107 年1 月25日中午,高興煌依約在高鐵臺中站大廳交付莊育源6 萬元現金。

2.莊育源向高興煌勒索6 萬元得逞後,復基於藉端勒索財物之犯意,於107 年3 月26日在南區職安中心召開復工會議前,向高興煌表示復工會議至為重要,但高興煌之復工計畫應該不會通過,高興煌詢問該怎麼辦,莊育源即稱:「跟上次一樣」,並暗示尚有其他南區職安中心人員需打點,另向高興煌勒索6 萬元,高興煌因考量該工程案為學校工程,有施工進度及公司營運之壓力,如不聽從莊育源,恐遭刁難而心生畏懼,由自己所有之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提領4萬元現金,加上自有2 萬元現金,在南區職安中心廁所內交付莊育源6 萬元現金。

3.惟莊育源竟需索無度,於107 年3 月26日復工會議後1 至2日內再度致電高興煌,復基於藉端勒索財物之犯意,稱事情才過一半,不可能這麼簡單,如果委員有意見,還要重新審查,還可以很久等刁難復工端由,再向高興煌勒索6 萬元,高興煌因恐無法復工,雖不滿莊育源再三勒索,仍因迫於無奈,而於107 年4 月3 日中午,依約於高鐵左營站旁之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樓梯間交付予莊育源6 萬元現金。

㈢ 義鼎建設有限公司(下稱義鼎建設)位於臺南市南區萬年七街工地案:

1.於107 年3 月11日11時許,莊育源未經報備私自前往義鼎建設位於臺南市南區萬年七街工地現場職安檢查,稱該工地有工人未戴安全帽、警示牌警示燈未依規定豎立、綑紮鋼索超過使用年限及安全勾環墊片損壞未更換等5 項缺失,且義鼎建設督導不週,依法可對義鼎建設及下包鋼筋廠商即國益鐵材鑄品有限公司(下稱國益公司)分別開罰18萬元及15萬元,義鼎建設工地負責人杜家禎及國益公司負責人陳宗卿詢問可否先開勸導單而不要逕行開罰,陳宗卿知悉勞動檢查第一次缺失應先宣導,限期改善後複檢不過才應開罰,莊育源即基於藉端勒索財物之犯意,表示自己需有績效,並主動表示可以請專業人員幫忙,陳宗卿知悉莊育源係在勒索,即稱可以包紅包給莊育源,莊育源見陳宗卿瞭解其意思,遂問杜家禎「你們公司意思怎麼樣?」,而向杜家禎及陳宗卿勒索財物,陳宗卿知悉莊育源之作法不合程序,杜家禎則擔心不給紅包將會有停工、罰款,並轉知義鼎建設實際負責人杜丙成,杜丙成亦明知莊育源係在找麻煩,惟畏懼停工後不好找工人,是否得復工又掌握在莊育源手中,遂由杜丙成及杜家禎依約於107 年3 月13日9 時許在全家便利商店高雄福華店,以裝有8 萬元現金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信費信封袋交付予莊育源。

2.莊育源見向義鼎建設勒索得逞,竟食髓知味,復於107 年3月15月9 時許至前開工地現場辦公室,基於藉端勒索財物之犯意,假借近期將進行大規模職安檢查需「處理上級」等端由,再向杜家禎勒索12萬元,並於翌(16)日再駕車至工地現場辦公室欲收取現金。惟因杜家禎將此事轉告杜丙成後,杜丙成不悅莊育源貪得無厭,即以莊育源係詐騙集團為由報警處理,莊育源欲取款時,見杜丙成、杜家禎找來員警到場確認其檢查員身分之真偽,且杜家禎之配偶王芓茵上前向車內之莊育源確認其檢查員識別證,莊育源恐其勒索犯行曝光,致未下車向杜丙成、杜家禎收取款項而未能得逞。

㈣ 「黃瑞祥民宅新建工程」案:於107 年3 月12日,莊育源利用承辦屏東縣「黃瑞祥民宅新建工程」發生裝潢之工程行負責人李三寶死亡災害案之勞動檢查機會,在南區職安中心約談該案業主黃瑞祥及現場工地負責人何文祥後,同(12)日下午私下邀約何文祥至全家便利商店高雄福華店會面,並基於藉端勒索財物之犯意,假借何文祥因實際擔任工地管理人涉有業務過失致死之刑事責任,並有可能停工半年等端由,向何文祥勒索20萬元,並揚言倘若不支付,將於職災報告陳述何文祥應負擔相關刑事責任,何文祥聞言即心生畏懼,經與黃瑞祥商議後,分別由何文祥、黃瑞祥與該建案股東李正利提供10萬元、3 萬元與7 萬元,由何文祥依約於107 年3 月15日14時許,在全家便利商店高雄福華店交付予莊育源20萬元現金。

㈤ 「臺南市南區明興路住宅興建工程」案:於107 年3 月16日,莊育源未經報備私自前往臺南市「臺南市南區明興路住宅興建工程」工地現場職安檢查(檢查流水號Z000000000號),向該建案營造商順禾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順禾營造)之工地主任王益松表示有7 項缺失,王益松就莊育源所指之缺失一一複驗後,已知莊育源所指之缺失係在找麻煩,而與莊育源有所爭論,雙方溝通後,莊育源仍堅持有3 項缺失並欲開罰。王益松表示同意莊育源開罰,嗣後將再循行政途徑救濟,莊育源見狀,乃基於藉端勒索財物之犯意,稱:「是長官叫我來的」、「你聽不懂嗎?」,王益松至此方知莊育源意在藉上開缺失等端由勒索財物,乃請示順禾營造負責人吳國賓,吳國賓亦心生畏懼,遂由吳國賓自渠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提領3 萬元現金,交由王益松於工地現場轉交予莊育源收受之。

㈥ 「嘉義環保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案:於107 年3 月23日,莊育源駕駛公務車前往嘉義縣「嘉義環保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工地現場進行職安檢查(檢查流水號Z000000000號),並向該案營造商即信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信利公司)負責人游永仁稱工地鋼筋裸露、鷹架不符安全支撐、未在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未訂有自動檢查計畫、未進行安全教育衛生訓練等多項缺失,至少應開立3 張罰單等,游永仁認莊育源係刻意找碴,惟莊育源相當堅持,游永仁即表示願意接受莊育源開單。莊育源開單同時,重複向游永仁稱「還有2 筆罰單看你要怎麼辦」,游永仁反問「不然要怎麼辦」,莊育源乃基於藉端勒索財物之犯意,向游永仁稱勞動相關法規有4 千多條、每條都算的話罰單開不完,以此端由開口勒索2 萬元,嗣經2 人討價還價後,游永仁方取出隨身攜帶之1 萬元現金交付予莊育源收受之。

㈦ 「楊惠瑜等9 人集合住宅興建工程」案:於107 年3 月24日10時許,莊育源未經報備私自前往臺南市南區新和東路與鹽埕路口附近之「楊惠瑜等9 人集合住宅興建工程」工地現場職安檢查(檢查流水號Z000000000號),向振揮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振輝營造)該案工地主任黃泰順表示該建案有8 項缺失,共可裁罰24萬元,黃泰順表示應該沒有那麼嚴重,可以改善,莊育源即以黃泰順無法處理為由,要求黃泰順聯絡老闆,黃泰順遂聯絡技師蔡德明、副總經理翁登鴻,蔡德明、翁登鴻到場後,莊育源即向翁登鴻指出多項缺失及詢問「有沒有認識高層」,並基於藉端勒索財物之犯意,以其有缺失之端由,恫稱若不給錢就以工程缺失勒令停工,如給錢即可假裝沒看到,勒索6 萬元,蔡德明、翁登源雖以其從事營造工程多年之經驗,均知道一般勞檢應不至於勒令停工,然因擔心停工後有逾期完工之罰款問題,且停工後仍係由同一個檢查員複檢,故心生畏懼,經蔡德明與莊育源討價還價同意降為4 萬元後,同(24)日蔡德明由自己所有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永康網寮郵局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提領4 萬元現金後,返回工地現場交付予莊育源收受之。

㈧ 「鴻俊建設住宅新建工程」案:107 年3 月24日,莊育源未經報備私自前往臺南市「鴻俊建設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現場職安檢查(檢查流水號Z000000000號),並撥打電話予負責人蘇順德,因該案建商即鴻俊建設有限公司(下稱鴻俊建設)之工地主任與前述事實㈤之工地主任均同為王益松,王益松於前述事實㈤遭勒索後曾向蘇順德提及此事,是蘇順德接獲莊育源電話,即知悉莊育源意在藉故勒索,而請王益松至工地處理。王益松到場後,莊育源見係同一工地主任,即基於藉端勒索財物之犯意,稱該工地有好幾項勞檢不合格,並藉此端由勒索財物,王益松雖表示前一場工地已經有給錢,這場能否不要再索賄,莊育源仍稱「不合格罰起來也要10幾萬元」而勒索財物,經王益松轉知鴻俊建設負責人蘇順德,致蘇順德心生畏懼,將3 萬元現金交由王益松轉交予莊育源收受。

㈨ 「大桔成建設有限公司等2 戶住宅新建工程」案:於107 年4 月12日10時30分許,莊育源未經報備私自前往屏東縣○○鎮○○路00號旁「大桔成建設有限公司等2 戶住宅新建工程」進行職安檢查(檢查流水號Z000000000號),先透過現場工地助理聯繫該建案營造商即秋芳營造有限公司(下稱秋芳營造)之工地負責人許慶彬,因當時許慶彬在看病無法趕回,莊育源又陸續聯繫該工地建商即大桔成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大佶成公司)負責人林彥全、秋芳營造負責人朱文玲到場,並前往屏東縣○○鎮○○路00號旁之工務所,基於藉端勒索財物之犯意,假借前開工地未安裝防漏電裝置等7 項缺失,需裁罰21萬元並勒令停工為端由,對林彥全、朱文玲勒索6 萬元,許慶彬以電話詢問情形時,得知莊育源稱現場有未做防漏電裝置之缺失,即知莊育源所稱缺失並不合理,惟朱文玲及林彥全因擔心工地遭停工、罰款,亦害怕莊育源復來找麻煩,心生畏懼,遂由林彥全自己所有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提領6 萬元現金後,返回前開工務所交付予莊育源收受之。

㈩ 「春水建設店鋪住宅新建工程」案:於107 年4 月18日,莊育源未經報備私自前往臺南市「春水建設店鋪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現場職安檢查(檢查流水號Z000000000號),假借有工地工人未戴安全帽、電梯口防護欄未安裝等10餘項缺失,可開罰30萬元並勒令停工,該案建商即春水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春水公司)經理葉信宏表示希望給予機會改善,莊育源即表示可以幫忙,但還有科長、組長,並詢問葉信宏「你看要怎麼處理?」,並命葉信宏107 年4 月20日至南區職安中心找莊育源,否則即勒令停工並開罰30萬元。葉信宏乃於107 年4 月20日15時前,依約至南區職安中心後,莊育源即基於藉端勒索財物之犯意,以有缺失可以停工之端由,稱「要拿6 萬元」,致葉信宏心生畏懼,於107 年4 月20日13時40分許,在全家便利商店高雄福華店外騎樓處交付予莊育源6 萬元現金。 「好竣建設店鋪住宅新建工程」案:於107 年4 月24日9 時許,莊育源未經報備私自駕駛其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前往屏東縣潮州鎮北門路與同正街口之「好竣建設店鋪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現場職安檢查(檢查流水號Z000000000號),而刻意刁難,對好竣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好竣公司)工地主任曾俊凱稱現場有預留鋼筋未栓螺帽、施工架未施作內側交叉拉桿、模板上鐵釘未拔除等8 項缺失,每項缺失可開罰3 萬元,共計24萬元,並且停工,經好竣公司股東楊金票到場與莊育源溝通,莊育源仍基於藉端勒索財物之犯意,以上開端由,稱可以幫忙,而向楊金票勒索財物,並表示將於同(24)日下午重返工地現場取款,致楊金票擔心遭罰款、停工,又恐事後遭莊育源前來刁難而心生畏懼,渠等遂向該工程營造商即青暉營造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為郭青標,下稱青暉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王德雄轉述遭莊育源前述勒索情事,並委託王德雄出面交付現金予莊育源。嗣於同(24)日15時許,莊育源重返前開工地現場辦公室,經與王德雄討價還價後,以4 萬元達成協議,王德雄遂交付由楊金票所提供之3 萬元,加上自有1 萬元現金(後由楊金票將該1 萬元還予王德雄),合計4 萬元現金交予莊育源收受之。 「聯成揚建設富春段8 戶新建工程」案:107 年4 月24日13時許,莊育源未經報備私自前往屏東縣○○鎮○○路00○0 號對面「聯成揚建設富春段8 戶新建工程」工地現場職安檢查(檢查流水號Z000000000號),在工地現場以電話聯繫該建案建商即聯成揚建設有限公司(下稱聯成揚公司)負責人曹名泓到場,曹名泓向莊育源表示其人在聯成揚公司營業處而無法到場,莊育源隨即至聯成揚公司位於屏東縣○○市○○路00○0 ○0 ○0 號之營業處與曹名泓見面,並稱前開工地有11項缺失,每項缺失可裁罰3 萬元,共計33萬元,曹名泓雖表示那就請莊育源依法處理,莊育源竟基於藉端勒索財物之故意,向曹名泓稱「這條錢交給政府可惜,不然就少花一點,我可以幫忙處理」、「我只要簽結,就可以結案了」,而藉上開端由,向曹名泓勒索6 萬元,曾名泓當日業已聽聞好竣公司遭勞檢員勒索錢財之事,知悉莊育源目的係在要錢,擔心如不聽從,可能會被停工且之後又會遭找麻煩,而心生畏懼,遂返回屏東市○○路0 巷00○00號聯成揚公司領取6 萬元現金後,於同(24)日17時許,在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斜對面停車格(於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上)交付予莊育源收受之。 「傑承工業有限公司」申請固定式起重機使用執照等案:劉郁萍(另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為傑承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傑承公司)之負責人,該公司經營代其他廠商向南區職安中心申請固定式起重機使用執照等業務。莊育源係南區職安中心負責受理傑承公司申請案之檢查員之一,其竟基於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於96年間某日在檢查現場時,向劉郁萍表示自己經濟狀況不佳等語,而直接向劉郁萍要求每一起重機使用執照案要索賄2000元,劉郁萍為求日後此類申請案件得以順利進行,遂與莊育源約定每一使用執照申請案交付2000元現金之賄賂作為對價,並於日後各次提出申請案時接續交付上開對價,莊育源遂接續收受劉郁萍交付之賄賂共9 萬2000元(2000元x 46件=9萬2000元,各次收受賄賂之時間詳如附表二所示)。 集維興業有限公司、東準企業行申請案:李東勳(另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為集維興業有限公司、東準企業行之負責人,該公司經營代其他廠商向南區職安中心申請移動式起重機使用執照之業務。詎莊育源基於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於99年間某日在檢查現場時,向李東勳表示自己經濟狀況不佳等語暗示索賄,李東勳知悉其意思,其為求日後此類申請案件得以順利進行,遂交付3000元之現金予莊育源為對價,莊育源即基於職務上收受賄賂之犯意收受之。李東勳之後每一使用執照之申請案,亦均循前開默示之意思表示合致,交付每案3000元現金為對價,並委由該公司高雄分部負責人李俊儀(另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交付與莊育源,莊育源亦均承前收受賄賂之犯意,接續收受李俊儀交付之賄賂共19萬5000元(3000元x65 件=19 萬5000元,詳細時間如附表三所示)。李俊儀於103 年7 月間另行開立宏祐企業行並擔任負責人,該公司亦經營代其他廠商向南區職安中心申請移動式起重機使用執照之業務,李東勳則將南區職安中心之相關申請委由宏祐企業行處理,莊育源仍接續前揭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以相同模式(即每一使用執照申請案交付3000元現金之賄賂作為對價)接續收受李俊儀交付之現金,或以要求李俊儀為其繳納玉山銀行信用卡卡費、房屋稅作為其受理申請案之對價,共收受賄賂9 萬6000元(3000元x32 件=9萬6000元,各次收受賄賂之日期詳如附表四所示)。 「清田建設實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案:莊育源於107 年3 月4 日10時51分許,至臺南市南區萬年七街與萬年二街口「清田建設實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建案工地進行勞動檢查時,利用承辦本案之勞動檢查機會,先向現場負責人陳川家表示該工地有欠缺施工架、樓梯扶手及鋼筋裸露無螺帽3 項缺失後,再表示每項缺失要裁罰3 萬元罰鍰且要立即開罰,並要求陳川家在營造工程監督改善會談紀錄簽名;莊育源復於同月7 日致電陳川家要求在高雄市○○區○○○路0000號「金屬工業研究中心」研發大樓2 樓A213壹「會議室」見面,陳川家到場後,莊育源先要求陳川家在空白之營造工程監督改善會談紀錄中事業單位會同人員意見欄偽造「楊正綺工地主任」之署名及填寫「107 年3 月4日」之日期後,再基於違背職務上收受賄賂之犯意,向陳川家表示個人投資輸了很多錢、需要幫忙,詢問陳川家能否幫忙,不幫忙也沒有關係,陳川家表示自己僅係小公司,莊育源仍開口請其「幫忙3 萬元」。陳川家無奈,復想盡快平息該事,遂答應給付3 萬元,以此默示之方式,同意以3 萬元作為對價,使莊育源能毋庸開罰。莊育源見狀遂改口表示可由陳川家自行改善工地缺失後再補足資料即可。陳川家則於同月9 日16、17時許,在高雄市三民區「文藻外語大學」鼎中路校門口,交付3 萬元現金與莊育源。莊育源對工程規模為5000萬元以下且第一次檢查之事業單位,雖本可採監督輔導,然對於現場缺失,仍應如實登載於「營造工程監督改善會談紀錄」,惟於收受上開款項後,明知其在現場向陳川家表示該工地有欠缺施工架、樓梯扶手及鋼筋裸露無螺帽3 項缺失,仍違背其職務,在上開營造工程監督改善會談紀錄上「監督發現應改善事實(場所)重點說明欄」中虛偽登載「監督發現缺失計4 項」,並在附件--違反法令規定事項表之安全管理項目勾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 條第2 項」、「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9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等不實事項,而未勾選原認定之一般營造廠所安全等項目之3 項缺失,持向南區職安中心之長官行使,足以生損害於楊正綺、陳川家及南區職安中心對於勞動檢查管理之正確性。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下稱高雄市調查處)、法務部廉政署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追加起訴及移送併辦。

理由

一、證據能力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定有明文。本判決所引用之傳聞證據,檢察官、被告莊育源、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表示同意有證據能力(本院卷第146 頁),且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俱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任何違法取證之不適當情形,且與被告本案被訴事實具有相當之關聯性,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之規定,認均具有證據能力。另本判決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依同法第158 條之4 反面解釋,亦均得為證據。

二、認定事實之證據及理由上開犯罪事實,業經被告於原審、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原審849 號卷第134 、316 頁、本院卷第124 頁、第248 至260 頁),並有證人葉秋山、溫敏宏、高興煌、杜炳成、杜家禎、陳宗卿、何文祥、李利正、吳國賓、王益松、游永仁、蔡德明、黃泰順、蘇順德、朱文玲、林彥全、許慶彬、葉信宏、楊金票、曾俊凱、王德雄、曹名泓、D107003 、D107006 之證述及被告提供之施工檢查相片、現場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營造工程監督改善會談紀錄、遠傳資料查詢、LINE對話翻拍圖片、帳戶交易明細、監視器翻拍照片、鴻俊建設有限公司支出表、聯成揚建設有限公司請款單、錦昇機電有限公司所僱勞工徐真福於宿舍洗澡發生建物落雷感電致死重大災害檢查初步報告書、承攬自然人黃瑞祥「黃瑞祥民宅新建工程」之事業單位宏祥裝潢設計行之雇主李三寶發生墜落災害致死重大災害檢查報告書、南區職中心週報表、法務部調查局數位證據現場勘察報告、通聯紀錄、通訊監察譯文、原審通訊監察書、高鐵車票、勞動部送達證書、勞動部107 年4 月10日勞職授字第0000000000號職業安全衛生法罰緩處分書(稿)、勞動部勞職授字第000000000 號行政罰緩繳費單、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第四科107 年3 月27日簽呈、被告個人出勤紀錄表、加班補休表單明細(以上證據詳如附表一「證據出處欄」所載)、原審107 年度聲搜字第000489號搜索票、107 年5 月4 日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及扣押物品目錄表(調查二卷第523 至538 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歷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偵二卷第40至43頁)等件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堪予採認。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前開犯罪事實俱堪認定。

三、論罪

㈠ 按貪污治罪條例之藉勢或藉端勒索財物罪,係以行為人假藉其本人或他人權勢或以某種事由為藉口,施行恫嚇脅迫之手段,向人逼勒財物,使人畏怖生懼而交付財物為構成要件(司法院院解字第3672號解釋意旨參照)。經查:

1.本件被告擔任安檢員,建設公司或營造公司本來即因被告掌握安全檢查及裁罰之權,復有決定工程是否停工、復工之權力,依常情而論,建設公司或營造公司之人員本均可能因被告所掌之權,而對被告有所畏懼,且證人即事實一㈠之溫敏宏明確表示:我們做工的最怕南區職安中心…裝一台電梯賺沒多少錢,被告全省都有認識,我去哪裡工作他都找得到我…我沒有打電話給被告過,都是被告聯絡我的,我閃他都來不及了,因為他找我約在外面,我就知道可能是要拿錢了(偵一卷第119 、120 頁);事實一㈣之何文祥原非建築業之從業人員,係受友人之託代為監看現場工地,對於勞動檢查及職災處理之程序並不熟稔,被告又係以可能有刑責恫嚇何文祥;證人即事實一㈤之吳國賓表示不確定被告是否為詐騙集團(偵一卷第102 頁反面),自難認吳國賓有何行賄被告之意;事實一㈥之證人游永仁表示對於這種事情很生氣,覺得自己沒有什麼錯,怎麼會塞錢到被告之公事包(偵二卷第26頁);事實一㈦之翁登鴻、事實一之楊金票均表示擔心或害怕被告之後再找麻煩;證人即事實一㈧之蘇順德則係已自王益松處聽聞被告勒索之行徑,證人即事實一之曹名泓亦係聽聞好竣公司遭被告要錢之情形,均怕被找麻煩方付款;證人即事實一㈨之朱文玲表示係因一再威嚇要停工方付款,就當作花錢消災(偵一卷第78頁反面);證人即事實一㈩之葉信宏僅因被告稱如不到場即會勒令停工、開罰,而依被告指定之時間、地點赴約,後更應被告開口即交付6 萬元現金(偵一卷第127 頁反面);證人即事實一㈡之高興煌於交付款項之後有留存證據準備檢舉之行為(偵一卷第166 頁);證人即事實一㈢之杜丙成更直接報警,是渠等交付被告要求款項之動機,顯然與基於行賄之意思欲收買被告而交付賄賂之情形有別,而係基於客觀情勢上之弱勢,畏懼如不從將有不利於自己或公司之情事發生。而其中事實一㈠1 部分,被告係以自己擔任勞檢員之身分造成溫敏宏畏懼,當屬藉勢勒索;其餘即事實一㈠2 、㈡至部分,被告均係假藉罰鍰、停工、刑責等端由,是該部分應係藉端勒索財物無訛。

2.就事實一部分,依證人即清田建設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清田公司)負責人陳川家之證述,被告固係於執行職務之際,於與陳川家提論工地缺失之會談紀錄時,表示自己個人投資失敗,急需用款,而請求陳川家「幫忙」,經陳川家表示自己是小公司、不方便,被告仍持續陳述自己之困難,時間約半小時,後來由被告直接開價3 萬元,然並未提及被告有何以藉自己之身分或以停工、高額罰鍰等端由致其心生畏懼之情。復觀諸陳川家同意支付該3 萬元之原因,證人陳川家於偵訊中稱:「(問:莊育源對你們提出工地缺失可以罰高額罰款及停工時,你心裡是否會擔心害怕並懼於其權勢?)我心裡是想要趕快平息這件事情」、「我想說將一些事情平息掉,想說我是業者,要息事寧人,這是小市民的無奈」、「因為長期要一直蓋房子,會遇到的機會很多,所以盡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調查一卷第200 頁、他字卷第184 頁),堪認此部分尚非假藉被告之權勢或以其他事由為藉口,施行恫嚇脅迫,而與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2 款之要件有別。惟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罪,所謂「違背職務行為」,係指公務員職務上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者而言。同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3 款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所稱之「職務行為」,則指公務員職務上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而依據勞動部受頒「職業安全衛生監督輔導及檢查作業規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派員現場檢查時,於工地代表人員陪同下,針對現場缺失部分登載於「營造工程檢查會談紀錄」並請事業單位會同人員確認缺失並簽名;倘該工程規模為5000萬元以下且第一次檢查者,則採監督輔導,現場缺失即登載於「營造工程監督改善會談紀錄」,此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8 年10月1 日勞職南4 字第1080018421號函(原審611 號卷一第373 頁)可參。被告於檢查清田公司工地時,向與其非親非故之業者陳川家敘及自己經濟困難,陳川家因不願得罪被告而交付3 萬元,堪認係以默示之方式達成收受及交付對價之意思合致。而被告收受對價後,即未依上開規定將工地之缺失如實於「營造工程監督改善會談紀錄」,是被告已屬對於職務上應為而不為,當屬對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取賄賂。

3.核被告如事實一㈠1 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2 款之藉勢勒索財物罪(即附表一編號1 ,共1 罪);如事實一㈠2 、㈡1 、2 、3 、㈢1 、㈣至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2 款之藉端勒索財物罪(即附表一編號2 至6 、8 至16,共14罪);如事實一㈢2 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2 項、第1 項第2 款之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即附表一編號7 ,共1 罪);如事實一至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即附表一編號17至18,共2 罪);如事實一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法第216 條、第213 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4.就事實一、部分,被告各係利用承辦起重機使用執照申請之職務,各向劉郁萍以每案2000元之方式收取賄賂,及以每案3000元或要求代為繳納被告私人費用之方式向李東勳、李俊儀收取賄賂,各係本於同一受賄罪之犯罪動機,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難以強行分離,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各僅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5.就事實一部分,被告要求陳川家偽簽「楊正綺」署名之行為,為登載不實公文書之一部,其登載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之營造工程監督改善會談紀錄等公文書之行為,復為行使該等公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就該違背職務上行為向陳川家收取賄賂及行使前述登載不實公文書之行為,係基於同一目的所為,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論以違背職務收取賄賂罪。

6.公訴意旨認事實一部分應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2 款之罪,尚有未洽,惟因二者應適用之法條為同條、項,自不生變更起訴法條之問題。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部分(107 年度偵字第23078 號),因與追加起訴部分係屬同一事實,自在本院審理範圍內,附此敘明。

㈡ 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至第6 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4條至第6 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事實一㈠、㈡、㈣至等事實,均係被告於犯罪後,在偵查機關知悉其犯嫌前主動自首,此有高雄市調查處108 年3 月18日高市肅字第10868526530 號函、108 年9 月20日高市肅字第10868590070 號函(原審611號卷一第229 頁、第353 頁)在卷可稽,被告於後續偵查中亦自白犯罪,且表示願意將名下高雄市○○區○○街000 號14樓之3 之房地(下稱上開不動產)拍賣後之餘款作為繳回犯罪所得之用。然被告所有之上開不動產係因高雄市調查處以被告涉犯此案而聲請扣押,經原審法院於107 年5 月9 日以107 年度聲扣字第12號刑事裁定准予扣押,並經高雄市調查處辦理禁止處分,該不動產嗣經拍賣,拍賣所得經繳納稅捐、執行費及清償其他債權人後,餘款44萬7432元現由原審法院民事執行處予以提存在案等情,有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扣字第12號刑事裁定、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分配表、分配結果彙總表、108 年度存字第1075號提存通知書、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三民地政事務所107 年5 月16日高市地民登字第00 000000000號函暨限制登記網路作業登記完畢通知清單、高雄市調查處查扣犯罪所得一覽表在卷可稽(警聲扣卷第82至86頁、原審611 號卷一第281 至287 頁、本院卷第149 頁)。是該筆款項並非被告所得自由處分,核與「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之規定有別,亦難認有何得以就「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從寬解釋或被告有得類推適用該規定之情形,故就事實一㈠、㈡、㈣至部分,均難依上開規定減免其刑。

㈢ 就事實一㈢、2 (向義鼎建設勒索未遂部分),被告雖非自首,然於偵查中業已自白犯行,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而被告著手於該次勒索犯行而未遂,情節尚較既遂犯輕微,爰依刑法第25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並遞減之。

㈣ 又按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1 項就犯該條例第4 條至第6 條之罪自首之規定,其立法意旨係為鼓勵貪污犯於犯罪後,如自首並將其貪污所得財物全部自動繳交,可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以啟貪污犯自新之機會。該條項之規定雖屬刑法第62條但書所稱之特別規定,但並非完全排斥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之適用。故被告所為雖不合於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1 項所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之特別要件,但若已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之規定,仍非不得適用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36 號判決可資參照)。被告就事實一㈠、㈡、㈣至部分,均係就偵查機關未發覺之事實自首,業如前述,並願受裁判,本院審酌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皆係重罪,以被告此舉足認其尚有悔悟之心,爰就該部分各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㈤ 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至第6 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5 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同條例第12條第1 項定有明文。依此規定,必須所犯係同條例第4 條至第6 條之罪,而同時具備「情節輕微」暨「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5 萬元以下」2 項條件者,始可依上述規定減輕其刑。所謂「所得財物」,係指實際所得之財物;而所謂「所圖得財物」,則係指意圖所得而尚未取得之財物而言。倘所得財物或所圖得財物已超過5 萬元,此時所犯之罪,縱屬情節輕微,亦不得依該條項規定減刑。至情節輕微與否,應依一般社會通念,審酌貪污舞弊之手段、型態、戕害吏治之程度及對社會秩序、風氣之影響等一切情節予以認定(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2875號、98年度台上字第7578號判決意旨參照)。本院審酌被告就事實一㈠之2 、㈤、㈥、㈦、㈧、、之所得雖均在5 萬元以下(依序為5 萬元、3 萬元、1 萬元、4 萬元、3 萬元、4 萬元、3 萬元),然被告身為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之檢查員,應為勞工工作場所、機械設備之安全把關,其竟利用其掌有裁罰、停工、檢查之公權力及建商畏懼安全檢查之心理勒索財物,架空相關法規保護勞工安全之意旨,以此種手段、型態及對於公共利益之影響,尚難認為被告之情節輕微,而難以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㈥ 被告所犯上開各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四、上訴論斷部分

㈠ 原審認被告罪證明確,因而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2 款、第5 款、第2 項、第5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2 項前段、第17條,刑法第11條、第25條、第62條前段、第216 條、第213 條、第55條、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第51條第5 款、第8 款、第40條之2 第1 項等規定,審酌被告擔任職司勞動檢查之公務員,原應依法執行職務,確實為施工之品質及勞工之安全把關,其竟利欲薰心,利用自己有權停工及影響復工之權力,及營造單位有施工進度、資金壓力之弱點,勒索營造公司,見對被害人勒索得逞,即不顧工地實際上有無缺失、是否已實際改善,草草結案或根本不成案,甚至於勞工死亡之案件調查中,亦罔顧其應確實調查、提出建議而避免勞工安全事故再度發生等義務,反以相同手法勒索財物,更長期於辦理具危險性之起重機使用執照申請業務時,向業者收取賄賂,毫無職業道德可言,以證人形容其受害經過時稱「就當作黑道要我們買兄弟茶一樣」、「若是黑道還可以報警處理」等證詞可知,被告此種形同地痞流氓之行徑嚴重玷污官箴,公權力亦因之淪為可交易之籌碼,間接貶低所有戮力從公之公務人員之尊嚴,身為弱勢之勞工亦失去藉由政府檢查而保障渠等勞動安全之機會,工程品質甚至可能因業者需吸收賄賂或勒索之「成本」之更加堪慮,被告之行為之嚴重性相較於其他公務人員貪污之情形,實無較輕微之處,而應屬極度不當;並考量被告並無前科,於部分犯行經發覺後,即就其他未發覺之罪主動自首,亦坦承全部犯行,表示願以其財產拍賣所得賠償,並提出與李東勳、高興煌、劉郁萍簽立之和解書,犯後態度尚可,自稱因賭博積欠款項而犯罪之動機,及其各次既遂部分之犯罪所得金額等情,暨其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自稱因本案造成家庭嚴重失和,已付出慘痛代價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原審主文欄所示之刑,及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之規定,就各罪為褫奪公權之宣告。復衡酌被告本案所犯各罪,均係利用其擔任公務員之機會所為,絕大部分之犯罪手法相似,其實質侵害法益之質與量,未如形式上單從罪數所包含範圍之鉅,如以實質累加之方式定應執行刑,其刑度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有違罪責相當性原則,並依多數犯罪責任遞減之原則,定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10月,及依刑法第51條第8款之規定,諭知應執行褫奪公權5 年。另說明:被告犯上開各罪,除事實一㈢2 部分屬未遂外,各有上述之犯罪所得,爰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之規定,分別附隨其所犯之各罪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上開宣告多數沒收,併執行之。至於扣案之物,經核無沒收之必要,爰不予以沒收等情。經核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允當。

㈡ 被告上訴意旨略以:

⒈被告如事實欄一㈠1 、2 (即附表一編號1 、2 ),事實欄一㈡1 、2 、3 (即附表一編號3 至5 ),事實欄一㈢1 、2 (即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犯行,分別係對同一工程事件、同一營造公司為之,時間連接緊密,應各論以接續犯之包括一罪,惟原判決就被告上開犯行竟分予分論併罰,實有違誤。

⒉被告所有上開不動產雖於偵查中經檢察官為禁止處分,無法於其交保後處分變賣而主動交出犯罪所得(扣除銀行抵押貸款後),然被告於本案起訴移審法院後,於原審移審訊問及嗣後審理時,多次請求法院、檢察官解除對上開不動產之處分,表明欲自行出售上開不動產,以變賣所得繳回本案犯罪所得,但未獲原審法院及檢察官同意,足見雖因上開不動產經禁止處分,被告形式上無法取得該不動產拍賣後之餘款而「被迫」繳回犯罪所得,但被告事實上始終存有設法欲將上開不動產處分而取得較多餘款以繳回犯罪所得之心思意念,主觀上確有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之意思,並非因禁止處分而「被迫」繳回,應無礙於被告「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之認定,如此解釋始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規定勵被告自首或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減輕其刑之立法意旨,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之規定減輕其刑。

⒊被告如事實欄一㈤、㈥、㈦、㈧、、所示犯罪之所得財物均在5 萬元以下,雖被告之手段係以藉勢藉端勒索財物之方式為之,惟衡其方法尚非狡詐兇猛,且因小利而有損官箴,雖非可取,但尚屬輕微,並取得被害人之宥恕。又被害人大多為息事寧人而迫使交付財物,由其收取之財物金額觀之,仍應認情節輕微,請求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 項之規定再減輕其刑,並審酌被告因沉迷職棒簽賭,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向廠商索取財物,案發後已因本案被免職,中年失業,退休金亦泡湯,情況窘迫,妻子因此提出離婚要求,被告因本案實嘗盡人情冷暖等情,予以從輕量刑並定適當之執行刑等語。

㈢ 經查:

⒈按犯罪態樣究竟屬於接續犯之部分作為,或單純可以獨立成罪之情形,係屬事實審法院採證認事職權之行使,倘不違背客觀存在之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即無違法可指(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1128號、109 年度台上字第189 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被告如事實欄一㈠1 、2 (即附表一編號1 、2 ),事實欄一㈡1 、2 、3 (即附表一編號3 至5 ),事實欄一㈢1 、2 (即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犯行,固各係針對相同被害人為之,但該7 次犯行均具備完整並可獨立區隔之主、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且被告係對同一被害人勒索財物得逞後,食髓知味,再行藉詞藉端,為其後勒索財物之犯行,犯罪時間彼此間隔數日至約2 月不等,其犯意及犯罪時間均截然可分,原審因而就被告前開7 次犯行論以數罪而分論併罰,核無不當。被告上訴意旨認被告如事實欄一㈠1 、2 (即附表一編號1 、2 ),事實欄一㈡1 、2 、3 (即附表一編號3 至5 ),事實欄一㈢1 、2 (即附表一編號6 、7 )之行為,應各論以接續犯之一罪,並無理由。

⒉按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旨在鼓勵被告於犯罪後勇於自新,倘被告未待有權責之公務員實施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已將全部犯罪所得繳出,無論係出於內心之悔悟,或受外在之影響,應認為合於自動繳交之規定(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4513號刑事判決意旨可供參考)。本件被告係於上開不動產經高雄市調查處向原審法院聲請禁止處分,經原審法院於107 年5 月9 日裁定扣押後,始表明欲將該業經扣押之不動產取回自行出售,並以變賣所得餘額繳回本案犯罪所得等情,已如前述,並有被告107 年5 月24日、107 年6 月22日偵訊筆錄、107 年10月11日廉詢筆錄在卷可參(偵二卷第32頁背面、第134 頁背面、廉查一卷第56頁),是被告係就其已無處分權之不動產或變賣所得表示繳抵犯罪所得,自與所謂「自動繳交」所得財物之要件不符,原審未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並無違誤,被告上訴意旨指稱原審未依該規定予以減刑為不當,並無可取。

⒊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 項規定所謂情節輕微與否,應依一般社會通念,審酌貪污舞弊之手段、型態、戕害吏治之程度及對社會秩序、風氣之影響等一切情節予以認定,並非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5 萬元以下,當然可認為「情節輕微」(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2875號判決明示此旨)。被告身為人民公僕,無視國家法紀及公務人員廉潔自持之本分,因己身沈迷賭博積欠賭債,竟利用職務上從事勞動檢查之機會及得對雇主或事業單位裁罰之權利,對眾多被害人藉端勒索財物或收受賄賂,多數被害人唯恐招致不利後果,對於被告違法之舉多隱忍吞聲,衡被告所為,戕害職業及勞動安全非輕,更嚴重破壞人民對於執行公務之專業性、不可收買性及廉潔性之信賴,實與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 項規定所稱「情節輕微」之要件不符,被告上訴意旨請求依該規定減輕其刑,無從准許。

⒋量刑係法院就所審理個案犯罪之整體評價,乃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裁量之事項。關於量刑判斷當否之準據,應就判決之整體觀察為綜合考量,倘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為刑之量定,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不得任意指為違法。原審就被告所犯各罪,於量刑時業已具體審酌各項減刑事由及刑法第57條各情,兼顧相關有利與不利之科刑資料,在罪責原則下適正行使其量刑之裁量權,而為刑之量定,並無逾越法定刑度或濫用其裁量權限。被告上訴意旨徒憑前詞,指稱原審量刑及所定執行刑過重,亦屬無據。

㈣綜上所述,本件被告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志祐、魏豪勇、陳永盛提起公訴,檢察官陳永盛追加起訴及移送併案審理,檢察官王登榮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凃裕斗

法 官 張盛喜

法 官 吳佳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許珈綺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台幣1 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
    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益者。
前項第1 款至第 4 款之未遂犯罰之。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 千萬
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者。
前項第1 款及第2 款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
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
┌─┬────┬─────────┬─────┬────────────┐
│編│  事實  │   證據出處       │減輕事由  │        原審主文        │
│號│        │                  │          │                        │
├─┼────┼─────────┼─────┼────────────┤
│1 │事實一㈠│①證人溫敏宏之證述│刑法第62條│莊育源犯藉勢勒索財物罪,│
│  │1.      │  (偵一卷第115 、│前段      │處有期徒刑陸年拾月,褫奪│
│  │        │  116 、119 至121 │          │公權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
│  │        │  頁)            │          │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②證人葉秋山之證述│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        │  (偵一卷第84至87│          │時,追徵其價額。        │
│  │        │  、90、91頁)    │          │                        │
├─┼────┤③玉山銀行集中作業├─────┼────────────┤
│2 │事實一㈠│  部107 年6 月13日│刑法第62條│莊育源犯藉端勒索財物罪,│
│  │2.      │  玉山個(集中)字│前段      │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褫奪│
│  │        │  第0000000000號函│          │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
│  │        │  所附溫敏宏帳戶交│          │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  易明細(調查二卷│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第323 至325 頁)│          │,追徵其價額。          │
│  │        │④錦昇機電有限公司│          │                        │
│  │        │  所僱勞工徐真福於│          │                        │
│  │        │  宿舍洗澡發生建物│          │                        │
│  │        │  落雷感電致死重大│          │                        │
│  │        │  災害檢查初步報告│          │                        │
│  │        │  書(調查二卷第48│          │                        │
│  │        │  3 至489 頁)    │          │                        │
├─┼────┼─────────┼─────┼────────────┤
│3 │事實一㈡│①證人高興煌之證述│刑法第62條│莊育源犯藉端勒索財物罪,│
│  │1.      │  (偵一卷第152 、│前段      │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
│  │        │  153 頁、第156 至│          │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
│  │        │  160 頁)        │          │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②臺灣銀行中壢分行│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  │        │  107 年5 月29日中│          │徵其價額。              │
├─┼────┤  壢營字第00000000│          ├────────────┤
│4 │事實一㈡│  261 號函所附交易│          │莊育源犯藉端勒索財物罪,│
│  │2.      │  明細(調查二卷第│          │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
│  │        │  327 至329 頁)  │          │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
│  │        │③南區職中心週報表│          │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  (調查二卷第503 │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  │        │  至508 頁)      │          │徵其價額。              │
├─┼────┤④高興煌與莊育源之│          ├────────────┤
│5 │事實一㈡│  LINE通訊內容(偵│          │莊育源犯藉端勒索財物罪,│
│  │3.      │  一卷第162 至165 │          │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
│  │        │  頁)、高興煌提供│          │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
│  │        │  之高鐵車票(偵一│          │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  卷第166 頁)    │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  │        │⑤遠東營造有限公司│          │徵其價額。              │
│  │        │  0000000000號電話│          │                        │
│  │        │  通聯紀錄(偵一卷│          │                        │
│  │        │  第176 至186 頁)│          │                        │
│  │        │⑥莊育源個人出勤統│          │                        │
│  │        │  計查詢列印明細(│          │                        │
│  │        │  偵二卷第36至39頁│          │                        │
│  │        │ )               │          │                        │
├─┼────┼─────────┼─────┼────────────┤
│6 │事實一㈢│①證人杜丙成之證述│無        │莊育源犯藉端勒索財物罪,│
│  │1.      │  (偵一卷第23至25│          │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褫奪公│
│  │        │  頁、第30至31頁)│          │權伍年,犯罪所得新臺幣捌│
│  │        │②證人杜家禎之證述│          │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
│  │        │  (偵一卷第33至36│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頁、50至52頁)  │          │追徵其價額。            │
│  │        │③證人陳宗卿之證述│          │                        │
│  │        │  (調查一卷第147 │          │                        │
│  │        │  至150 頁)      │          │                        │
├─┼────┤④107 年3 月13日全├─────┼────────────┤
│7 │事實一㈢│  家便利商店監視錄│貪污治罪條│莊育源犯藉端勒索財物未遂│
│  │2.      │  影器翻拍畫面(偵│例第8 條第│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
│  │        │  一卷第26至28頁)│2 項前段、│公權貳年。              │
│  │        │⑤臺灣土地銀行路竹│刑法第25條│                        │
│  │        │  分行107 年4 月25│第2 項    │                        │
│  │        │  日提供之客戶往來│          │                        │
│  │        │  明細查詢(杜家禎│          │                        │
│  │        │  )(調查二卷第34│          │                        │
│  │        │  1 頁)          │          │                        │
│  │        │⑥0000000000號通聯│          │                        │
│  │        │  紀錄(偵一卷第41│          │                        │
│  │        │  至49頁)        │          │                        │
├─┼────┼─────────┼─────┼────────────┤
│8 │事實一㈣│①證人葉秋山之證述│刑法第62條│莊育源犯藉端勒索財物罪,│
│  │        │  (偵一卷第84至87│前段      │處有期徒刑陸年拾月,褫奪│
│  │        │  、90、91頁)    │          │公權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
│  │        │②證人何文祥之證述│          │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  (偵一卷第109 至│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        │  113 頁)        │          │時,追徵其價額。        │
│  │        │③證人李利正之證述│          │                        │
│  │        │  (偵一卷第131 、│          │                        │
│  │        │  132 頁、第135 、│          │                        │
│  │        │  136 頁)        │          │                        │
│  │        │④承攬自然人黃瑞祥│          │                        │
│  │        │  「黃瑞祥民宅新建│          │                        │
│  │        │  工程」之事業單位│          │                        │
│  │        │  宏祥裝潢設計行之│          │                        │
│  │        │  雇主李三寶發生墜│          │                        │
│  │        │  落災害致死重大災│          │                        │
│  │        │  害檢查報告書(含│          │                        │
│  │        │  談話紀錄)(調查│          │                        │
│  │        │  二卷第491 至502 │          │                        │
│  │        │  頁)            │          │                        │
├─┼────┼─────────┼─────┼────────────┤
│9 │事實一㈤│①證人吳國賓之證述│刑法第62條│莊育源犯藉端勒索財物罪,│
│  │        │  (偵一卷第102 、│前段      │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
│  │        │  103 頁、第106 、│          │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
│  │        │  107 頁)        │          │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②證人王益松之證述│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偵一卷第123 至│          │,追徵其價額。          │
│  │        │  125 頁,偵二卷第│          │                        │
│  │        │  84至87頁)      │          │                        │
│  │        │③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
│  │        │  股份有限公司107 │          │                        │
│  │        │  年5 月15日中信銀│          │                        │
│  │        │  字第000000000000│          │                        │
│  │        │  525 號函所附吳國│          │                        │
│  │        │  賓存摺交易明細(│          │                        │
│  │        │  調查二卷第361 至│          │                        │
│  │        │  363 頁)        │          │                        │
│  │        │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          │                        │
│  │        │  生署(南區職業安│          │                        │
│  │        │  全衛生中心)營造│          │                        │
│  │        │  工程監督改善會談│          │                        │
│  │        │  紀錄(調查二卷第│          │                        │
│  │        │  413 至423 頁)  │          │                        │
│  │        │⑤南區職安中心週報│          │                        │
│  │        │  表(調查二卷第  │          │                        │
│  │        │  503 至508 頁)  │          │                        │
├─┼────┼─────────┼─────┼────────────┤
│10│事實一㈥│①證人游永仁之證述│刑法第62條│莊育源犯藉端勒索財物罪,│
│  │        │  (偵二卷第1 、2 │前段      │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
│  │        │  頁、第25、26頁)│          │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
│  │        │②勞動部職業安全衛│          │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  生署營造工程檢查│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會談紀錄(調查二│          │,追徵其價額。          │
│  │        │  卷第425 至434 頁│          │                        │
│  │        │  )              │          │                        │
│  │        │③南區職安中心週報│          │                        │
│  │        │  表(調查二卷第  │          │                        │
│  │        │  503 至508 頁)  │          │                        │
│  │        │④勞動部107 年4 月│          │                        │
│  │        │  10日勞職授字第10│          │                        │
│  │        │  00000000號職業安│          │                        │
│  │        │  全衛生法罰鍰處分│          │                        │
│  │        │  書(稿)、勞動部│          │                        │
│  │        │  勞職授字第107021│          │                        │
│  │        │  400 號行政罰鍰繳│          │                        │
│  │        │  費單(偵二卷第5 │          │                        │
│  │        │  至7 頁)        │          │                        │
│  │        │⑤南區職業安全衛生│          │                        │
│  │        │  中心第四科107 年│          │                        │
│  │        │  3 月27日簽呈(偵│          │                        │
│  │        │  二卷第9 至23頁)│          │                        │
├─┼────┼─────────┼─────┼────────────┤
│11│事實一㈦│①證人蔡德明之證述│刑法第62條│莊育源犯藉端勒索財物罪,│
│  │        │  (調查一卷第181 │前段      │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
│  │        │  至183 頁、偵一卷│          │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
│  │        │  第148、149頁 ) │          │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②證人翁登鴻之證述│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偵二卷第70、71│          │,追徵其價額。          │
│  │        │  、73、74頁)    │          │                        │
│  │        │③證人黃泰順之證述│          │                        │
│  │        │  (偵一卷第148 、│          │                        │
│  │        │  149 頁)        │          │                        │
│  │        │④中華郵政股份有限│          │                        │
│  │        │  公司107 年5 月5 │          │                        │
│  │        │  日儲字第00000000│          │                        │
│  │        │  11號函及所附蔡德│          │                        │
│  │        │  明交易明細(調查│          │                        │
│  │        │  二卷第383 至385 │          │                        │
│  │        │  頁)            │          │                        │
│  │        │⑤南區職安中心週報│          │                        │
│  │        │  表(調查二卷第  │          │                        │
│  │        │  503 至508頁)   │          │                        │
├─┼────┼─────────┼─────┼────────────┤
│12│事實一㈧│①證人蘇順德之證述│刑法第62條│莊育源犯藉端勒索財物罪,│
│  │        │  (偵一卷第167 、│前段      │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
│  │        │  168 、171 、172 │          │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
│  │        │  頁)            │          │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②證人王益松之證述│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偵一卷第123 至│          │,追徵其價額。          │
│  │        │  125 頁、偵二卷第│          │                        │
│  │        │  84至87頁)      │          │                        │
│  │        │③鴻俊建設有限公司│          │                        │
│  │        │  107 年3 月份支出│          │                        │
│  │        │  表(調查二卷第38│          │                        │
│  │        │  7 頁)          │          │                        │
│  │        │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          │                        │
│  │        │  生署(南區職業安│          │                        │
│  │        │  全衛生中心)107 │          │                        │
│  │        │  年03月24日營造工│          │                        │
│  │        │  程監督改善會談紀│          │                        │
│  │        │  錄(調查二卷第43│          │                        │
│  │        │  7 至446 頁)    │          │                        │
│  │        │⑤南區職安中心週報│          │                        │
│  │        │  表(調查二卷第  │          │                        │
│  │        │  503 至508 頁)  │          │                        │
├─┼────┼─────────┼─────┼────────────┤
│13│事實一㈨│①證人葉秋山之證述│刑法第62條│莊育源犯藉端勒索財物罪,│
│  │        │  (偵一卷第84至87│前段      │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
│  │        │  、90、91頁)    │          │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
│  │        │②證人朱文玲之證述│          │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  (偵一卷第78、79│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  │        │  、81、82頁)    │          │徵其價額。              │
│  │        │③證人林彥全之證述│          │                        │
│  │        │  (調查一卷第203 │          │                        │
│  │        │  至210 頁、他字卷│          │                        │
│  │        │  第227 至229 頁)│          │                        │
│  │        │④證人許慶彬之證述│          │                        │
│  │        │  (調查一卷第237 │          │                        │
│  │        │  至243 頁)      │          │                        │
│  │        │⑤永豐商業銀行提供│          │                        │
│  │        │  林彥全帳戶交易明│          │                        │
│  │        │  細(調查二卷第39│          │                        │
│  │        │  7至399 頁)     │          │                        │
│  │        │⑥被告提供之107 年│          │                        │
│  │        │  月12日「大桔成建│          │                        │
│  │        │  設有限公司等2 戶│          │                        │
│  │        │  住宅新建工程」施│          │                        │
│  │        │  工檢查相片(調查│          │                        │
│  │        │  一卷第47、49頁)│          │                        │
│  │        │⑦被告繪製之「大桔│          │                        │
│  │        │  建設有限公司等2 │          │                        │
│  │        │  戶住宅新建工程」│          │                        │
│  │        │  工地辦公室現場圖│          │                        │
│  │        │  (調查一卷第51頁│          │                        │
│  │        │  )              │          │                        │
│  │        │⑧勞動部職業安全衛│          │                        │
│  │        │  生署(南區職業安│          │                        │
│  │        │  全衛生中心)107 │          │                        │
│  │        │  年4 月12日營造工│          │                        │
│  │        │  程監督改善會談紀│          │                        │
│  │        │  錄(調查一卷第21│          │                        │
│  │        │  7 至224 頁)    │          │                        │
│  │        │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          │                        │
│  │        │  生署(南區職業安│          │                        │
│  │        │  全衛生中心)107 │          │                        │
│  │        │  年4 月12日營造工│          │                        │
│  │        │  程監督改善會談紀│          │                        │
│  │        │  錄(調查一卷第22│          │                        │
│  │        │  5 至234 頁)    │          │                        │
│  │        │⑩107 年4 月12日「│          │                        │
│  │        │  大桔成建設有限公│          │                        │
│  │        │  司等2 戶住宅新建│          │                        │
│  │        │  工程」工地辦公室│          │                        │
│  │        │  監視錄影畫面(調│          │                        │
│  │        │  查二卷第389 至39│          │                        │
│  │        │  5 頁)          │          │                        │
│  │        │⑪南區職安中心週報│          │                        │
│  │        │  表(調查二卷第  │          │                        │
│  │        │  503 至508 頁)  │          │                        │
│  │        │⑫證人許慶祥所提供│          │                        │
│  │        │  之手機LINE對話翻│          │                        │
│  │        │  拍圖片(調查一卷│          │                        │
│  │        │  第245 至249 頁)│          │                        │
├─┼────┼─────────┼─────┼────────────┤
│14│事實一㈩│①證人葉信宏之證述│刑法第62條│莊育源犯藉端勒索財物罪,│
│  │        │  (偵一卷第127 、│前段      │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
│  │        │  128 頁,偵二卷第│          │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
│  │        │  92、93頁)      │          │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②勞動部職業安全衛│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  │        │  生署(南區職業安│          │徵其價額。              │
│  │        │  全衛生中心)107 │          │                        │
│  │        │  年4 月18日營造工│          │                        │
│  │        │  程監督改善會談紀│          │                        │
│  │        │  錄(調查二卷第46│          │                        │
│  │        │  5 至472 頁)    │          │                        │
│  │        │③107 年4 月20日全│          │                        │
│  │        │  家便利商店高雄福│          │                        │
│  │        │  華店監視錄影器翻│          │                        │
│  │        │  拍畫面(調查二卷│          │                        │
│  │        │  第405 至410 頁)│          │                        │
├─┼────┼─────────┼─────┼────────────┤
│15│事實一│①證人楊金票之證述│刑法第62條│莊育源犯藉端勒索財物罪,│
│  │        │  (調查一卷第297 │前段      │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
│  │        │  至303 頁、他字卷│          │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
│  │        │  第242 至244 頁)│          │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②證人王德雄之證述│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調查一卷第279 │          │,追徵其價額。          │
│  │        │  至284 頁、他字卷│          │                        │
│  │        │  第205 至207 頁)│          │                        │
│  │        │③證人曾俊凱之證述│          │                        │
│  │        │  (偵一卷第54、55│          │                        │
│  │        │  、57至59頁)    │          │                        │
│  │        │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          │                        │
│  │        │  生署(南區職業安│          │                        │
│  │        │  全衛生中心)107 │          │                        │
│  │        │  年4 月24日營造工│          │                        │
│  │        │  程監督改善會談紀│          │                        │
│  │        │  錄(調查一卷第28│          │                        │
│  │        │  7 至296 頁)    │          │                        │
│  │        │⑤南區職安中心週報│          │                        │
│  │        │  表(調查二卷第  │          │                        │
│  │        │  503 至508 頁)  │          │                        │
├─┼────┼─────────┼─────┼────────────┤
│16│事實一│①證人曹名泓之證述│無        │莊育源犯藉端勒索財物罪,│
│  │        │  (偵一卷第61、62│          │處有期徒刑拾年拾月,褫奪│
│  │        │  、64、65頁)    │          │公權伍年,犯罪所得新臺幣│
│  │        │②聯成揚建設有限公│          │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  司107 年4 月25日│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請款單(調查二卷│          │,追徵其價額。          │
│  │        │  第411 頁)      │          │                        │
│  │        │③南區職安中心週報│          │                        │
│  │        │  表(調查二卷第  │          │                        │
│  │        │  503 至508 頁)  │          │                        │
│  │        │④原審107 年聲監字│          │                        │
│  │        │  第564 號通訊監察│          │                        │
│  │        │  書、莊育源門號09│          │                        │
│  │        │  00000000通訊監察│          │                        │
│  │        │  譯文(偵三卷第56│          │                        │
│  │        │  、57頁、偵三卷第│          │                        │
│  │        │  13至15頁)      │          │                        │
├─┼────┼─────────┼─────┼────────────┤
│17│事實一│①證人劉郁萍之證述│無        │莊育源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
│  │        │  (廉查一卷第86至│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
│  │        │  90頁、追加他字卷│          │期徒刑柒年拾月,褫奪公權│
│  │        │  第287 至289 頁)│          │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
│  │        │②勞動部職業安生衛│          │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  生署107 年5月17 │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日勞職南3 字第10│          │,追徵其價額。          │
│  │        │  00000000號函暨其│          │                        │
│  │        │  附件資料(含竣工│          │                        │
│  │        │  檢查申請書、危險│          │                        │
│  │        │  性機械申請檢查委│          │                        │
│  │        │  託書等)(廉查二│          │                        │
│  │        │  卷第208 至827 頁│          │                        │
│  │        │  )              │          │                        │
├─┼────┼─────────┼─────┼────────────┤
│18│事實一│①證人李俊儀之證述│無        │莊育源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
│  │        │  (廉查一卷第95至│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
│  │        │  100 、118 至126 │          │期徒刑捌年陸月,褫奪公權│
│  │        │  、136 至140 頁、│          │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
│  │        │  追加偵一卷第61至│          │玖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
│  │        │  64頁、追加偵二卷│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        │  第139 至144 頁)│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②證人李東勳之證述│          │                        │
│  │        │  (廉查一卷第158 │          │                        │
│  │        │  至162 頁,追加偵│          │                        │
│  │        │  一卷第103 至105 │          │                        │
│  │        │  頁)            │          │                        │
│  │        │③證人陳瓊雯之證述│          │                        │
│  │        │  (廉查一卷第180 │          │                        │
│  │        │  至183 頁、追加偵│          │                        │
│  │        │  一卷第139 至142 │          │                        │
│  │        │  頁)            │          │                        │
│  │        │④李俊儀107 年9 月│          │                        │
│  │        │  13日自白書(廉查│          │                        │
│  │        │  一卷第141 頁)  │          │                        │
│  │        │⑤集維公司請款資料│          │                        │
│  │        │  影本1 份(廉查一│          │                        │
│  │        │  卷第150 至154 頁│          │                        │
│  │        │  )、客戶資料影本│          │                        │
│  │        │  1 份(廉查一卷第│          │                        │
│  │        │  155 至157 頁)、│          │                        │
│  │        │  現金簿影本1 份(│          │                        │
│  │        │  廉查二卷第40至  │          │                        │
│  │        │  47頁)          │          │                        │
│  │        │⑥玉山銀行信用卡暨│          │                        │
│  │        │  支付金融事業處10│          │                        │
│  │        │  7 年7 月19日玉山│          │                        │
│  │        │  卡(債)字第1070│          │                        │
│  │        │  000000號函暨其附│          │                        │
│  │        │  件(追加偵二卷第│          │                        │
│  │        │  13至14頁)、玉山│          │                        │
│  │        │  銀行信用卡暨支付│          │                        │
│  │        │  金融事業處107 年│          │                        │
│  │        │  6 月27日玉山卡(│          │                        │
│  │        │  風)字第00000000│          │                        │
│  │        │  15號及其所付之信│          │                        │
│  │        │  用卡消費明細對帳│          │                        │
│  │        │  單(廉查二卷52至│          │                        │
│  │        │  106頁)         │          │                        │
│  │        │⑦勞動部職業安生衛│          │                        │
│  │        │  生署107 年5 月17│          │                        │
│  │        │  日勞職南3 字第10│          │                        │
│  │        │  00000000號函暨其│          │                        │
│  │        │  附件資料(含竣工│          │                        │
│  │        │  檢查申請書、危險│          │                        │
│  │        │  性機械申請檢查委│          │                        │
│  │        │  託書等)(調查二│          │                        │
│  │        │  卷第208 至827 頁│          │                        │
│  │        │  )、107 年8 月20│          │                        │
│  │        │  日勞職南3 字第10│          │                        │
│  │        │  00000000號函暨附│          │                        │
│  │        │  件資料(追加偵二│          │                        │
│  │        │  卷第65至82頁)  │          │                        │
│  │        │⑧法務部調查局高雄│          │                        │
│  │        │  市調查處107 年9 │          │                        │
│  │        │  月13日搜索扣押筆│          │                        │
│  │        │  錄、扣押物品目錄│          │                        │
│  │        │  表、扣押物品收據│          │                        │
│  │        │  (廉查二卷第867 │          │                        │
│  │        │  至873 頁)      │          │                        │
├─┼────┼─────────┼─────┼────────────┤
│19│事實一│①證人陳川家之證述│無        │莊育源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
│  │        │  (廉查一卷第195 │          │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
│  │        │  至201 頁、追加他│          │徒刑拾年陸月,褫奪公權伍│
│  │        │  字卷第183 至185 │          │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
│  │        │  頁)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②證人葉秋山之證述│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  │        │  (廉查一卷第220 │          │其價額。                │
│  │        │  至226頁)       │          │                        │
│  │        │③法務部廉政署勘查│          │                        │
│  │        │  筆錄2 份(廉查一│          │                        │
│  │        │  卷第216 至218 頁│          │                        │
│  │        │  )              │          │                        │
│  │        │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          │                        │
│  │        │  生署(南區職業安│          │                        │
│  │        │  全衛生中心)營造│          │                        │
│  │        │  工程監督改善會談│          │                        │
│  │        │  記錄(工程名稱:│          │                        │
│  │        │  清田建設實業有限│          │                        │
│  │        │  公司住宅新建工程│          │                        │
│  │        │  )(廉查二卷第15│          │                        │
│  │        │  至24頁)        │          │                        │
│  │        │⑤通聯紀錄1 份(廉│          │                        │
│  │        │  查二卷第25至27頁│          │                        │
│  │        │  )              │          │                        │
└─┴────┴─────────┴─────┴────────────┘
附表二
┌──┬────┬───────┬──────┬───────┐
│編號│檢查日期│設備代碼      │事業單位名稱│檢查地址      │
│    │(民國)│              │            │              │
├──┼────┼───────┼──────┼───────┤
│1   │96年9 月│13Z0000000000 │台灣盛百股份│高雄市岡山區工│
│    │7日     │              │有限公司    │西三路1 號    │
├──┼────┼───────┼──────┼───────┤
│2   │96年12月│13Z0000000000 │同上        │同上          │
│    │28日    │              │            │              │
├──┼────┼───────┼──────┼───────┤
│3   │98年6 月│13Z0000000000 │梧濟股份有限│臺南市永康區中│
│    │19日    │              │公司        │正北路318 巷16│
│    │        │              │            │弄36號        │
├──┼────┼───────┼──────┼───────┤
│4   │同上    │13Z0000000000 │同上        │同上          │
├──┼────┼───────┼──────┼───────┤
│5   │98年6 月│13Z0000000000 │同上        │同上          │
│    │25日    │              │            │              │
├──┼────┼───────┼──────┼───────┤
│6   │同上    │13Z0000000000 │同上        │同上          │
├──┼────┼───────┼──────┼───────┤
│7   │99年9 月│13F01A0000000 │聰泉建材有限│金門縣金沙鎮浯│
│    │1日     │              │公司        │坑2 之1 號    │
├──┼────┼───────┼──────┼───────┤
│8   │99年9 月│13F01A0000000 │同上        │同上          │
│    │30日    │              │            │              │
├──┼────┼───────┼──────┼───────┤
│9   │100 年2 │13F42C0000000 │三仕企業股份│高雄市岡山區│
│    │月18日  │              │有限公司    │才路72巷17、19│
│    │        │              │            │號            │
├──┼────┼───────┼──────┼───────┤
│10  │101 年11│13Z0000000000 │有益鋼鐵股份│高雄市永安區永│
│    │月13日  │              │有限公司    │工十路2 號    │
├──┼────┼───────┼──────┼───────┤
│11  │101 年11│13F41A0000000 │泳常股份有限│臺南市安定區新│
│    │月28日  │              │公司        │吉58之19號    │
├──┼────┼───────┼──────┼───────┤
│12  │同上    │13F41A0000000 │同上        │同上          │
├──┼────┼───────┼──────┼───────┤
│13  │同上    │13F41A0000000 │同上        │同上          │
├──┼────┼───────┼──────┼───────┤
│14  │同上    │13F41A0000000 │同上        │同上          │
├──┼────┼───────┼──────┼───────┤
│15  │同上    │13F41A0000000 │同上        │同上          │
├──┼────┼───────┼──────┼───────┤
│16  │同上    │13F41A0000000 │同上        │同上          │
├──┼────┼───────┼──────┼───────┤
│17  │103 年  │13F15F0000000 │堤維西交通工│臺南市安南區本│
│    │1月15日 │              │業股份有限公│田路二段377 號│
│    │        │              │司科工廠    │              │
├──┼────┼───────┼──────┼───────┤
│18  │同上    │13F15F0000000 │同上        │同上          │
├──┼────┼───────┼──────┼───────┤
│19  │同上    │13F15F0000000 │同上        │同上          │
├──┼────┼───────┼──────┼───────┤
│20  │103 年  │13F41J0000000 │振鼎國際機械│臺南市永康區鹽│
│    │3月20日 │              │工業股份有限│和街166 巷15號│
│    │        │              │公司        │              │
├──┼────┼───────┼──────┼───────┤
│21  │同上    │13F41J0000000 │同上        │同上          │
├──┼────┼───────┼──────┼───────┤
│22  │103 年4 │13F41A0000000 │帝寶工業股份│臺南市新營區復│
│    │月3日   │              │有限公司新營│興路756 號    │
│    │        │              │廠          │              │
├──┼────┼───────┼──────┼───────┤
│23  │104 年1 │13Z0000000000 │堤維西交通工│臺南市南區新樂│
│    │月16日  │              │業股份有限公│路72之2 號    │
│    │        │              │司          │              │
├──┼────┼───────┼──────┼───────┤
│24  │104 年5 │13Z0000000000 │堤維西交通工│臺南市安南區本│
│    │月27日  │              │業股份有限公│田路二段377 號│
│    │        │              │司科工廠    │              │
├──┼────┼───────┼──────┼───────┤
│25  │105 年1 │13F43L0000000 │佶成鋼品企業│屏東縣內埔鄉黎│
│    │月29日  │              │行一廠      │東路40巷35之1 │
│    │        │              │            │號            │
├──┼────┼───────┼──────┼───────┤
│26  │同上    │13F43L0000000 │同上        │同上          │
├──┼────┼───────┼──────┼───────┤
│27  │105 年3 │13Z0000000000 │明展安全玻璃│臺南市仁德區勝│
│    │月8日   │              │有限公司    │利路165 號    │
├──┼────┼───────┼──────┼───────┤
│28  │105 年  │13F43L0000000 │寬馭工程事業│屏東縣長治鄉中│
│    │4月21日 │              │有限公司長治│山路150 之15號│
│    │        │              │廠          │              │
├──┼────┼───────┼──────┼───────┤
│29  │同上    │13F43L0000000 │同上        │同上          │
├──┼────┼───────┼──────┼───────┤
│30  │同上    │13F43L0000000 │同上        │同上          │
├──┼────┼───────┼──────┼───────┤
│31  │105 年5 │13F43C0000000 │順成鋼品企業│屏東縣內埔鄉黎│
│    │月5日   │              │有限公司    │東路40巷527 號│
├──┼────┼───────┼──────┼───────┤
│32  │同上    │13F43C0000000 │同上        │同上          │
├──┼────┼───────┼──────┼───────┤
│33  │同上    │13F43C0000000 │同上        │同上          │
├──┼────┼───────┼──────┼───────┤
│34  │同上    │13F43C0000000 │同上        │同上          │
├──┼────┼───────┼──────┼───────┤
│35  │105 年8 │13F43L0000000 │中翰企業工程│屏東縣竹田鄉鳳│
│    │月27日  │              │有限公司    │新路512 巷61弄│
│    │        │              │            │173 號        │
├──┼────┼───────┼──────┼───────┤
│36  │同上    │13F43L0000000 │同上        │同上          │
├──┼────┼───────┼──────┼───────┤
│37  │同上    │13F43L0000000 │同上        │同上          │
├──┼────┼───────┼──────┼───────┤
│38  │同上    │13F43L0000000 │同上        │同上          │
├──┼────┼───────┼──────┼───────┤
│39  │同上    │13F43L0000000 │同上        │同上          │
├──┼────┼───────┼──────┼───────┤
│40  │105 年  │13F15L0000000 │大億交通工業│臺南市南區新信│
│    │10月6日 │              │製造股份有限│路11號        │
│    │        │              │公司        │              │
├──┼────┼───────┼──────┼───────┤
│41  │105 年10│13F43L0000000 │寬馭工程事業│屏東縣長治鄉中│
│    │月19日  │              │有限公司長治│山路150 之15號│
│    │        │              │廠          │              │
├──┼────┼───────┼──────┼───────┤
│42  │同上    │13F43L0000000 │同上        │同上          │
├──┼────┼───────┼──────┼───────┤
│43  │105 年12│13F41A0000000 │帝寶工業股份│臺南市新營區復│
│    │月3 日  │              │有限公司新營│興路756 號    │
│    │        │              │廠          │              │
├──┼────┼───────┼──────┼───────┤
│44  │同上    │13F41A0000000 │同上        │同上          │
├──┼────┼───────┼──────┼───────┤
│45  │同上    │13F41A0000000 │同上        │同上          │
├──┼────┼───────┼──────┼───────┤
│46  │105 年12│13F15G0000000 │精業精密工業│臺南市安南區政│
│    │月30日  │              │有限公司    │安路57巷3 號  │
└──┴────┴───────┴──────┴───────┘
附表三
┌──┬────┬───────┬──────┬───────┐
│編號│檢查日期│設備代碼      │事業單位名稱│檢查地址      │
│    │(民國)│              │            │              │
├──┼────┼───────┼──────┼───────┤
│1   │99年7 月│13M42B0000000 │金展成企業有│高雄市林園區文│
│    │29日    │              │限公司      │聖街21巷43號1 │
│    │        │              │            │樓            │
├──┼────┼───────┼──────┼───────┤
│2   │99年9 月│13M43B0000000 │塘詠工程行  │屏東縣九如鄉仁│
│    │28日    │              │            │愛街12之1 號1 │
│    │        │              │            │樓            │
├──┼────┼───────┼──────┼───────┤
│3   │99年11月│13M42B0000000 │福奇土木包工│高雄市大寮區大│
│    │9日     │              │業          │寮路971 號    │
├──┼────┼───────┼──────┼───────┤
│4   │99年12月│13M42C0000000 │源禾企業有限│高雄市橋頭區南│
│    │10日    │              │公司        │北路32之1 號  │
├──┼────┼───────┼──────┼───────┤
│5   │100 年3 │13M41C0000000 │福盛起重工程│臺南市善化區陽│
│    │月18日  │              │行          │明新村76號1 樓│
├──┼────┼───────┼──────┼───────┤
│6   │100 年5 │13M42C0000000 │永翔起重工程│高雄市岡山區大│
│    │月5日   │              │行          │智街16號1 樓  │
├──┼────┼───────┼──────┼───────┤
│7   │100 年8 │13M44D0000000 │澎湖汽車貨運│澎湖縣馬公市五│
│    │月18日  │              │行          │福路36號      │
├──┼────┼───────┼──────┼───────┤
│8   │100 年9 │13M42D0000000 │隆大工程行  │高雄市鳳山區南│
│    │月21日  │              │            │進五街70號1 樓│
├──┼────┼───────┼──────┼───────┤
│9   │100 年9 │13M42D0000000 │萇勇起重工程│高雄市仁武區仁│
│    │月21日  │              │行          │林路208 之5 號│
├──┼────┼───────┼──────┼───────┤
│10  │100 年10│13M43D0000000 │力大工程行  │屏東縣九如鄉仁│
│    │月21日  │              │            │愛街63巷12之2 │
│    │        │              │            │號            │
├──┼────┼───────┼──────┼───────┤
│11  │100 年11│13M14D0000000 │交通部臺灣鐵│嘉義市中興路 1│
│    │月12日  │              │路管理局嘉義│之3 號        │
│    │        │              │工程段      │              │
├──┼────┼───────┼──────┼───────┤
│12  │100 年11│13M40E0000000 │正順吊車行  │嘉義縣民雄鄉北│
│    │月13日  │              │            │勢子20之8 號  │
├──┼────┼───────┼──────┼───────┤
│13  │100 年11│13M42D0000000 │華信交通股份│高雄市鳳山區建│
│    │月23日  │              │有限公司    │國路三段 68 號│
│    │        │              │            │1 樓          │
├──┼────┼───────┼──────┼───────┤
│14  │100 年11│13M42E0000000 │華川運輸股份│高雄市鳳山區建│
│    │月30日  │              │有限公司    │國路三段 68 號│
│    │        │              │            │1 樓          │
├──┼────┼───────┼──────┼───────┤
│15  │100 年12│13M41E0000000 │金龍甲交通事│臺南市新市區大│
│    │月7 日  │              │業股份有限公│營78之6 號1 樓│
│    │        │              │司          │              │
├──┼────┼───────┼──────┼───────┤
│16  │100 年12│13M41E0000000 │昭展興業工程│臺南市善化區自│
│    │月28日  │              │行          │由路175 號1 樓│
├──┼────┼───────┼──────┼───────┤
│17  │101 年1 │13M43E0000000 │國龍運輸有限│屏東市自由路西│
│    │月11日  │              │公司        │段199 號1 樓  │
├──┼────┼───────┼──────┼───────┤
│18  │101 年1 │13M44E0000000 │大進企業行  │澎湖縣馬公市文│
│    │月13日  │              │            │山路358 巷2 號│
│    │        │              │            │1 樓          │
├──┼────┼───────┼──────┼───────┤
│19  │101 年  │13M44E0000000 │上億企業行  │澎湖縣馬公市西│
│    │1 月13日│              │            │文澳72之1 號1 │
│    │        │              │            │樓            │
├──┼────┼───────┼──────┼───────┤
│20  │101 年1 │13M40E0000000 │南臣塑膠工業│嘉義縣中埔鄉中│
│    │月31日  │              │股份有限公司│山路5 段348 號│
├──┼────┼───────┼──────┼───────┤
│21  │101 年2 │13M42E0000000 │順信交通股份│高雄市路竹區中│
│    │月1 日  │              │有限公司    │正路211 號    │
├──┼────┼───────┼──────┼───────┤
│22  │101 年3 │13M42C0000000 │土牛拖吊有限│高雄市阿蓮區中│
│    │月8 日  │              │公司        │山路138 巷17號│
│    │        │              │            │1 樓          │
├──┼────┼───────┼──────┼───────┤
│23  │101 年3 │13M43E0000000 │典交通股份│屏東縣萬丹鄉崙│
│    │月9 日  │              │有限公司    │頂路661 巷9 號│
│    │        │              │            │2 樓          │
├──┼────┼───────┼──────┼───────┤
│24  │101 年3 │13M42E0000000 │昶源營造有限│高雄市大寮區正│
│    │月11日  │              │公司        │氣路33號      │
├──┼────┼───────┼──────┼───────┤
│25  │101 年4 │13M42B0000000 │鎰隆企業行  │高雄市鳳山區澄│
│    │月17日  │              │            │清路139 巷8 之│
│    │        │              │            │2 號          │
├──┼────┼───────┼──────┼───────┤
│26  │101 年6 │13M42A0000000 │新和起重工程│高雄市鳳山區福│
│    │月5 日  │              │行          │安二街119 巷18│
│    │        │              │            │號2 樓        │
├──┼────┼───────┼──────┼───────┤
│27  │101 年6 │13M41D0000000 │怡昌交通有限│臺南市麻豆區南│
│    │月13日  │              │公司        │勢86之56號    │
├──┼────┼───────┼──────┼───────┤
│28  │101 年6 │13M42F0000000 │同泰交通事業│高雄市路竹區中│
│    │月14日  │              │股份有限公司│正路80號2 樓  │
├──┼────┼───────┼──────┼───────┤
│29  │101 年7 │13M43A0000000 │建祥工程行  │屏東市中柳路93│
│    │月17日  │              │            │號            │
├──┼────┼───────┼──────┼───────┤
│30  │101 年8 │13M42B0000000 │璉陞工程行  │高雄市鳳山區中│
│    │月8 日  │              │            │正路157 號1 樓│
├──┼────┼───────┼──────┼───────┤
│31  │101 年8 │13M42F0000000 │廣慶隆事業有│高雄市林園區康│
│    │月15日  │              │限公司      │樂街1 號      │
├──┼────┼───────┼──────┼───────┤
│32  │101 年8 │13M43F0000000 │鴻銓工程行  │屏東縣鹽埔鄉永│
│    │月16日  │              │            │樂32號        │
├──┼────┼───────┼──────┼───────┤
│33  │101 年9 │13M42F0000000 │昇鑫通運股份│高雄市林園區文│
│    │月19日  │              │有限公司    │化街85號1 樓  │
├──┼────┼───────┼──────┼───────┤
│34  │101 年10│13M42B0000000 │鎰隆企業行  │高雄市鳳山區澄│
│    │月20日  │              │            │清路139 巷8 之│
│    │        │              │            │2 號          │
├──┼────┼───────┼──────┼───────┤
│35  │同上    │13M42B0000000 │同上        │同上          │
├──┼────┼───────┼──────┼───────┤
│36  │101 年10│13M41F0000000 │呈昇吊車工程│臺南市後壁區嘉│
│    │月26日  │              │行          │田里8 之2 號附│
│    │        │              │            │1 一樓        │
├──┼────┼───────┼──────┼───────┤
│37  │101 年  │13M42B0000000 │鎰隆企業行  │高雄市鳳山區澄│
│    │10月31日│              │            │清路139 巷8 之│
│    │        │              │            │2 號          │
├──┼────┼───────┼──────┼───────┤
│38  │101 年11│13M01F0000000 │聰泉建材行  │金門縣金沙鎮吳│
│    │月8 日  │              │            │坑2 之1 號    │
├──┼────┼───────┼──────┼───────┤
│39  │同上    │13M01G0000000 │舊金山      │金門縣金湖鎮瓊│
│    │        │              │            │林231 之4 號  │
├──┼────┼───────┼──────┼───────┤
│40  │101 年11│13M01G0000000 │勇利營造有限│金門縣金寧鄉下│
│    │月9 日  │              │公司        │埔下116 號    │
├──┼────┼───────┼──────┼───────┤
│41  │101 年11│13M01B0000000 │泰吉汽車貨運│金門縣金湖鎮山│
│    │月9日   │              │行          │外街7 號      │
├──┼────┼───────┼──────┼───────┤
│42  │102 年1 │13M41G0000000 │裕運起重工程│臺南市新市區昆│
│    │月22日  │              │有限公司    │明街2 之1 號  │
├──┼────┼───────┼──────┼───────┤
│43  │102 年1 │13M14C0000000 │傑盛水電工程│嘉義市東區忠孝│
│    │月30日  │              │有限公司    │北街110 之39號│
│    │        │              │            │1 樓          │
├──┼────┼───────┼──────┼───────┤
│44  │102 年4 │13M40G0000000 │宏成鷹架工程│嘉義縣竹崎鄉頂│
│    │月30日  │              │行          │蘇70號1 樓    │
├──┼────┼───────┼──────┼───────┤
│45  │102 年5 │13M15G0000000 │名元企業社  │臺南市南區安和│
│    │月14日  │              │            │路1 段223 號1 │
│    │        │              │            │樓            │
├──┼────┼───────┼──────┼───────┤
│46  │102 年5 │13M15G0000000 │環衛衛生器材│臺南市新市區中│
│    │月18日  │              │有限公司    │山路167 號    │
├──┼────┼───────┼──────┼───────┤
│47  │102 年5 │13M01C0000000 │成功汽車貨運│金門縣金湖鎮新│
│    │月31日  │              │行          │興街 21 號    │
├──┼────┼───────┼──────┼───────┤
│48  │102 年5 │13M01C0000000 │同上        │同上          │
│    │月31日  │              │            │              │
├──┼────┼───────┼──────┼───────┤
│49  │102 年7 │13M40H0000000 │聰泰企業社  │嘉義縣太保市埔│
│    │月23日  │              │            │心32之1 號    │
├──┼────┼───────┼──────┼───────┤
│50  │102 年8 │13M40H0000000 │溝背工程行  │嘉義市大林鎮溝│
│    │月8日   │              │            │背45號        │
├──┼────┼───────┼──────┼───────┤
│51  │102 年8 │13M15G0000000 │昇祐交通有限│臺南市北區北成│
│    │月13日  │              │公司        │路80巷40弄1 號│
│    │        │              │            │1 樓          │
├──┼────┼───────┼──────┼───────┤
│52  │102 年9 │13M15G0000000 │永威工程行  │臺南市南區明興│
│    │月3 日  │              │            │路1401號1 樓  │
├──┼────┼───────┼──────┼───────┤
│53  │102 年11│13M43H0000000 │丞富企業社  │屏東市中山路17│
│    │月5 日  │              │            │5 巷1 號      │
├──┼────┼───────┼──────┼───────┤
│54  │102 年11│13M43H561001  │輝宏工程行  │屏東縣湖洲鎮盛│
│    │月8 日  │              │            │春路4 巷3 號2 │
│    │        │              │            │樓            │
├──┼────┼───────┼──────┼───────┤
│55  │102 年11│13M41H0000000 │穎興工程行  │臺南市永康區信│
│    │月12日  │              │            │義二街49號1 樓│
├──┼────┼───────┼──────┼───────┤
│56  │102 年12│13M41H0000000 │東泰汽車企業│臺南市新營區復│
│    │月3 日  │              │社          │興路1001號1 樓│
├──┼────┼───────┼──────┼───────┤
│57  │103 年1 │13M15H0000000 │郡信企業有限│臺南市東區大同│
│    │月8 日  │              │公司        │路二段601 號7 │
│    │        │              │            │樓之1         │
├──┼────┼───────┼──────┼───────┤
│58  │103 年1 │13M14F0000000 │山慶營造有限│嘉義市東區台斗│
│    │月21日  │              │公司        │街220 號1 樓  │
├──┼────┼───────┼──────┼───────┤
│59  │103 年1 │13M15H0000000 │巨全工程行  │臺南市南區德興│
│    │月23日  │              │            │路161 巷47號2 │
│    │        │              │            │樓            │
├──┼────┼───────┼──────┼───────┤
│60  │103 年1 │13M43G870001  │金和鑫鋼鐵有│屏東市高原一街│
│    │月24日  │              │限公司      │26號1 樓      │
├──┼────┼───────┼──────┼───────┤
│61  │103 年3 │13M43H0000000 │原信工程行  │屏東縣新園鄉南│
│    │月18日  │              │            │近路53之1 號1 │
│    │        │              │            │樓            │
├──┼────┼───────┼──────┼───────┤
│62  │103 年3 │13M15H0000000 │朝盛鋼鐵有限│臺南市安南區國│
│    │月25日  │              │公司        │安街156 巷44弄│
│    │        │              │            │12號1 樓      │
├──┼────┼───────┼──────┼───────┤
│63  │103 年4 │13M46H970001  │盛捷吊車工程│臺東市精誠路25│
│    │月2日   │              │行          │3 號          │
├──┼────┼───────┼──────┼───────┤
│64  │103 年5 │13M43J0000000 │弘泰工程行  │屏東市大湖路47│
│    │月30日  │              │            │8 巷 3 號 1 樓│
├──┼────┼───────┼──────┼───────┤
│65  │103 年6 │13M43F0000000 │東洲交通有限│屏東市自由路西│
│    │月26日  │              │公司        │段197 號      │
└──┴────┴───────┴──────┴───────┘
附表四
┌──┬────┬───────┬──────┬───────┐
│編號│檢查日期│設備代碼      │事業單位名稱│檢查地址      │
│    │(民國)│              │            │              │
├──┼────┼───────┼──────┼───────┤
│1   │103 年7 │13M43J0000000 │旺泰行      │屏東縣東港鎮明│
│    │月17日  │              │            │禮路189 號    │
├──┼────┼───────┼──────┼───────┤
│2   │103 年8 │13M43J0000000 │弘大工程行  │屏東縣車程鄉射│
│    │月5日   │              │            │寮路43之2 號  │
├──┼────┼───────┼──────┼───────┤
│3   │103 年10│13M01J0000000 │金利滿汽車貨│金門縣金城鎮金│
│    │月29日  │              │運行        │山路88巷3 弄1 │
│    │        │              │            │號            │
├──┼────┼───────┼──────┼───────┤
│4   │103 年10│13M15F0000000 │迦南汽車貨運│臺南市中西區府│
│    │月31日  │              │有限公司    │連路123 號1 樓│
├──┼────┼───────┼──────┼───────┤
│5   │103 年11│13M41J0000000 │大誠實業社  │臺南市永康區富│
│    │月4 日  │              │            │強路2 段77巷32│
│    │        │              │            │號1 樓        │
├──┼────┼───────┼──────┼───────┤
│6   │103 年12│13M41J0000000 │奇昇起重工程│臺南市新市區富│
│    │月10日  │              │行          │強路496 號    │
├──┼────┼───────┼──────┼───────┤
│7   │103 年12│13M41J0000000 │臺灣電力股份│臺南市新營區中│
│    │月24日  │              │有限公司新營│正路200 號    │
│    │        │              │區營業處    │              │
├──┼────┼───────┼──────┼───────┤
│8   │104 年2 │13M41B0000000 │新晟水泥製品│臺南市新營區信│
│    │月3 日  │              │股份有限公司│義街57號之4   │
├──┼────┼───────┼──────┼───────┤
│9   │104 年5 │13M14K0000000 │駒震廣告工程│嘉義市東區中山│
│    │月22日  │              │有限公司    │路28之7 號1 樓│
├──┼────┼───────┼──────┼───────┤
│10  │104 年6 │13M43K0000000 │基發氣體有限│屏東縣潮州鎮興│
│    │月9 日  │              │公司        │美路32號      │
├──┼────┼───────┼──────┼───────┤
│11  │104 年6 │13M41J0000000 │大芳金屬製品│臺南市安定區安│
│    │月12日  │              │有限公司    │定258 之90號  │
├──┼────┼───────┼──────┼───────┤
│12  │104 年6 │13M44K0000000 │明峰企業行  │澎湖縣馬公市烏│
│    │月23日  │              │            │崁里106 之6 號│
├──┼────┼───────┼──────┼───────┤
│13  │104 年9 │13M43K0000000 │鴻大企業行  │屏東市廣興84之│
│    │月8 日  │              │            │8 號          │
├──┼────┼───────┼──────┼───────┤
│14  │104 年9 │13M44K0000000 │天九企業行  │澎湖縣馬公市光│
│    │月17日  │              │            │復路200 號    │
├──┼────┼───────┼──────┼───────┤
│15  │104 年9 │13M01J0000000 │鴻偉營造有限│金門縣金城鎮西│
│    │月30日  │              │公司金門辦事│海路3 段22巷10│
│    │        │              │處          │弄68號        │
├──┼────┼───────┼──────┼───────┤
│16  │104 年10│13M15K0000000 │祥璟貨運有限│臺南市北區東豐│
│    │月1日   │              │公司        │路305 巷27號1 │
│    │        │              │            │樓            │
├──┼────┼───────┼──────┼───────┤
│17( │104 年10│13M43K0000000 │華億工程行  │屏東縣高樹鄉山│
│原判│月6日   │              │            │下路111之3號  │
│決漏│        │              │            │              │
│載,│        │              │            │              │
│應予│        │              │            │              │
│補充│        │              │            │              │
│更正│        │              │            │              │
│)  │        │              │            │              │
├──┼────┼───────┼──────┼───────┤
│18  │104 年11│13M43L0000000 │至珽營造工程│屏東縣東港鎮船│
│    │月4日   │              │有限公司    │頭路21之2 號1 │
│    │        │              │            │樓            │
├──┼────┼───────┼──────┼───────┤
│19  │104 年11│13M15J0000000 │鴻順營造有限│臺南市南區樂安│
│    │月19日  │              │公司        │一街37號2 樓  │
├──┼────┼───────┼──────┼───────┤
│20  │104 年11│13M15L0000000 │鈜榮工程有限│臺南市北區大興│
│    │月28日  │              │公司        │街212 巷31號1 │
│    │        │              │            │樓            │
├──┼────┼───────┼──────┼───────┤
│21  │104 年12│13M43A0000000 │億昌企業有限│屏東縣萬丹鄉大│
│    │月5日   │              │公司        │昌路1018號1 樓│
├──┼────┼───────┼──────┼───────┤
│22  │105 年2 │13M40L0000000 │海口汽車拖吊│嘉義縣大林鎮甘│
│    │月2日   │              │有限公司    │蔗崙224 巷51號│
├──┼────┼───────┼──────┼───────┤
│23  │105 年3 │13M44J0000000 │久田營造有限│澎湖縣馬公市仁│
│    │月10日  │              │公司        │愛路45號      │
├──┼────┼───────┼──────┼───────┤
│24  │105 年3 │13M44L0000000 │旭昇企業行  │澎湖縣馬公市光│
│    │月11日  │              │            │復路457 號    │
├──┼────┼───────┼──────┼───────┤
│25  │105 年3 │13M44L0000000 │鴻瑞企業行  │澎湖縣馬公市光│
│    │月11日  │              │            │復路400 號2 樓│
├──┼────┼───────┼──────┼───────┤
│26  │105 年4 │13M14L0000000 │永吉發股份有│嘉義市西區有孝│
│    │月7日   │              │限公司      │路234 號1 樓  │
├──┼────┼───────┼──────┼───────┤
│27  │105 年4 │13M41C0000000 │新峰起重工程│臺南市安定區安│
│    │月14日  │              │行          │定223 號1 樓  │
├──┼────┼───────┼──────┼───────┤
│28  │105 年4 │13M41D0000000 │宏源起重工程│臺南市歸仁區文│
│    │月19日  │              │有限公司    │化12街71巷20號│
│    │        │              │            │1 樓          │
├──┼────┼───────┼──────┼───────┤
│29  │105 年8 │13M40J0000000 │鑫旺起重工程│嘉義縣太保市中│
│    │月20日  │              │行          │山路1 段228 巷│
│    │        │              │            │18之5 號      │
├──┼────┼───────┼──────┼───────┤
│30  │105 年8 │13M01A0000000 │聰泉建材有限│金門縣金沙鎮浯│
│    │月23日  │              │公司        │坑2 之1 號    │
├──┼────┼───────┼──────┼───────┤
│31  │105 年9 │13M43L0000000 │聯宏企業社  │屏東縣恆春鎮恆│
│    │月3日   │              │            │東路12號1 樓  │
├──┼────┼───────┼──────┼───────┤
│32  │105 年9 │13M46L0000000 │統發汽車材料│臺東市中興路5 │
│    │月13日  │              │行          │段116 之2 號1 │
│    │        │              │            │樓            │
└──┴────┴───────┴──────┴───────┘
附件:卷宗代號對照表
1.法務部廉政署廉查南案件卷宗107 年度廉查南字第30號(卷1
  )--調查一卷
2.法務部廉政署廉查南案件卷宗107 年度廉查南字第30號(卷2
  )--調查二卷
3.法務部廉政署廉查南案件卷宗107 年度廉查南字第36號(卷1
  )--廉查一卷
4.法務部廉政署廉查南案件卷宗107 年度廉查南字第36號(卷2
  )--廉查二卷
5.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他字第2573號偵查卷宗--他字卷
6.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他字第5535號偵查卷宗--追加他
  字卷
7.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偵字第8821號偵查卷宗(一)--
  偵一卷
8.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偵字第8821號偵查卷宗(二)--
  偵二卷
9.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偵字第17446 號偵查卷宗--追加
  偵一卷
10.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偵字第19509 號偵查卷宗--追
   加偵二卷
11.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警聲扣字第7號卷宗--警聲扣卷
12.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 年度訴字第611 號卷一--原審611 號
   卷一
1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 年度訴字第611 號卷二--原審611 號
   卷二
1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 年度訴字第849 號卷--原審849 號卷
15.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367號卷--本院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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