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選上更(二)字第25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7年度選上更(二)字第25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乙○○
- 即被告
- 丙○○
-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 黃錦郎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選訴字第21號中華民國95年3月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選偵字第5、8、13、14號),提起上訴,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撤銷。
乙○○、丙○○共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各褫奪公權叁年。各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各減為褫奪公權壹年陸月。
犯罪事實
一、乙○○為第六屆立法委員候選人柯金德競選總部之執行總幹事;丙○○則係擔任立法委員候選人柯金德競選總部之行政助理、會計等職。柯金德於民國93年7月16日,經民主進步黨第十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提名為第六屆立法委員候選人。柯金德、乙○○及丙○○為求柯金德勝選,竟共同基於為柯金德賄選之犯意聯絡,於93年7月間,在設於彰化縣和美鎮○○路99號之柯金德服務處2樓辦公室內,議定於同年8月22日、23日,佯以「立委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營」之名,邀集有投票權之人,免費招待其等旅遊並提供餐飲,以此方式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等投票予柯金德之一定行使。旋由丙○○、乙○○轉知各區後援會邀集具有投票權之不特定人免費至南投縣旅遊,並由丙○○負責預訂遊覽車,乙○○則負責洽訂設於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村金天巷70之2號之中信晶園渡假村食、宿事宜。嗣於93年8月22日上午8時許,由乙○○擔任總召集人,丙○○負責安排遊覽車分至彰化縣伸港鄉、和美鎮、北斗鎮、田中鎮等地點搭載彰化縣境內如附表一所示之103位有投票權之人,前往中信晶園渡假村,安排其等參觀渡假村內所設之農場後,復於渡假村內所設之餐廳,以每桌新臺幣(下同)2000元之金額,席開17桌,招待其等用餐,柯金德並於席間向前揭選民敬酒,請其等多多支持,同日下午再由柯金德、張春男、乙○○等人發表演說,宣揚柯金德之競選理念,並請在場人支持柯金德並幫忙拉票,晚上復以每桌2500元之金額,席開17桌,招待前揭選民用餐,用餐後不欲留宿者則安排遊覽車搭載其等返回原集合地點,欲留宿者則由丙○○負責安排住宿於該渡假村內;翌日,留宿之選民於渡假村內用完早餐後,再安排遊覽車搭載其等前往不詳之養菇場、日月潭及牛耳石雕公園等地參觀,並於牛耳石雕公園附近之餐廳,以每桌1500元之金額,席開8桌,招待其等免費享用午餐後,復分別搭載其等返回原集合地。合計支出遊覽車費用46000元(當日往返之遊覽車,每車費用10000元,共計2車,翌日往返之遊覽車,每車費用13000元,共計2車)、中信晶圓渡假村食、宿及其他雜支費用204200元、翌日午餐費用12000元,共計花費262200元,除遊覽車費用直接由遊覽車公司向柯金德競選總部請領外,其餘食、宿費用均由丙○○先以其所有之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刷付,或以現金代墊後,再向柯金德競選總部報支,由柯金德競選經費中勻支,柯金德、乙○○及丙○○即共同以上開方式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定如附表一所示有投票權之人投票予柯金德之一定行使。
二、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據報指揮基隆市警察局、南投縣警察局、彰化縣警察局偵查,暨該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之說明:
一、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故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其性質要屬傳聞證據,但依該項立法理由之說明,現階段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訴,依法其有訊問被告、證人及鑑定人之權,證人、鑑定人且須具結,而實務運作時,偵查中檢察官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性極高,為兼顧理論與實務,在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所謂「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係指陳述是否出於供述者之真意,有無違法取供情事之信用性而言,故應就偵查筆錄製作之原因、過程及其功能等加以觀察其信用性,據以判斷該項陳述是否有顯不可信之情況,並非對其陳述內容之證明力如何加以論斷(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62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經查,本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89所示之證人、如附表三所示之證人、如附表四所示之證人、證人許福隆、黃文甫、張雯晶、陳美鈴分別於偵查中具結證述之內容,查無前述之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依上開之說明,具有證據能力。且上開證人經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乙○○、丙○○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同意作為證詞,並經本院將上開證人筆錄提示予被告並告以要旨,則該等證人於偵查中之陳述即屬完足調查之證據,而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二、次按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及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1、2款定有明文。本案下述所使用之非供述證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95年6月21日彰選一字第0951250294號函及其所附之戶籍資料、留存之選舉人名冊(見本院95年度選上訴字第759號卷第60頁至第68頁),係屬公務員於通常業務過程所為之紀錄文書,無預見日後可能會被提供作為證據之偽造動機,且查無其他顯然不可信之情況,依上揭條文規定,得作為證據。
三、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第1項)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第2項)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其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詰問或未聲明異議,基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原則,法院自可承認該傳聞證據例外擁有證據能力。經查,本案下列使用之非供述證據─2004柯金德競選立委選務會議紀錄3紙、民進黨立法委員提名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營報名表1紙、民進黨立法委員提名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營活動流程表1紙(見原審卷第31頁至第34頁)、中信晶園渡假村食、宿明細影本1份、住宿表影本1份、統一發票影本2紙、刷卡簽帳單影本2紙〔見偵查卷(一)第33頁至第40頁〕、信用卡帳單彙整總查詢〔見偵查卷(四)第44頁〕、簽到簿影本1份〔見偵查卷(五)第7頁至第15頁〕及民主進步黨第10屆第18次中執會(93年7月16日)新聞稿1份〔附於本院96年度選上更(一)字第186號卷第68頁至第70頁〕、8月22日幹部訓練名冊(見94年度選偵第13號卷第85頁至第88頁),性質上均屬傳聞證據,惟經檢察官、被告2人及選任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表示對上開證據之證據能力不爭執,並同意作為證據,又本院審酌上開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查無其他不法之情狀,足認為得為本案之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之規定,有證據能力。
貳、有罪部分:
一、訊據被告乙○○、丙○○固坦承於前揭時、地,確有以「立委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營」之名僱用遊覽車載送彰化縣有投票權之選民至中信晶園渡假村、不詳之養菇場、日月潭及牛耳石雕公園等地參觀,並招待餐飲及住宿於中信晶圓渡假村,所花費之全部費用均由候選人柯金德競選經費中勻支,而參與之人員並非皆具有後援會成員身分等事實,惟2人均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選舉罷免法之犯行,被告乙○○辯稱:此次活動係因柯金德初次參選立法委員,而彰化縣幅員廣闊,除彰化市及員林鎮之人口較為集中之外,其餘多屬人口分散之鄉間,要競選需賴宣傳與後援會組織之作為,又為鼓舞各鄉鎮後援會之幹部及支持者之熱情與信心,並為使各後援會之幹部或支持者得以為柯金德有效拉票及推薦助選,自需向後援會之幹部及支持者闡述柯金德之參選理念、抱負及何以應支持柯金德之理由,以尋求認同,並亦可藉此同時講述日後投票、計票之相關選舉事務,以上即係舉辦此次幹部成長營活動之目的,舉辦上開活動之動機並非係要以免費招待旅遊之方式,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定與會之有投票權人投票予柯金德,且參與上開幹部成長營活動之人員,大部分均係各鄉鎮後援會之成員,本即係支持候選人柯金德,根本無須再對之賄選拉票,至於此次活動雖有少部分未具後援會成員身分之人參加,但此次活動後援會幹部之聯繫、邀請係由「各區聯絡人」負責,其並未參與,亦無質疑之理由,而上開與會人員或係臨時遞補參加活動,但其並不負責集合、報到等細節,即使事後得知,但基於選舉期間不宜得罪選民及其等亦已到達活動地點之考量,自不便拒絕其等參加而予以遣返,況在活動期間亦確有舉行講習活動,至於有多位證人於偵訊表示並非後援會之幹部、成員、及不知參加活動之性質為何,此應係規劃與實際執行之落差,若為對上開少部分證人行賄買票而舉辦上開活動,根本不符成本效益,此亦非舉辦此次活動之本意,公訴人之指訴並非事實等語。被告丙○○則辯稱:立法委員柯金德原係彰化縣和美、伸港、線西3 個鄉鎮選區之現任縣議員,而經民主進步黨提名參選彰化縣選區之立委之後,乃係以全縣26個鄉鎮為競選活動之範圍,因除彰化縣和美、伸港、線西3個鄉鎮之外,其餘鄉鎮並無其他人脈關係,故乃透過具有地緣關係之助理吳進福(北斗、田中地區)、巫倉泉(員林、溪湖地區)代為爭取理念相同之地方熱心人士之支持,並成為後援會之幹部,為讓上開後援會之幹部了解選情,並激勵士氣,才辦理此次活動,又為避免參加者因個人事務中途離開,才選擇在南投縣魚池鄉之中信晶園休閒農場舉辦上開「立委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營」之活動,因日後選舉需賴後援會幹部出錢出力幫忙助選之處甚多,故基於候選人活動主辦者之立場,乃招待食宿,此屬人情往來之常,並非賄選買票之對價,且上開活動日期為93年8月22日,距離投票日即同年12月3日尚有3個月以上之期間,在此段期間會改變投票意向之變數太多,買票實效渺茫,半數參加活動之後援會幹部並於講習完畢即搭遊覽車回去,公訴人謂此係行賄買票,亦與常情不符,況其僅係負責柯金德競選總部之行政事務,與會人員均係各後援會負責邀集並陳報,並不知有未具後援會成員身分之人參加上開活動,會有部分參與上開活動之人不知該活動之性質,或未答應擔任後援會職務而參加,上開情形應係各區負責聯絡之人在邀請時並未清楚告知所致,惟其在事前統計參加人員並製作名冊之時,各地區聯絡人均已向其告知參與活動之人同意加入後援會,其實無免費招待上開具有投票權之人旅遊食宿以行賄買票之犯意,應不為罪云云。惟查:
(一)被告乙○○為第六屆立法委員候選人柯金德競選總部之執行總幹事;被告丙○○係擔任候選人柯金德競選總部行政助理、會計等職;而候選人人柯金德則於93年7月16日經提名為第六屆立法委員候選人。被告2人於93年7月間,在柯金德服務處2樓辦公室內,議定於同年8月22日、23日,至南投縣中信晶園渡假村舉辦「立委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營」活動,乃由被告乙○○擔任總召集人,被告丙○○負責安排遊覽車於93年8月22日上午8時許至彰化縣各地搭載彰化縣境內如附表一所示有投票權之人,免費前往中信晶園渡假村,安排參觀渡假村內所設之農場後,於渡假村內所設之餐廳,以每桌2000元之金額,席開17桌,招待用餐,候選人柯金德並於席間向與會之選民敬酒,請多多支持,同日下午復由候選人柯金德、被告乙○○、案外人張春男等人發表演說,宣揚證人柯金德之競選理念,並請在場人支持證人柯金德並幫忙拉票,晚上再以每桌2500元之金額,席開17桌,招待與會之選民用餐,用餐後不欲留宿者則安排遊覽車搭載其等返回原集合地點,欲留宿者則由被告丙○○負責安排住宿於該渡假村內,翌日,再安排遊覽車免費搭載留宿之選民前往不詳之養菇場、日月潭及牛耳石雕公園等地參觀,並於牛耳石雕公園附近之餐廳,以每桌1500元之金額,席開八桌,招待其等免費享用午餐後,復分別搭載其等返回原集合地,合計花費262000元,均由證人柯金德之競選經費勻支等情,業據被告乙○○、丙○○於偵訊中及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均供承不諱,核與證人柯金德於原審審理時之證述(見原審卷第149頁至第154 頁筆錄)、證人即遊覽車司機許福隆、黃文甫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查卷(二)第52頁、第78頁〕、證人即中信晶園渡假村人員張雯晶、陳美鈴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查卷(四)第58頁至第61頁〕、證人即參與此次活動如附表一編號1至89所示具有投票權之人於偵查中之證述情節均相符,並有2004柯金德競選立委選務會議紀錄3紙、民進黨立法委員提名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營報名表1紙、民進黨立法委員提名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營活動流程表1紙(見原審卷第31頁至第34頁)、中信晶園渡假村食、宿明細影本1份、住宿表影本1份、統一發票影本2紙、刷卡簽帳單影本2紙〔見偵查卷(一)第33頁至第40頁〕、信用卡帳單彙整總查詢〔見偵查卷(四)第44頁〕、簽到簿影本1份〔見偵查卷(五)第7頁至第15頁〕及民主進步黨第10屆第18次中執會(93年7月16日)新聞稿1份〔見本院96年度選上更(一)字第186號卷第68頁至第70頁〕在卷可稽,此部分事實應堪認定。
(二)上開93年8月22日、23日被告2人所召集之活動,行程沒有收費,講課內容是有關支持立委候選人柯金德,要與會之人參加幫忙拉票,在行程中,候選人柯金德本人有到場,部分證人認為本次旅遊與立委選舉有關等情,均據附表一所示編號1至89之89位證人證述明確(詳見附表一編號1至89所示證人之相關陳述)。又如附表一編號1至50之證人,於93年8月22日、23日參加上開活動時,並非立委候選人柯金德競選總部之幹部或者在鄉鎮後援會、服務會掛名任職,而其中編號33至50之證人,係於參加該次活動後,才任職後援會等情,亦據附表一編號1至50所示之證人證述綦詳(詳見附表一編號1至50所示證人之相關陳述)。另如附表一編號編號51至86所示之證人,雖於93年8月22日、23日參加上開活動時,任職鄉鎮後援會、服務處幹部(如會長、副會長、主任、總幹事等)、委會、顧問,然亦明白證稱:並未負責任何業務,或負責業務不詳,或僅負責插旗子、發文宣等事情等語(詳見附表一編號51至89所示之證人相關陳述)。而其中當時任職或嗣後任職之證人卓茂榮(附表一編號1)、莊朝聰(附表一編號33)、林榮作(附表一編號48)、王炳欽(附表一編號52)、李錦隆(附表一編號53)、施輝雄(附表一編號54)、黃奇令(附表一編號55)、鄭錦昌(附表一編號57)、劉峻宏(附表一編號58)、詹江華(附表一編號59)、林連村(附表一編號76)、陳大洲(附表一編號79)及周銀溪(附表一編號80)等人更證述:其等僅知8月22日係參加競選總部所舉辦之旅遊活動,而全然不知係幹部訓練活動等語,亦據證人卓茂榮〔見偵查卷(五)第26頁至第30頁〕、莊朝聰〔見偵查卷(五)第109頁至第111頁〕、林榮作〔見偵查卷(四)第306頁至第309頁〕、王炳欽〔見偵查卷(五)第19頁至第22頁〕、李錦隆〔見偵查卷(五)第39頁至第41頁〕、施輝雄〔見偵查卷(五)第62頁至第64頁〕、黃奇令〔見偵查卷(五)第58頁至第60頁〕、鄭錦昌〔見偵查卷(五)第84頁至第86頁〕、劉峻宏〔見偵查卷(五)第88頁至第91頁〕、詹江華〔見偵查卷(五)第97頁至第99頁〕、、李錦隆〔見偵查卷(四)第313頁至第316 頁〕、陳大洲〔見偵查卷(四)第361頁至第364頁〕、周銀溪〔見偵查卷(四)第368頁至第371頁〕於偵查中證述綦詳。綜上所述,上開活動雖係名為「立委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營」,然參與人員或多半不具任何後援會成員身分,或僅係掛名之後援會幹部,而實際並未負責任何選務工作,且有許多與會人員根本不知其係參與幹部講習活動等情,亦堪認定。
(三)按(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之賄選罪係以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為構成要件,亦即須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行賄之犯意,而約使有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客觀上行為人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或不正利益是否可認係約使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或不行使之對價;以及所行求、期約、交付之對象是否為有投票權人而定,上開對價關係,在於行賄者之一方,係認知其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意思表示,乃為約使有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在受賄者之一方,亦應認知行賄者對其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意思表示,乃為約使其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此有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89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依上開判例意旨,本院說明如下:
1、如附表一所示之103位證人,均具有選舉人資格等情,有彰化縣選舉委員會95年6月21日彰選一字第0951250294號函及其所附之戶籍資料、留存之選舉人名冊在卷可憑(見本院95年度選上訴字第759號卷第60頁至第68頁)。
2、被告2人所舉辦之上開活動,雖名為「立委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營」,然參與人員於當時多半不具任何後援會成員身分,或僅係掛名之後援會幹部、顧問、委員,已如前述,且行程中僅於93年8月22日下午1時30分起至6時止有安排講習活動,而所謂講習課程,其中證人莊榮春更於偵查中證述明確「係柯金德有意思要參選,叫我們要多支持而已」等語〔見偵查卷(二)第259頁〕。另有關講習地點距彰化縣各地區均僅需不到2小時之車程,然卻安排住宿於每間房間價格高達3000、4000元之中信晶圓渡假村,並特以較高之車資安排遊覽車,於翌日搭載留宿者前往日月潭、牛耳石雕公園等地參觀,復於翌日中午,在牛耳石雕公園附近之餐廳,以每桌1500元之金額,席開8桌,招待其等免費享用午餐後,始分別搭載其等返回彰化縣各地區等情,此除據被告2人供承在卷,並有民進黨提名立委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營流程表(見原審卷第34頁),及中信晶園渡假村柯金德立委辦事處93年8月22日支出明細表〔見偵查卷(一)第33頁〕各1紙可按,顯見上開活動除藉口以舉辦講習活動,請與會人員支持候選人柯金德及幫忙拉票之外,並有假藉此活動招待參與之選民免費旅遊、住宿及餐飲,否則何需將僅有半天之講習活動延展為2日1夜之行程?而前開食、宿及交通費用所費不貲,已逾一般正常選舉活動之用,堪認已足以動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至是否真已影響選民之投票意向,或該選民有無提供政治獻金,則非所問),客觀上自足認與約使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有對價關係。
3、再被告2人分於競選總部擔任要職,又負責此次活動之召集與執行,就該次活動之真正目的為何當知之甚稔,假藉該活動,請與會人員支持候選人柯金德及幫忙拉票,該活動內容與一般之旅遊活動並無太大差異,洵可認被告2人主觀上具有行賄之犯意。
4、再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以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為構成要件,其行求、期約、交付行為,係屬階段行為,行求賄選階段,屬行賄者單方意思表示行為,不以相對人允諾為必要,交付賄選階段,除行賄者有實行交付賄賂行為外,因對收受賄賂者,刑法第143條有投票受賄罪之處罰規定,二者乃必要共犯中之對向犯,以二個以上之行為者,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犯罪,雖不以收受者確已承諾,或進而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為必要,仍須於行賄人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時,受交付之相對人對其交付之目的已然認識而予收受,其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犯行始克成立,行賄者方成立交付賄賂罪,如行賄者與受賄者無此意思合致或被拒絕時,則祇成立行求賄賂罪(此有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4209號、94年度臺上字第3819號、93年度臺上字第2672號判決可資參照,另同院93年度臺上字第5802號裁判意旨亦同)。本案與會如附表一所示之證人多半不具後援會成員身分,然仍參加此次名為地方領袖成長營之活動一節,有如前述,甚且據如附表一編號1至89所示之證人所述:該次行程沒有收費,本次旅遊與立委選舉有關等語,亦有證人證稱:柯金德本人有在現場,要其等幫忙拉票等語。是以可知上開證人僅係參加立委侯選人柯金德競選總部所安排之免費行程,且知與立法委員選舉有關,柯金德並要求上開證人幫忙拉票,是如附表一所示之與會證人,主觀上應已認知被告2人係欲約使其對侯選人柯金德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而免費招待其等旅遊、餐宴及住宿,本案雖無證據證明與會之如附表一所示證人已為允諾,但參與之選民即如附表一所示之證人,均知此次活動係欲約使其投票予立委候選人柯金德,受交付之相對人即如附表一所示之證人,對被告2人交付之目的已然認識而予收受,被告2人已該當交付不正利益罪之構成要件。
5、又按受賄罪之客體,一為賄賂,二為不正利益,所謂賄賂,指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之財物而言,所謂不正利益,指賄賂以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人慾望一切有形無形之利益而言,此有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369號判例可憑,被告2人所安排之免費旅遊活動,並提供餐宴、住宿,核其情形,已屬賄賂以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人慾望一切有形無形之利益。
6、附表一編號90至103所示之該次活動參與人,雖未經訊問,但上開證人名列「8月22日幹部訓練名冊」,並有於簽到簿上簽名(詳見附表一編號90至103之備註欄),依上開證據以足以證明上開有投票權之14位證人確有參加該次活動,併予說明。
7、綜上所述,揆諸前開判例意旨,被告2人上開所舉辦之活動,其中如附表一所示之證人均具有選舉人資格,且依客觀事實足以確認具有投票行賄罪之對價關係,而被告2人主觀上具有行賄之犯意,如附表一所示之證人主觀上亦認知被告2人係欲約使其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而免費招待其等旅遊及住宿。是以被告2人上開行為已成立(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之交付不正利益罪之構成要件。另辯護人以被告丙○○所為難以評價為賄選買票之對價云云置辯,尚屬無據。
(四)被告2人雖均否認知悉上情,並以前詞置辯。然證人邱逸傑(即附表一編號18)於偵訊中具結證稱:其有參加93年8月22日、23日在南投之研習營,乙○○並有拜託其找一些人參加,其有邀里內一些老人參加、參加者沒有資格限制,其本身也非任何後援會幹部,亦未曾幫柯金德找人擔任後援會幹部等語〔見偵查卷(六)第9頁至第10頁〕。證人洪清波(即附表一編號10)亦於偵查中具結證稱:其有參加93年8月22日、23日立委候選人柯金德在南投之活動,也有找人參加,參加人沒有資格限制等語〔見偵查卷(六)第13頁〕;證人巫倉泉則於偵查中證稱:其有負責招集人員參加93年8月22日、23日之旅遊活動,參加無特殊身分限制,理念相同者均可等語〔見偵查卷(五)第24頁〕。證人卓茂榮(即附表一編號1)於偵查中具結證稱:參加者不用具備資格等語〔見偵查卷(六)第11頁〕。證人陳百善(即附表一編號30)於偵查中具結證稱:其沒有繳費,其就去想去玩而已等語〔見偵查卷(四)第328頁〕。證人蕭鴻禧(即附表一編號67)於偵查中具結證稱:其沒有繳費,林畯程只有告知其要去玩而已等語〔見偵查卷(四)第143至145頁〕。上開證人均已明白證述其等所召集參與前揭活動之人員,並不限於後援會成員或幹部之事實。而被告乙○○為競選總部之執行總幹事、被告丙○○則係競選總部之行政助理,且其2人又負責上開活動之總召集及相關事宜之聯繫,其2人辯稱其全然不知上情云云,實難採信。況且,前開於參加活動時未具任何後援會成員身分(如附表一編號1至50所示),或僅係掛名後援會幹部之與會人(如附表一編號51至89所示)散居彰化縣各地區,而非僅集中於少數鄉鎮(詳見本院95年度選上訴字第759號卷第61頁至第68頁所附之戶籍資料、留存之選舉人名冊)。再參酌被告2人所提出之「民進黨立法委員提名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營報名表」(見原審卷第33頁),該活動報名表中明確列有須載明「所屬後援會」及「職稱」之欄位,則各區負責聯絡人應依上開報名表內容招收參加之人,然與會人員大多為未具任何後援會成員身分,或僅係掛名後援會幹部、委員、顧問之人,顯有違上開報名表之內容,而各區負責聯絡人何以能無視上開報名表之填載內容要求,且違反之人數將近一半,而非僅為少數幾人,衡諸一般競選活動常情,此顯然係經過各區負責聯絡人向競選總部請示,而在候選人柯金德及負責此次活動之被告2人同意,各區負責聯絡人始敢邀集不具有後援會成員身分之人。被告2人雖辯稱:此次活動雖有少部分未具後援會成員身分之人參加,但此次活動後援會幹部之聯繫、邀請係由「各區聯絡人」負責,其並未參與,亦無質疑之理由云云。然參加該次活動未具任何後援會成員身分者即有50人(如附表一編號1至50所示),已將近本院認定具有投票權人103位中之一半,另僅係掛名後援會幹部之證人(如附表一編號51至89所示)則有39位,其中有多人僅掛名,並無負責任何業務,或者僅負責基本之文宣發放,並非如被告所辯之僅有少部分未具後援會成員之身分。由上說明可知被告2人確知參與上開活動之人並不以具有後援會成員身分者為限。綜合前述,上開活動雖名為「立委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營」,但與一般之旅遊活動無異,且被告2人夥同候選人柯金德利用辦理上開免費旅遊活動之機會,向參與活動者拉票,此與一般候選人或樁腳,於選舉前相當時日,透過樁腳動員有投票權之人,免費招待至某處進行旅遊,因而被認為是賄選行為之情形,並無差異,被告2人空言否認,實無足採。
(五)證人柯金德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稱:93年8月22日、23日競選總部所舉辦之活動係其提議的,行前有開過2、3次籌備會,其對此次活動之目的、流程均非常清楚,事先亦知有未具後援會幹部之人員參加,且其亦有到場全程參與此次活動,並拜託與會人員支持及幫忙拉票,迄行程第2日用完午餐後方離開,而此次活動之費用亦均由其競選經費中勻支等語(見原審卷第149頁背面至第154頁);被告2人亦供稱:其並未向柯金德佯稱參與活動之人員全係後援會成員,且與會人員名單亦有事先報告柯金德等語(見原審卷第164頁),顯見上開活動係由證人柯金德與被告2人共同謀議、舉辦,且其3人於活動當日亦均有到場參與,並分別負責致詞拉票及相關食、宿及交通之安排,事後證人柯金德更支付全部費用,堪認證人柯金德與被告2人就前揭佯以舉辦地方領袖成長營之名,行免費招待旅遊並提供餐飲之實,以此方式交付不正利益,而約使選民投票予候選人柯金德之行為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候選人柯金德雖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並不影響本院之上開認定,附此敘明。另按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之賄選罪,其行求賄選階段,屬行賄者單方意思表示行為,不以相對人允諾為必要;而交付賄選階段,則行賄者已實施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之行為,一經交付,罪即成立。亦即投票行賄罪於行為人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時,交付之相對人對其交付之目的已然認識而予收受,其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犯行即為成立,不以收受者確已承諾,或進而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為必要,有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7048號裁判意旨可供參照,是賄選罪之成立原不以因而確已改變選民之投票意向為必要,固縱或有部分參與上開活動之人員原即支持候選人柯金德,或有提供其政治獻金,亦無礙於本案被告2人犯行之成立。
(六)綜上所述,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2人之上開辯詞,顯係事後卸責之詞,其2人上開犯行洵堪認定。
二、法律適用部分:
(一)新舊法比較:
1、被告乙○○及丙○○行為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業於94年11月30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9400196881號令修正公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之規定,應自公布日起算之第3日即同年12月2日起發生效力。該條例經修正後,就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行為之處罰,其法定刑已從修正前之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其條文修正前後之有期徒刑刑期長短已然有別,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於行為人,故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最有利於被告之94年11月30日修正前(以下簡稱修正前)同法第90條之1第1項規定論處(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業於96年11 月6日經立法院通過修正全文134條,並經總統於同年月7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600150561號公布,而比較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至第3項之法條文字與法定本刑,與修正後同法第99條第1項至第3項並無二致,顯見就此部分僅為條次調整,並非法律變更,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併予敘明。)。
2、被告乙○○、丙○○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1月7日修正,於同年2月2日公布,於95年7月1日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修正後即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訂有明文。
⑴刑法第33條第5款經修正為:「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依修正後之法律,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 條之1第1項之罪所得科處之罰金刑最低額為新臺幣1000元,然依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之罰金最低額為銀元1元,並提高10倍計算,前開罰金刑,最低額為銀元10元,若乘以3倍而換算為新臺幣,最低額僅為新臺幣30元。因此,比較上述修正前、後之刑罰法律,自以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關於科處罰金刑之法律較有利於被告。
⑵刑法第37條第2項原規定:「宣告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經修正為「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比較上述修正前、後之刑罰法律,自以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關於遞奪公權之法律較有利於被告。
(二)核被告乙○○及丙○○所為,均係犯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
(三)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之罪,為刑法第144條投票行賄罪之特別規定,是本案被告2人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及重法優於輕法之競合原則,應優先適用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且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之罪,其行求、期約、交付各行為,係屬階段行為,本案被告2人經過行求而交付不正利益,應依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斷。
(四)公訴人雖認被告2人所為係犯同條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然依理由貳、一、(三)、4之說明,本案被告2人係以行賄之意思,免費招待不特定之選民旅遊及餐飲,以此方式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而參與之選民亦均知此活動係欲約使其投票予立委候選人柯金德,而免費招待之旅遊行程,其等仍參與之,對被告2人交付之目的已然認識而予收受,被告2人所為確係屬交付不正利益之行為,而非僅止於行求不正利益之階段,公訴意旨容有未洽。然被告2人所為均係犯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之罪,縱犯罪之階段有行求或交付之不同,然其論罪科刑之法條及所犯罪名既屬相同,不生變更起訴法條或罪名之問題(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472號判決意旨可參)。原審判決認:行求或交付不正利益罪,其起訴之基本社會事實同一,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云云,尚有誤會。
(五)被告乙○○、丙○○及候選人柯金德,就上開交付不正利益行賄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業如前述,均為共同正犯(被告2人行為後,刑法第28條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後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與修正前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二者法律條文規定,修正後之條文,剔除完全未參與犯罪相關行為之「實行」的「陰謀共同正犯」及「預備共同正犯」,形式雖有所變更,惟本案被告2人參與者為構成要件事實行為,經比較本案法律適用之結論均屬一致,無論依修正前、後刑法第28條規定,均成立共同正犯,即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於刑法修正後法院為裁判時,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此可參照最高法院97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定意旨,該意旨雖係就累犯而為決定,但其理由認為在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本案有關共同正犯新舊法比較之情形,應屬相同〕)。
(六)被告2人以本案之旅遊活動,邀集如附表一所示103位證人參加,以行交付不正利益之行為,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依最高法院95年度第21次刑事庭會議意旨,想像競合犯有關修正後刑法第55條但書規定,係科刑之限制,為法理之明文化,非屬法律之變更,即無比較適用之問題,故應逕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55條)。如附表一編號84至89所示之證人謝劉薛文、宋麗鴛、柯宮銜、張武宗、葉耀裕、李威慶等6人未經檢察官起訴,惟此部分與起訴經判決有罪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依審判不可分原則,本院自得加以審理,併予敘明。
(七)原審以被告2人之罪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⑴被告2人之犯罪階段,雖有行求或交付之不同,然其論罪科刑之法條及所犯罪名既屬相同,不生變更起訴法條或罪名之問題,有如前述,原審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尚有不當;⑵本案被告2人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原審並未敘明,其適用法則尚有違誤;⑶如附表一編號84至89所示之證人,依起訴不可分原則為起訴效力所及,原審漏未加以審理;⑷就理由叁、不另為無罪部分,因無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2人有交付不正利益之行為(理由詳如後述),原審仍為有罪之判決,其事實認定亦有不當;⑸刑事特別法關於褫奪公權之期間即從刑之刑度如何並無明文,故依刑事特別法宣告褫奪公權者,仍應適用刑法第37條第1項或第2項,使其褫奪公權之刑度有所依憑,始為合法(最高法院89年度臺上字第2303號判決意旨參照),原審判決未適用刑法第37條第2項之規定,應屬不當;⑹被告2人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應予以減刑,原審未及依上開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予以減刑,以及未及就刑法於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後之規定,加以比較適用,亦有未洽。被告2人上訴意旨否認犯罪,雖無可取,惟原判決既有可議,即屬無可維持,自應由本院加以撤銷改判。
(八)爰審酌選舉乃民主政治最重要之表徵,須由選民評斷候選人之才德、品行、學識、操守、政見而選賢與能,其攸關國家政治之良窳、法律之興廢、公務員之進退,影響國家根基及人民權利至深且鉅,而賄選為敗壞選風之主要根源,不得使不正當利益介入選舉,抹滅實行民主政治之真意,被告2人為求候選人柯金德能順利當選立法委員,竟假舉辦「立委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營」之名,行免費招待旅遊之實,以此方式交付不正利益,使真正民主政治無以建立,暨考量本件立法委員選舉係屬全國性之選舉,被告2人無視於選舉紀律,且犯後猶飾詞否認,暨其等犯罪動機、手段、智識程度,且本院認定被告2人交付不正利益之對象,已有原審認定之115人,減少為103人,在量刑上應較原審認定之刑度為輕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被告2人行為後,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亦有修正,被告行為時,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已刪除)之規定,有期徒刑、拘役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原以銀元100元、200元、300元折算一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300元、600元、900元折算一日,而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後,則規定為以新臺幣1000元、2000或3000元折算一日,此因屬科刑規範事項之變更,其折算標準為裁判時所應諭知,自有就新舊法規定比較之必要,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被告行為時關於易科罰金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按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係屬科刑規範事項,非屬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95年第8次刑庭會議決議第一、(四)則所定,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之情形,其既非屬法律適用之情形,即無與之綜合比較之適用,附此敘明〕,是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九)被告行為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於96年7月16日公布施行,查被告本案犯行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之罪雖為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所列之罪名,但宣告刑在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以下,合於減刑條件,亦無同條例第5條規定例外不得減刑之情事,爰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14條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並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十)按有罪之判決,關於主刑、從刑或刑之加重、減輕或免除等事項所適用之法律,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統一性及整體性原則一體適用,其相關條文不能與主刑所適用之法律任意割裂,又褫奪公權係剝奪被告公法上之權利能力,為從刑之一種,與保安處分乃對於具有犯罪危險性者施以適當處分,以防止其再犯或妨害社會安全而設之公法上制裁有別,自無從適用刑法第二條第二項:「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之特別規定(參見最高法院87年度臺上字第2026號、87年度臺非字第400號、87年度臺上字第466號、86年度臺上字第3196號判決意旨)。故褫奪公權為從刑,係附屬於主刑存在,不生比較輕重問題,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適用有利於行為人之舊法時,關於褫奪公權部分,不容參用裁判時法,而與主刑所適用之法律任意割裂。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第3項規定: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該條雖於96年11月7日修正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3條第3項,但依上開說明,仍應適用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第3項之規定。被告乙○○及丙○○所犯之罪,咸經宣告有期徒刑之刑,爰依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第3項、刑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分別宣告褫奪公權3年及比照主刑減刑標準減為1年6月。至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3項規定:「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該規定應沒收者,係以交付之賄賂為限,而「不正利益」既無明文規定,自不包括於內,是被告2人載送選民出遊而提供之不正當利益,依法無庸宣告沒收,附予說明。
叁、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2人與共犯柯金德亦有於93年8月22日、23日,共同佯以「立委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營」之名,邀集如附表二、三、四所示有投票權之人,免費招待其等旅遊並提供餐飲,以此方式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等投票予候選人柯金德之一定行使。因認被告2人此部分亦涉犯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云云。
二、經查:
(一)按論處被告以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時,該有罪之判決書內,對於賄賂對象之有投票權人究為何人,自應予明確之記載,並敘明其憑以認定之證據及理由,始為適法,此有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5128號、96年度臺上字第4378號判決可參。如附表二所示之證人何國禎、詹益明、廖和宗、陳張月娥、張三保、吳權哲、鐘惠南、張本耀、陳億利9人,依彰化縣選舉委員會95年6月21日彰選一字第0951250294號函及其所附之戶籍資料、留存之選舉人名冊所示(見本院95年度選上訴字第759號卷第60頁至第68頁),並無上開9人之姓名,且遍觀全卷亦無上開9人之身分資料可供查詢,既無法證明上開9人為有投票權人,自應為被告2人有利之認定。
(二)如附表三所示之證人吳進福、巫倉泉、施宣汝、王文郎、卓堆堯等5人,雖依上開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函及其所附之文件可證明其5人具有選舉人資格,但證人吳進福當時擔任特別助理、執行長,自93年7月1日起,負責拉票、陳情業務;證人巫倉泉當時擔任彰化縣黨部執行委員(自89年6月8日起,負責競選事宜;證人施宣汝當時擔任柯金德競選總部文宣幹部,自93年初起,負責文宣宣傳及散發傳單;證人王文郎擔任副總幹事,負責聯誼工作;證人卓堆堯當時擔任和美街幹事,負責幫旗子及文宣等工作,是其5人為候選人柯金德競選總部之幹部,應為上開活動之工作人員,並非被告2人欲交付不正利益之對象。
(三)如附表四所示之證人謝政龍、蔡昭棟、黃松碧、洪翠蓮等4人,雖依上開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函及其所附之文件可證明其4人具有選舉人資格,但依其4人之供述,其4人未參與該次活動(詳見附表四所載),既無積極證據可資證明該4位證人有參與該次活動,依罪疑唯輕原則,應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三、公訴人就此部分之認定,並無提出任何不利被告2人依據為憑,故公訴意旨尚有誤會。本院原應就此部分為無罪之判決,但依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起訴經判決有罪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依審判不可分原則,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第3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修正前)第28條、第55條、(修正前)第33條第5款、(修正前)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第37條第2項,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14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姓 名 │是否有選舉│「是否具受賄之意思而收受不正利益」及「對被告2 │ 卷 證 出 處 │93年8月22日前 │ 備 註 │ │ │ │人資格 │人交付不正利益之目的有否認識」之相關陳述 │ │時任幹部名稱 │ │ ├──┼────┼─────┼───────────────────────┼────────┼────────┼───────────┤ │1 │卓茂榮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27~29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 │字第759號 │ ㈡(講習內容為何?...)內容為支持柯金德,要我│偵卷(卷六),│ │ 號卷,第88頁) │ │ │ │ │卷,第62頁│ 們幫忙拉票。 │ 第11頁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㈢(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 │ │ │ 卷 (五),第11頁) │ │ │ │ │ │ 柯金德本人有到場。 │ │ │ │ │ │ │ │ │ ㈣(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 有。 │ │ │ │ │ │ │ │ 94.3.4偵訊: │ │ │ │ │ │ │ │ ㈠(參加這次活動須具備哪些資格?) │ │ │ │ │ │ │ │ 參加者不用具備資格。 │ │ │ │ ├──┼────┼─────┼───────────────────────┼────────┼────────┼───────────┤ │ │蔡子訓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2 │ │年度選上訴│ ㈠(你是否有攜伴參加?攜何人參加?)我及三、 │ 第60~61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四位友人一同參加,我們均沒有繳錢。 │ │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2頁│ ㈡(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柯金德。 │ │ │ 卷 (五),第11頁) │ │ │ │ │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是 │ │ │ │ ├──┼────┼─────┼───────────────────────┼────────┼────────┼───────────┤ │3 │蔡丁財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你是否有攜伴參加?攜何人參加?)我及三、 │ 第54~55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四位友人一同參加,我們均沒有繳錢。 │ │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2頁│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是。 │ │ │ 卷 (五),第11頁) │ │ │ │ │ │ │ │ │ │ │ │ │ │ │ │ │ ├──┼────┼─────┼───────────────────────┼────────┼────────┼───────────┤ │4 │黃呈煌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你是否有攜伴參加?攜何人參加?)我及三、 │ 第52~53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四位友人一同參加,我們均沒有繳錢。 │ │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3頁│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柯金德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競選總部召集的。 │ │ │ 卷 (五),第11頁) │ │ │ │ │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是。 │ │ │ │ ├──┼────┼─────┼───────────────────────┼────────┼────────┼───────────┤ │5 │蕭贊來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你是否有攜伴參加?攜何人參加?)我及三、 │ 第55~57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四位友人一同參加,我們均沒有繳錢。 │ │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3頁│ ㈡(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柯金德。 │ │ │ 卷 (五),第11頁) │ │ │ │ │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是。 │ │ │ │ ├──┼────┼─────┼───────────────────────┼────────┼────────┼───────────┤ │6 │黃全福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49~51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柯金德 │ │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3頁│ 競選總部召集的。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卷 (五),第11頁) │ │ │ │ │ 有。 │ │ │ │ │ │ │ │ │ │ │ │ ├──┼────┼─────┼───────────────────────┼────────┼────────┼───────────┤ │7 │洪玉成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04~105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講習內容為何?...)柯金德本人有在現場,..│ │ │ 號卷,第86頁) │ │ │ │卷,第68頁│ 要我們幫忙拉票。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卷 (五),第8頁) │ │ │ │ │ 有。 │ │ │ │ │ │ │ │ │ │ │ │ ├──┼────┼─────┼───────────────────────┼────────┼────────┼───────────┤ │8 │林南宏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13~114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講習內容為何?...)柯金德本人有在現場,. │ │ │ 號卷,第86頁) │ │ │ │卷,第68頁│ .要我們幫忙拉票。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卷 (五),第7頁) │ │ │ │ │ 有。 │ │ │ │ │ │ │ │ │ │ │ │ ├──┼────┼─────┼───────────────────────┼────────┼────────┼───────────┤ │9 │洪宗敏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12~113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食宿費用 │ │ │ 號卷,第86頁) │ │ │ │ │ 由何人支應?)應該是競選總部。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講習內容為何?...)柯金德本人有親自到場,│ │ │ 卷 (五),第8頁) │ │ │ │ │ 陳述競選理念。 │ │ │ │ │ │ │ │ ㈣(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有。 │ │ │ │ ├──┼────┼─────┼───────────────────────┼────────┼────────┼───────────┤ │10 │洪清波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05~106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講習內容為何?...)柯金德本人有在現場,..│偵卷(卷六),│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9頁│ 要我們幫忙拉票。 │ 第13頁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卷 (五),第8頁) │ │ │ │ │ 有。 │ │ │ │ │ │ │ │ 94.3.4偵訊: │ │ │ │ │ │ │ │ ㈠(...參加這次活動須具備哪些資格?) │ │ │ │ │ │ │ │ ....不用什麼資格。 │ │ │ │ ├──┼────┼─────┼───────────────────────┼────────┼────────┼───────────┤ │11 │詹文澤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村長向我表示,反正大家沒事,就一起出遊。 │ 第87~88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9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8頁) │ │ │ │ │ │ │ │ │ │ │ │ │ │ │ │ │ ├──┼────┼─────┼───────────────────────┼────────┼────────┼───────────┤ │12 │詹水松 │是(本院95│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01~102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9頁│ 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李日波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91~92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9頁│ 有。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9頁) │ │ │ │ │ │ │ │ │ │ │ │ │ │ │ │ │ ├──┼────┼─────┼───────────────────────┼────────┼────────┼───────────┤ │14 │詹文重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93~94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講習內容為何?...)柯金德本人有在現場。 │ │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9頁│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有。 │ │ │ 卷 (五),第9頁) │ │ │ │ │ │ │ │ │ │ │ │ │ │ │ │ │ ├──┼────┼─────┼───────────────────────┼────────┼────────┼───────────┤ │15 │許萬富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08~109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食宿費用 │ │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4頁│ 由何人支應?)是阿福(吳進福),不知道。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9頁) │ │ │ │ │ │ │ │ │ │ │ │ │ │ │ │ │ ├──┼────┼─────┼───────────────────────┼────────┼────────┼───────────┤ │16 │鄭家吉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150~151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食宿費用 │ │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71頁│ 由何人支應?)是柯金德夫妻主辦的,何人出資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我不知道。 │ │ │ 卷 (五),第10頁) │ │ │ │ │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一定有...有提到柯金德要參選...。 │ │ │ │ ├──┼────┼─────┼───────────────────────┼────────┼────────┼───────────┤ │17 │謝長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聽說 │ 第149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是柯金德出錢的。 │ │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4頁│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有聽到別人說,是要大家支持柯金德選舉 │ │ │ 卷 (五),第10頁) │ │ │ │ │ 立委。 │ │ │ │ │ │ │ │ │ │ │ │ ├──┼────┼─────┼───────────────────────┼────────┼────────┼───────────┤ │18 │邱逸傑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72~173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偵卷(卷六),│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8頁│ .. 乙○○有說民進黨有提名柯金德,暗示要 │ 第10頁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支持他。 │ │ │ 卷 (五),第12頁) │ │ │ │ │ 94.3.4偵訊: │ │ │ │ │ │ │ │ ㈠(為何不是幹部仍參加立委候選人柯金德競選總 │ │ │ │ │ │ │ │ 部在8月22、23日二日在南投之行程?)我擔任 │ │ │ │ │ │ │ │ 里長.... 柯告訴我他要辦研習會,並拜託我找 │ │ │ │ │ │ │ │ 一些人參加。 │ │ │ │ │ │ │ │ ㈡(是否邀他人參加上揭行程?共邀何人?參加者 │ │ │ │ │ │ │ │ 須具備哪些資格?)是的。我邀請里內的一些老│ │ │ │ │ │ │ │ 人參加。參加者不用任何資格。 │ │ │ │ ├──┼────┼─────┼───────────────────────┼────────┼────────┼───────────┤ │19 │江萬鐘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69~170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8頁│ 我知道柯金德尚未參選登記時在講他的理念...。│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2頁) │ │ │ │ │ │ │ │ │ │ │ │ │ │ │ │ │ ├──┼────┼─────┼───────────────────────┼────────┼────────┼───────────┤ │20 │吳清國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190~192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你如何得知這次旅遊之訊息?)是柯金德議員 │ │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8頁│ 跟我們理念相同,他親自邀請我參加的。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2頁) │ │ │ │ │ │ │ │ │ │ │ │ │ │ │ │ │ ├──┼────┼─────┼───────────────────────┼────────┼────────┼───────────┤ │21 │陳水申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93~194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食宿用由 │ │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8頁│ 何人支應?)... 可能是柯金德舉辦的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2頁) │ │ │ │ │ │ │ │ │ │ │ │ │ │ │ │ │ ├──┼────┼─────┼───────────────────────┼────────┼────────┼───────────┤ │22 │賴錦全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195~196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該旅遊是否有正式名稱?有無講習?)... 柯 │ │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8頁│ 金德.. 他說他這次被民進黨提名,希望大家支持│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他。 │ │ │ 卷 (五),第12頁) │ │ │ │ │ │ │ │ │ │ │ │ │ │ │ │ │ ├──┼────┼─────┼───────────────────────┼────────┼────────┼───────────┤ │23 │黃添竹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198~199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8頁│ .. 我只知道要去玩,到那裡才知道柯金德也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有去。 │ │ │ 卷 (五),第12頁) │ │ │ │ │ │ │ │ │ │ │ │ │ │ │ │ │ ├──┼────┼─────┼───────────────────────┼────────┼────────┼───────────┤ │24 │黃良雄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你如何得知這次旅遊之訊息?)是柯金德的後 │ 第228、231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援會問我們是否要參加....。 │ │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7頁│ ㈡(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既然你不是後援會的人,你為何可以參加還不 │ │ │ 卷 (五),第13頁) │ │ │ │ │ 用付錢?)他們沒有聘請我,只是口頭還是會叫 │ │ │ │ │ │ │ │ 我「委員」,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是幹部。 │ │ │ │ ├──┼────┼─────┼───────────────────────┼────────┼────────┼───────────┤ │25 │謝阿來 │是(本院95│ 93.12.3警詢: │警卷,第78頁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事先只說要出去玩,並無說活動內容,事後有發 │偵卷 (卷二),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印有「立委候選人柯金德地方領袖成長迎合每後 │ 第273~276頁 │ │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5頁│ 援會」的名牌我才知道原來是為了要選立委之事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要我支持他選立委才辦此活動..。 │ │ │ 卷 (五),第14頁) │ │ │ │ │ ㈡.. 我自己知道該活動意義,他是要我投票給他及│ │ │ │ │ │ │ │ 幫他拉票。 │ │ │ │ │ │ │ │ 93.12.3偵訊: │ │ │ │ │ │ │ │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我們的部分沒有 │ │ │ │ │ │ │ │ 收費。 │ │ │ │ │ │ │ │ ㈡(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柯 │ │ │ │ │ │ │ │ 金德有去。 │ │ │ │ ├──┼────┼─────┼───────────────────────┼────────┼────────┼───────────┤ │26 │楊壬水 │是(本院95│ 93.12.3警詢: │警卷,第31、32│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 說不用花費就可以去旅遊,不用報名,只要我│ 、33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答應她就登記..。 │偵卷 (卷二), │ │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5頁│ ㈡這此參與此次活動不用繳錢..。 │ 第173~175頁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 這次活動之意義就是要為幫助柯金德競選立委│ │ │ 卷 (五),第14頁) │ │ │ │ │ 而辦。 │ │ │ │ │ │ │ │ ㈣柯金德拜託拜託我們參加旅遊的人要支持他... │ │ │ │ │ │ │ │ 他的意思要我們幫忙他拉票支持投票給他。 │ │ │ │ │ │ │ │ 93.12.3偵訊: │ │ │ │ │ │ │ │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 │ │ │ │ │ │ ㈡(該旅遊行程中,是否有講習課程?)... 吃飯 │ │ │ │ │ │ │ │ 時有說柯金德要選立委,拜託大家。 │ │ │ │ ├──┼────┼─────┼───────────────────────┼────────┼────────┼───────────┤ │27 │姚萬來 │是(本院95│ 93.12.3警詢: │警卷,第51、52│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參與此活動有無繳付費用?..)沒有。 │ 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要我們支持並拉票及投票給柯金德而辦的活動。 │偵卷 (卷二), │ │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5頁│ ㈢(是否說除參與者要投票給柯金德外,還要你們 │ 第189~192頁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幫他拉票,請求你們認識的人投票給柯金德?) │ │ │ 卷 (五),第14頁) │ │ │ │ │ 幫忙拉票。 │ │ │ │ │ │ │ │ 93.12.3偵訊: │ │ │ │ │ │ │ │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他們沒有向我們 │ │ │ │ │ │ │ │ 收錢。 │ │ │ │ │ │ │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柯金德服 │ │ │ │ │ │ │ │ 務處。 │ │ │ │ │ │ │ │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他只有說要爭取立委,要請我們支持。 │ │ │ │ ├──┼────┼─────┼───────────────────────┼────────┼────────┼───────────┤ │28 │陳妤鎂 │是(本院95│ 93.12.3警詢: │警卷,第98頁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我沒有繳費...。 │偵卷 (卷二),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期間柯金德有提及參選的理念及抱負,有要我們 │ 第122~125頁 │ │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8頁│ 支持他本人....。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93.12.3偵訊: │ │ │ 卷 (五),第14頁) │ │ │ │ │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 │ │ │ │ │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應該是 │ │ │ │ │ │ │ │ 柯金德服務處。 │ │ │ │ │ │ │ │ ㈢(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 │ │ │ │ │ │ │ │ 柯金德。 │ │ │ │ │ │ │ │ ㈣(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可能是他的服務處召集的。 │ │ │ │ ├──┼────┼─────┼───────────────────────┼────────┼────────┼───────────┤ │29 │陳順傑 │是(本院95│ 93.12.3警詢: │警卷,第108頁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 完全都沒有任何費用,沒有人向我收取任何費│偵卷 (卷二),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用。 │ 第204~207頁 │ │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8頁│ ㈡其活動內容除旅遊活動外柯金德二日旅遊行程均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在場,宣導其競選立法委員服務理念並請我們支 │ │ │ 卷 (五),第14頁) │ │ │ │ │ 持他....。 │ │ │ │ │ │ │ │ ㈢除叫我們選舉投票給他外並請我們盡量幫忙拉票 │ │ │ │ │ │ │ │ 。 │ │ │ │ │ │ │ │ 93.12.3偵訊: │ │ │ │ │ │ │ │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 │ │ │ │ │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服務處 │ │ │ │ │ │ │ │ 。 │ │ │ │ │ │ │ │ ㈢(講習內容為何?...)柯金德有去講.... 照理 │ │ │ │ │ │ │ │ 說,他有提及要參選。 │ │ │ │ │ │ │ │ ㈣(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只有 │ │ │ │ │ │ │ │ 柯金德。 │ │ │ │ │ │ │ │ ㈤(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多少有一點。 │ │ │ │ ├──┼────┼─────┼───────────────────────┼────────┼────────┼───────────┤ │30 │陳百善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收。 │ 第327~328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不知收費事宜為何要參加?)我就去想去玩而 │ │ │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6頁│ 已。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4頁) │ ├──┼────┼─────┼───────────────────────┼────────┼────────┼───────────┤ │31 │吳坤灶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不用。 │ 第343~336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不用收錢你為何不敢有異?)... 柯金德本來 │ │ │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6頁│ 服務就很好。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5頁) │ ├──┼────┼─────┼───────────────────────┼────────┼────────┼───────────┤ │32 │洪秀足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收。 │ 第343~336頁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不用收錢你為何不敢有異?)... 柯金德本來 │ │ │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6頁│ 服務就很好。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5頁) │ ├──┼────┼─────┼───────────────────────┼────────┼────────┼───────────┤ │33 │莊朝聰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09~111頁 │嗣任二林後援會主│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任(自93年10 月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9頁│ 有。 │ │間起,負責拉票)│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8頁) │ ├──┼────┼─────┼───────────────────────┼────────┼────────┼───────────┤ │34 │詹國龍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83~84頁 │嗣任委員(自出遊│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他(柯金德)何時到場?有無一起用餐?他是 │ │該日後起,無負責│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4頁│ 否參加全部行程?)他下午到場,我記得晚餐他 │ │任何業務)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有一起用。 │ │ │ 卷 (五),第9頁) │ ├──┼────┼─────┼───────────────────────┼────────┼────────┼───────────┤ │35 │張振華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03~105頁 │嗣任顧問(自出遊│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該日後起,無負責│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4頁│ .. ).... 就是柯金德立委選舉的事。 │ │任何業務)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9頁) │ ├──┼────┼─────┼───────────────────────┼────────┼────────┼───────────┤ │36 │許村雄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06~107頁 │嗣任顧問或委員(│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該旅遊是否有正式名稱?有無講習?)... 柯 │ │自選舉前半個月起│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4頁│ 金德有到場,有請我們支持。 │ │,負責投票)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9頁) │ ├──┼────┼─────┼───────────────────────┼────────┼────────┼───────────┤ │37 │詹志誠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13~114頁 │嗣任掛名柯金德顧│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問團團長(自93年│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4頁│ .. )在活動前就知道的..。 │ │10月起,無負責任│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何業務) │ 卷 (五),第9頁) │ ├──┼────┼─────┼───────────────────────┼────────┼────────┼───────────┤ │38 │張經岳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錢。 │ 第77~78頁 │嗣任副總幹事(自│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食宿費用 │ │出遊該日後起,負│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3頁│ 由何人支應?)阿福(吳進福)帶隊,我不知是 │ │責拉票)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何人支付。 │ │ │ 卷 (五),第9頁) │ ├──┼────┼─────┼───────────────────────┼────────┼────────┼───────────┤ │39 │謝明偵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24~125頁 │嗣任田中區督導(│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自93年10月起,負│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5頁│ )有關係...。 │ │責插旗子、發文宣│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9頁) │ ├──┼────┼─────┼───────────────────────┼────────┼────────┼───────────┤ │40 │顏三旗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146~147頁 │嗣掛名督導(自偵│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偵卷(卷六),│訊前兩、三個月起│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4頁│ 有...。 │ 第9頁 │,無負責任何業務│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94.3.4偵訊: │ │) │ 卷 (五),第10頁) │ │ │ │ │ ㈠(找了哪些人參加?參加者須具備哪些資格?) │ │ │ │ │ │ │ │ ... 參加者大家都是朋友一同找去,大家的目的 │ │ │ │ │ │ │ │ 就是要去幫柯金德。 │ │ │ │ ├──┼────┼─────┼───────────────────────┼────────┼────────┼───────────┤ │41 │許新建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141~142頁 │嗣任埤頭鄉後援會│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總幹事(自出遊該│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4頁│ 有關係...。 │ │日後兩個月起,負│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責綁旗子、看板)│ 卷 (五),第10頁) │ │ │ │ │ │ │ │ │ ├──┼────┼─────┼───────────────────────┼────────┼────────┼───────────┤ │42 │陳憲章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74~175頁 │嗣任顧問(自出遊│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該旅遊是否有正式名稱?有無講習?)... 柯 │ │該日後起,負責開│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2頁│ 金德後來也有到場宣揚他的理念。 │ │廣告車)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0頁) │ ├──┼────┼─────┼───────────────────────┼────────┼────────┼───────────┤ │43 │魏肇錠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79~180頁 │嗣任後援會幹部(│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自出遊該日後起,│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2頁│ 吳進福在活動之前五天有告訴我柯金德要參選,│ │負責參加造勢活動│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叫我去參加幹部訓練。 │ │) │ 卷 (五),第10頁) │ ├──┼────┼─────┼───────────────────────┼────────┼────────┼───────────┤ │44 │許昔歸 │是(本院95│ 93.12.3警詢: │警詢,第88頁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我沒有繳費..。 │偵卷 (卷二), │嗣掛名全興區會長│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此次活動的目的,就是希望我們參與者支持持柯 │ 第155~156頁 │(自93年9月間起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7頁│ 金德競選立委...。 │ │,純幫忙)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93.12.3偵訊: │ │ │ 卷 (五),第13頁) │ │ │ │ │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 │ │ │ │ │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我們的想法是他如果出來參選要幫他的忙。 │ │ │ │ ├──┼────┼─────┼───────────────────────┼────────┼────────┼───────────┤ │45 │柯春生(│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原審誤載│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258~260頁 │掛名伸港全興後援│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為何春生│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會會長(自出遊該│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7頁│ ...柯金德叫我選給他,我就選給他。 │ │日起,無負責任何│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業務) │ 卷 (五),第13頁) │ ├──┼────┼─────┼───────────────────────┼────────┼────────┼───────────┤ │46 │黃映碧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交錢。 │ 第237~239頁 │嗣任線西鄉後援會│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辦公室主任(自93│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7頁│ 應該有吧。 │ │年10月24 日起,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負責總部交辦業務│ 卷 (五),第13頁) │ │ │ │ │ │ │) │ │ ├──┼────┼─────┼───────────────────────┼────────┼────────┼───────────┤ │47 │埕春美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錢。 │ 第279~281頁 │嗣任榮譽會長(自│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選前二、三個月起│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5頁│ 我認為多少有關....。 │ │,負責幫忙選舉)│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4頁) │ ├──┼────┼─────┼───────────────────────┼────────┼────────┼───────────┤ │48 │林榮作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307~309頁 │嗣任幹部(自出遊│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食宿費用 │ │該日時起,無負責│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6頁│ 由何人支應?)服務處的。 │ │任何業務)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是否 │ │ │ 卷 (五),第14頁) │ │ │ │ │ 有與你們談話?)柯金德有去,內容是他要參選 │ │ │ │ │ │ │ │ 立委,向大家拜託,要大家頭給他。 │ │ │ │ ├──┼────┼─────┼───────────────────────┼────────┼────────┼───────────┤ │49 │林錫堂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320~322頁 │嗣任和美中寮副幹│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服務處 │ │事(自出遊該日起│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6頁│ ... 。 │ │,無負責任何業務│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是否 │ │) │ 卷 (五),第14頁) │ │ │ │ │ 有與你們談話?)柯金德有去。他向大家說,他 │ │ │ │ │ │ │ │ 這次是苦戰,要大家多拉幾票、多拼一下。 │ │ │ │ │ │ │ │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為了他過去擔任議員表現不錯,為他奔走。 │ │ │ │ │ │ │ │ 。 │ │ │ │ ├──┼────┼─────┼───────────────────────┼────────┼────────┼───────────┤ │50 │吳灶明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334~336頁 │嗣掛任大中寮區會│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㈢(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是否 │偵卷(卷六),│長(自出遊該日起│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6頁│ 有與你們談話?)柯金德有去。 │ 第11頁 │,無負責任何業務│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94.3.4偵訊: │ │) │ 卷 (五),第14頁) │ │ │ │ │ ㈠(找了哪些人參加?參加者須具備哪些資格?) │ │ │ │ │ │ │ │ 我與我弟弟去。我弟弟又帶他太太去。參加者不 │ │ │ │ │ │ │ │ 限格(改口)參加者要是幹部。 │ │ │ │ ├──┼────┼─────┼───────────────────────┼────────┼────────┼───────────┤ │51 │莊榮春 │是(本院95│ 93.12.3警詢: │警卷,第68、69│掛名溪湖鎮柯金德│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 完全都沒有任何費用,沒有人向我收取任何費│ 頁 │服務處總幹事(任│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用。 │偵卷 (卷二), │期起迄時間不詳,│ 號卷,第86頁) │ │ │ │卷,第61頁│ ㈡ 希望我們參與者支持柯金德競選立委而辦..。 │ 第257~260頁 │無負責任何業務)│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是否說除參與者要投票給柯金德外,還要你們 │ │ │ 卷 (五),第7頁) │ │ │ │ │ 幫他拉票,請求你們認識的人投票給柯金德?) │ │ │ │ │ │ │ │ 對... 。 │ │ │ │ │ │ │ │ 93.12.3偵訊: │ │ │ │ │ │ │ │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 │ │ │ │ │ │ ㈡(講習內容為何?...)柯金德有去... 內容大約│ │ │ │ │ │ │ │ 是他有意思要參選,叫我們要多支持。 │ │ │ │ │ │ │ │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我認為有關係。 │ │ │ │ ├──┼────┼─────┼───────────────────────┼────────┼────────┼───────────┤ │52 │王炳欽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鹽埔鄉後援會副會│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20~22頁 │長(任期起迄期間│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不詳,負責巡視會│ 號卷,第86頁) │ │ │ │卷,第61頁│ 有。 │ │務)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7頁) │ ├──┼────┼─────┼───────────────────────┼────────┼────────┼───────────┤ │53 │李錦隆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掛名埔鹽鄉後援會│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39~41頁 │副會長(任期起迄│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柯金德 │ │期間不詳,惟該後│ 號卷,第86頁) │ │ │ │卷,第61頁│ 競選總部召集的。 │ │援會並未成立)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 │ │ │ 卷 (五),第7頁) │ │ │ │ │ 柯金德本人有到場。 │ │ │ │ ├──┼────┼─────┼───────────────────────┼────────┼────────┼───────────┤ │54 │施輝雄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鹽埔鄉後援會主任│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62~64頁 │(任期起迄時間不│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 │ │詳,無負責任何業│ 號卷,第86頁) │ │ │ │卷,第61頁│ 柯金德有到場...並要我們幫忙拉票。 │ │務)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卷 (五),第7頁) │ │ │ │ │ 是。 │ │ │ │ ├──┼────┼─────┼───────────────────────┼────────┼────────┼───────────┤ │55 │黃奇令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鹿港鎮後援會委員│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你是否有攜伴參加?攜何人參加?)我及三、 │ 第58~59頁 │(任期起迄期間不│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四位友人一同參加,我們均沒有繳錢。 │ │詳,負責業務不詳│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3頁│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柯金德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 卷 (五),第11頁) │ │ │ │ │ ㈢(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 │ │ │ │ │ │ │ 柯金德。 │ │ │ │ │ │ │ │ ㈣(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是。 │ │ │ │ ├──┼────┼─────┼───────────────────────┼────────┼────────┼───────────┤ │56 │黃富豪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鹿港鎮後援會總幹│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36~38頁 │事(任期起迄期間│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柯金德 │ │不詳,負責選舉組│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3頁│ 競選總部召集的。 │ │織)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講習內容為何?...)內容為支持柯金德,要我│ │ │ 卷 (五),第12頁) │ │ │ │ │ 們幫忙拉票。 │ │ │ │ │ │ │ │ ㈣(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 │ │ │ │ │ │ │ │ 柯金德本人有到場。 │ │ │ │ │ │ │ │ ㈤(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有。 │ │ │ │ ├──┼────┼─────┼───────────────────────┼────────┼────────┼───────────┤ │57 │鄭錦昌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鹿港後援會委員(│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85~86頁 │任期起迄期間不明│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講習內容為何?...)柯金德本人有在現場,他│ │,負責拉票)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3頁│ 請我們幫忙拉票。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卷 (五),第12頁) │ │ │ │ │ 有。 │ │ │ │ ├──┼────┼─────┼───────────────────────┼────────┼────────┼───────────┤ │58 │劉峻宏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鹿港後援會委員(│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85~86頁 │任期起迄時間不詳│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講習內容為何?...)柯金德本人有在現場,他│ │,負責拉票)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3頁│ 請我們幫忙拉票。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卷 (五),第12頁) │ │ │ │ │ 有。 │ │ │ │ ├──┼────┼─────┼───────────────────────┼────────┼────────┼───────────┤ │59 │詹江華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鹿港後援會委員(│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97~99頁 │自93年8月間起,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講習內容為何?...)柯金德本人有在現場,他│ │負責拉票)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9頁│ 請我們幫他拉票。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卷 (五),第8頁) │ │ │ │ │ 有。 │ │ │ │ ├──┼────┼─────┼───────────────────────┼────────┼────────┼───────────┤ │60 │劉添丁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掛名竹塘鄉後援會│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99~100頁 │主任(任期起迄期│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講習內容為何?...)柯金德本人有在現場, │ │間不詳,負責業務│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9頁│ 他宣揚他的理念,請我們幫他拉票。 │ │不詳)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8頁) │ ├──┼────┼─────┼───────────────────────┼────────┼────────┼───────────┤ │61 │盧聯哉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掛名後援會會長(│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86~87頁 │自93年8月起,無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你是否有攜伴參加?攜何人參加?)有帶陳張 │ │負責任何業務)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3頁│ 月娥,她是我女朋友,他戶籍是台中市。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食宿費用 │ │ │ 卷 (五),第9頁) │ │ │ │ │ 由何人支應?)北斗地區是吳進福,我不知是何 │ │ │ │ │ │ │ │ 人付錢的。 │ │ │ │ ├──┼────┼─────┼───────────────────────┼────────┼────────┼───────────┤ │62 │顏有進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顧問(自出遊該日│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89~90頁 │前起,無負責任何│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 │業務)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4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9頁) │ ├──┼────┼─────┼───────────────────────┼────────┼────────┼───────────┤ │63 │黃志忠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掛名北斗後援會副│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11~112頁 │會長(自出遊該日│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前起,無負責任何│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4頁│ 我知道,...在南投的活動前就知道了。 │ │業務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9頁) │ ├──┼────┼─────┼───────────────────────┼────────┼────────┼───────────┤ │64 │謝樹岳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掛名顧問(任期起│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27~128頁 │迄期間不詳,無負│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責任何業務)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5頁│ )....我老人家一個,人家叫,我就走。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9頁) │ ├──┼────┼─────┼───────────────────────┼────────┼────────┼───────────┤ │65 │黃清文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掛名顧問(任期起│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29~130頁 │迄期間不詳,無負│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責任何業務)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5頁│ )有關係...。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9頁) │ ├──┼────┼─────┼───────────────────────┼────────┼────────┼───────────┤ │66 │林畯程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聯合後援會幹部(│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138~139頁 │任期起迄期間不詳│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柯金德是否有請大家支持他?)... 他有這樣 │ │,負責輔選、抓賄│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4頁│ 說。 │ │選)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0頁) │ ├──┼────┼─────┼───────────────────────┼────────┼────────┼───────────┤ │67 │蕭鴻禧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幹部(任期起迄期│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可能是柯金 │ 第143~145頁 │間不詳,無負責任│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德出資。 │ │何業務)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4頁│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知道有關係,林畯程只有告知我要去玩而已, │ │ │ 卷 (五),第10頁) │ │ │ │ │ 但他有告訴我是柯金德為參選立委而舉辦的。 │ │ │ │ ├──┼────┼─────┼───────────────────────┼────────┼────────┼───────────┤ │68 │陳鐿升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掛名副總幹事(任│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77~178頁 │期起迄期間不詳,│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該旅遊是否有正式名稱?有無講習?)... 柯 │ │負責業務不詳)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2頁│ 金德後來也有去,他只有說要支持五位提名的候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選人。 │ │ │ 卷 (五),第10頁) │ ├──┼────┼─────┼───────────────────────┼────────┼────────┼───────────┤ │69 │曾淑宜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委員(自93年間起│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229~231頁 │,無負責任何業務│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只 │ │)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7頁│ 有柯金德....。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3頁) │ ├──┼────┼─────┼───────────────────────┼────────┼────────┼───────────┤ │70 │姚家吉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委員(任期起迄期│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244~246頁 │間不詳,無負責任│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何業務)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6頁│ 有關係...。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3頁) │ ├──┼────┼─────┼───────────────────────┼────────┼────────┼───────────┤ │71 │周安泉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柯金德彰濱後援會│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251~252頁 │總幹事(自出遊該│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食宿費用 │ │日前起,負責業務│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7頁│ 由何人支應?)服務處。 │ │不詳)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3頁) │ ├──┼────┼─────┼───────────────────────┼────────┼────────┼───────────┤ │72 │林和玉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伸港副會長(任期│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265~267頁 │起迄期間不詳,無│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講習內容為何?...)內容在講選舉的事。 │ │負責任何業務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7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3頁) │ ├──┼────┼─────┼───────────────────────┼────────┼────────┼───────────┤ │73 │羅文保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和美後援會執行總│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交錢。 │ 第272~273頁 │幹事(自出遊該日│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食宿費用 │ │前起,無負責任何│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5頁│ 由何人支應?)都是服務處...。 │ │業務)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4頁) │ ├──┼────┼─────┼───────────────────────┼────────┼────────┼───────────┤ │74 │張怡弼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掛名財務長(自黨│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286~288頁 │內初選通過時起,│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無經手任何競選經│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5頁│ 有關係,就是為了他要選舉才辦的。我是在服 │ │費)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務處通知時就知道了。 │ │ │ 卷 (五),第14頁) │ ├──┼────┼─────┼───────────────────────┼────────┼────────┼───────────┤ │75 │陳三本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中寮榮譽會長(自│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293~294頁 │選前四個月起,無│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食宿費用 │ │負責任何業務) │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5頁│ 由何人支應?)服務處。費用也是服務處付的。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4頁) │ ├──┼────┼─────┼───────────────────────┼────────┼────────┼───────────┤ │76 │林連村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和美大中寮後援會│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 可能沒多少 │ 第314~316頁 │幹部(自93年8月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錢。 │ │二十幾日起,負責│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6頁│ ㈡(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是否 │ │文宣發放)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有與你們談話?)柯金德有去,有與我們談他的 │ │ │ 卷 (五),第14頁) │ │ │ │ │ 理念。 │ │ │ │ ├──┼────┼─────┼───────────────────────┼────────┼────────┼───────────┤ │77 │曾清榮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幹部(自柯金德選│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350~351頁 │議員起,無負責任│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不知收費事宜,你為何要參加?)因為我與柯 │ │何業務) │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6頁│ 金德認識。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5頁) │ ├──┼────┼─────┼───────────────────────┼────────┼────────┼───────────┤ │78 │陳買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後援會幹部(自偵│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356~357頁 │訊日前四、五個月│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或與 │ │起,無負責任何業│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6頁│ 你們談話?)柯金德有到場與我們握手。 │ │務)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5頁) │ ├──┼────┼─────┼───────────────────────┼────────┼────────┼───────────┤ │79 │陳大洲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幹部(任期起迄期│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362~364頁 │間不詳,無負責任│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或與 │ │何業務) │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6頁│ 你們談話?)柯金德有到場,拜託我們盡量,他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要選立法委員。 │ │ │ 卷 (五),第15頁) │ ├──┼────┼─────┼───────────────────────┼────────┼────────┼───────────┤ │80 │周銀溪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無,嗣掛名中寮後│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369~371頁 │援會副會長(自該│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不知收費事宜,你為何要參加?)他們就說來 │ │日起,惟該後援會│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6頁│ 玩一玩、上課而已。 │ │並無成立)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或與 │ │ │ 卷 (五),第15頁) │ │ │ │ │ 你們談話?)柯金德有去...。 │ │ │ │ ├──┼────┼─────┼───────────────────────┼────────┼────────┼───────────┤ │81 │邱垂鎌 │是(本院95│ 93.12.3警詢: │ 警卷,第16、 │掛名社頭柯金德服│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我參加前並不知道是何性質的旅遊。 │ 17、18頁 │務處顧問(任期起│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我完全沒繳交任何費用....。 │偵卷(卷二), │迄期間不詳,無負│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70頁│ ㈢..有幫助柯金德競選立委要求支持之意味..。 │ 第232~235頁 │責任何業務)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㈣.. 公開場合並沒有人要求我們要投票給柯金德但│ │ │ 卷 (五),第10頁) │ │ │ │ │ 有要求支持之意味...。 │ │ │ │ │ │ │ │ 93.12.3偵訊: │ │ │ │ │ │ │ │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 │ │ │ │ │ │ ㈡ (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應該是有。 │ │ │ │ ├──┼────┼─────┼───────────────────────┼────────┼────────┼───────────┤ │82 │賴清美 │是(本院95│ 93.12.3警詢: │警卷,第25、26│柯金德服務處和美│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 我和我兒子(就讀高中)及他同學共三人一起│ 頁 │區督導(任期起迄│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參加,沒有繳納任何費用...。 │偵卷 (卷二), │期間不詳,負責聯│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6頁│ ㈡此次的活動,就是希望我們參與者支持柯金德競 │ 第105~108 頁 │絡及分傳單)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選立委而辦。 │ │ │ 卷 (五),第13頁) │ │ │ │ │ ㈢(是否說除參與者要投票給柯金德外,還要你們 │ │ │ │ │ │ │ │ 幫他拉票,請求你們認識的人投票給柯金德?) │ │ │ │ │ │ │ │ 是。 │ │ │ │ │ │ │ │ 93.12.3偵訊: │ │ │ │ │ │ │ │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付費。 │ │ │ │ │ │ │ │ ㈡是柯金德服務處召集這次活動。 │ │ │ │ ├──┼────┼─────┼───────────────────────┼────────┼────────┼───────────┤ │83 │許敏華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 (卷四), │溪洲顧問團團長(│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167~168頁 │自該日出遊前起,│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負責插旗子)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5頁│ 有關...。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0頁) │ ├──┼────┼─────┼───────────────────────┼────────┼────────┼───────────┤ │84 │謝劉薛文│是(本院95│ 93.12.3警詢: │警卷,第60頁 │無 │ │ │ │(起訴書│年度選上訴│ ㈠我沒有繳款...。 │偵卷(卷二), │ │ │ │ │未記載)│字第759號 │ ㈡立委候選人柯金德有在晶園中信度假村飯店向在 │ 第88~91頁 │ │ │ │ │ │卷,第66頁│ 場人員表示,如果他有出來選立委希望大家支持 │ │ │ │ │ │ │) │ 他。 │ │ │ │ │ │ │ │ 93.12.3偵訊: │ │ │ │ │ │ │ │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我沒有付錢.. │ │ │ │ │ │ │ │ ㈡他(柯金德)有說,如果他這一次有出來參選立 │ │ │ │ │ │ │ │ 委,請大家支持他。 │ │ │ │ ├──┼────┼─────┼───────────────────────┼────────┼────────┼───────────┤ │85 │宋麗鴛 │是(本院95│ 93.12.3警詢: │警卷,第116頁 │無 │ │ │ │(起訴書│年度選上訴│ ㈠這次活動我沒有繳任何費用。 │偵卷(卷二), │ │ │ │ │未記載)│字第759號 │ ㈡要我們這些鄉親幫他拉票,活動完畢後幫柯金德 │ 第216、218、 │ │ │ │ │ │卷,第62頁│ 參選第六屆立法委員參選拉票。 │ 220頁 │ │ │ │ │ │) │ 93.12.3偵訊: │ │ │ │ │ │ │ │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 │ │ │ │ │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我的看法是柯金德也是要請託大家...。 │ │ │ │ ├──┼────┼─────┼───────────────────────┼────────┼────────┼───────────┤ │86 │柯宮銜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起訴書│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42~43頁 │秀水鄉後援會督導│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未記載)│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柯金德 │ │(自93年10 月起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2頁│ 競選總部召集的,參加者沒有資格限制...。 │ │,負責競選活動)│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 │ │ │ 卷 (五),第11頁) │ │ │ │ │ 柯金德本人有到場。 │ │ │ │ │ │ │ │ ㈣(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有。 │ │ │ │ ├──┼────┼─────┼───────────────────────┼────────┼────────┼───────────┤ │87 │張武宗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卷五), │無。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起訴書│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44~46頁 │溪洲鄉後援會督導│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未記載)│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柯金德 │ │(自93年10 月起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2頁│ 競選總部召集的,參加者沒有資格限制...。 │ │,負責競選活動)│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 │ │ │ 卷 (五),第9頁) │ │ │ │ │ 柯金德本人有到場。 │ │ │ │ │ │ │ │ ㈣(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有。 │ │ │ │ ├──┼────┼─────┼───────────────────────┼────────┼────────┼───────────┤ │88 │葉耀裕 │是(本院95│ 93.12.23偵訊: │偵卷(卷四), │北斗後援會總幹事│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起訴書│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80~81頁 │(任期起迄期間不│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未記載)│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詳,負責選務推動│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3頁│ ...一定是要去之前知道的....。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9頁) │ ├──┼────┼─────┼───────────────────────┼────────┼────────┼───────────┤ │89 │李威慶 │是(本院95│ 93.12.23警詢: │偵卷(卷二), │無 │ │ │ │(起訴書│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完全都沒 │ 第57頁 │ │ │ │ │未記載)│字第759號 │ 有任何費用...。 │偵卷(卷二), │ │ │ │ │ │卷,第71頁│ 93.12.3偵訊: │ 第66頁 │ │ │ │ │ │) │ ㈠(在今年8月22日、23日兩日你是否曾前往南投 │ │ │ │ │ │ │ │ 旅遊?)是的...。 │ │ │ │ │ │ │ │ ㈡(提示拾獲的明牌、飯店之歡迎牌及現場蒐證照│ │ │ │ │ │ │ │ 片,是否就是你參與之旅遊?)是的。 │ │ │ │ ├──┼────┼─────┼───────────────────────┼────────┼────────┼───────────┤ │90 │施永欽 │是(本院95│(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 │ │ 號卷,第86頁) │ │ │ │卷,第61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7頁) │ ├──┼────┼─────┼───────────────────────┼────────┼────────┼───────────┤ │91 │李梅 │是(本院95│(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 │ │ 號卷,第86頁) │ │ │ │卷,第61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7頁) │ ├──┼────┼─────┼───────────────────────┼────────┼────────┼───────────┤ │92 │林朝枝 │是(本院95│(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 │ │ 號卷,第86頁) │ │ │ │卷,第61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7頁) │ ├──┼────┼─────┼───────────────────────┼────────┼────────┼───────────┤ │93 │林富雄 │是(本院95│(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 │ │ 號卷,第86頁) │ │ │ │卷,第61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7頁) │ ├──┼────┼─────┼───────────────────────┼────────┼────────┼───────────┤ │94 │陳文霈 │是(本院95│(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 │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2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1頁) │ ├──┼────┼─────┼───────────────────────┼────────┼────────┼───────────┤ │95 │許竹良 │是(本院95│(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 │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3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1頁) │ ├──┼────┼─────┼───────────────────────┼────────┼────────┼───────────┤ │96 │謝德文 │是(本院95│(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 │ │ 號卷,第86頁) │ │ │ │卷,第68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8頁) │ ├──┼────┼─────┼───────────────────────┼────────┼────────┼───────────┤ │97 │林保田 │是(本院95│(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 │ │ 號卷,第86頁) │ │ │ │卷,第68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8頁) │ ├──┼────┼─────┼───────────────────────┼────────┼────────┼───────────┤ │98 │卓鴻鵬 │是(本院95│(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 │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5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0頁) │ ├──┼────┼─────┼───────────────────────┼────────┼────────┼───────────┤ │99 │張啟祥 │是(本院95│(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 │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5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0頁) │ ├──┼────┼─────┼───────────────────────┼────────┼────────┼───────────┤ │100 │林次雄 │是(本院95│(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 │ │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4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0頁) │ │ │ │ │ │ │ │ │ ├──┼────┼─────┼───────────────────────┼────────┼────────┼───────────┤ │101 │王泉芳 │是(本院95│(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 │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8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2頁) │ ├──┼────┼─────┼───────────────────────┼────────┼────────┼───────────┤ │102 │陳施寶枝│是(本院95│(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 │ │ 冊「施寶枝」(94年度│ │ │ │字第759號 │ │ │ │ 選偵字第13號卷,第85│ │ │ │卷,第65頁│ │ │ │ 頁) │ │ │ │) │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4頁) │ ├──┼────┼─────┼───────────────────────┼────────┼────────┼───────────┤ │103 │陳天賜 │是(本院95│(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 │ │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6頁│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4頁) │ └──┴────┴─────┴───────────────────────┴────────┴────────┴───────────┘ 附表二(不另為無罪,無法證明為選舉權人) ┌──┬────┬─────┬───────────────────────┬────────┬────────┬───────────┐ │編號│姓 名 │是否有選舉│陳 述 內 容│ 卷 證 出 處 │93年8月22日前 │ 備 註 │ │ │ │人資格 │ │ │時任幹部名稱 │ │ ├──┼────┼─────┼───────────────────────┼────────┼────────┼───────────┤ │1 │何國楨 │否(雖名列│(未偵訊) │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 │ │ │ │於8/22幹部│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 │ │ │訓練幹部名│ │ │ │ 號卷,第86頁) │ │ │ │冊及簽到簿│ │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 │ │ │ │,惟無身份│ │ │ │ 卷 (五),第7頁) │ │ │ │資料可供函│ │ │ │ │ │ │ │詢) │ │ │ │ │ ├──┼────┼─────┼───────────────────────┼────────┼────────┼───────────┤ │2 │詹益明 │否(同上)│(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 │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 │ │ │ │ 號卷,第85頁) │ │ │ │ │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8頁) │ ├──┼────┼─────┼───────────────────────┼────────┼────────┼───────────┤ │3 │廖和宗 │否(同上)│(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 │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 │ │ │ │ 號卷,第87頁) │ │ │ │ │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9頁) │ ├──┼────┼─────┼───────────────────────┼────────┼────────┼───────────┤ │4 │陳張月娥│否(同上)│(未偵訊,盧聯哉之女友)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 │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 │ │ │ │ 號卷,第87頁) │ │ │ │ │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9頁) │ ├──┼────┼─────┼───────────────────────┼────────┼────────┼───────────┤ │5 │張三保 │否(同上)│(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 │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 │ │ │ │ 號卷,第88頁) │ │ │ │ │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1頁) │ ├──┼────┼─────┼───────────────────────┼────────┼────────┼───────────┤ │6 │吳權哲 │否(同上)│(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 │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 │ │ │ │ 號卷,第87頁) │ │ │ │ │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9頁) │ ├──┼────┼─────┼───────────────────────┼────────┼────────┼───────────┤ │7 │鐘惠南 │否(同上)│(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 │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 │ │ │ │ 號卷,第87頁) │ │ │ │ │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9頁) │ ├──┼────┼─────┼───────────────────────┼────────┼────────┼───────────┤ │8 │張本耀 │否(同上)│(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 │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 │ │ │ │ 號卷,第87頁) │ │ │ │ │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0頁) │ ├──┼────┼─────┼───────────────────────┼────────┼────────┼───────────┤ │9 │陳億利 │否(同上)│(未偵訊) │ │ │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 │ │ │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 │ │ │ │ 號卷,第88頁) │ │ │ │ │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3頁) │ └──┴────┴─────┴───────────────────────┴────────┴────────┴───────────┘ 附表三(不另為無罪,當時為柯金德競選總部之幹部) ┌──┬────┬─────┬───────────────────────┬────────┬────────┬───────────┐ │編號│姓 名 │是否有選舉│陳 述 內 容│ 卷 證 出 處 │93年8月22日前 │ 備 註 │ │ │ │人資格 │ │ │時任幹部名稱 │ │ ├──┼────┼─────┼───────────────────────┼────────┼────────┼───────────┤ │1 │吳進福 │是(本院95│93.12.23偵訊: │ 偵卷 (卷四) │特別助理,執行長│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101~102頁│(自93年7 月1日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你是否有攜伴參加?攜何人參加?)我帶我兒 │ │起,負責拉票、陳│ 號卷,第87頁) │ │ │ │卷,第64頁│ 子....。 │ │情業務)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總部通 │ │ │ 卷 (五),第9頁) │ │ │ │ │ 知的,不知何人付錢。 │ │ │ │ ├──┼────┼─────┼───────────────────────┼────────┼────────┼───────────┤ │2 │巫倉泉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彰化縣黨部執行委│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23~26頁 │員(自89年6 月8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講習內容為何?...)內容為支持柯金德,要我│ │日起,負責競選事│ 號卷,第86頁) │ │ │ │卷,第61頁│ 們幫忙拉票。 │ │宜)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 │ │ │ 卷 (五),第7頁) │ │ │ │ │ 柯金德本人有到場。 │ │ │ │ │ │ │ │ ㈣(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有。 │ │ │ │ ├──┼────┼─────┼───────────────────────┼────────┼────────┼───────────┤ │3 │施宣汝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柯金德競選總部文│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33~35頁 │宣幹部(自93 年 │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柯金德 │ │初起,負責文宣宣│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3頁│ 競選總部。 │ │傳及散發傳單)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講習內容為何?...)內容為支持柯金德,要我│ │ │ 卷 (五),第12頁) │ │ │ │ │ 們幫忙拉票。 │ │ │ │ │ │ │ │ ㈣(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 │ │ │ │ │ │ │ │ 柯金德本人有到場。 │ │ │ │ │ │ │ │ ㈤(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有。 │ │ │ │ ├──┼────┼─────┼───────────────────────┼────────┼────────┼───────────┤ │4 │王文郎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副總幹事(自出遊│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 │ 第215~217頁 │該日前起,負責聯│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誼) │ 號卷,第88頁) │ │ │ │卷,第67頁│ ..就是選給民進黨,要幫忙拉票。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 │ │ 卷 (五),第13頁) │ ├──┼────┼─────┼───────────────────────┼────────┼────────┼───────────┤ │5 │卓堆堯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和美街幹事(自出│名列於8/22幹部訓練名│ │ │ │年度選上訴│ ㈠(該次行程每人收費多少?..)沒有收費。 │ 第300~302頁 │遊該日出發前起,│ 冊(94年度選偵字第13│ │ │ │字第759號 │ ㈡(就你所知,該次旅遊是由何人召集?食宿費用 │ │負責幫旗子及文宣│ 號卷,第85頁) │ │ │ │卷,第65頁│ 由何人支應?)服務處。 │ │) │當日簽到於簽到簿(偵│ │ │ │) │ ㈢(在行程中,是否有本屆立委候選人到場,是否 │ │ │ 卷 (五),第14頁) │ │ │ │ │ 有與你們談話?)柯金德,他有提到這次要參選 │ │ │ │ │ │ │ │ ,請大家協力。 │ │ │ │ │ │ │ │ ㈣(就你所知,本次旅遊是否與立委選舉有關?) │ │ │ │ │ │ │ │ 有...。 │ │ │ │ └──┴────┴─────┴───────────────────────┴────────┴────────┴───────────┘ 附表四(不另為無罪諭知,未參加當日活動) ┌──┬────┬─────┬───────────────────────┬────────┬────────┬───────────┐ │編號│姓 名 │是否有選舉│陳 述 內 容│ 卷 證 出 處 │93年8月22日前 │ 備 註 │ │ │ │人資格 │ │ │時任幹部名稱 │ │ ├──┼────┼─────┼───────────────────────┼────────┼────────┼───────────┤ │1 │謝政龍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 │ │ │(當天未│年度選上訴│ ㈠沒有。我沒有去。 │ 第375~376頁 │ │ │ │ │參與) │字第759號 │ ㈡不是我簽名。和美鎮有一個人與我同名同姓,請 │ │ │ │ │ │ │卷,第66頁│ 檢察官查明。 │ │ │ │ │ │ │) │ │ │ │ │ ├──┼────┼─────┼───────────────────────┼────────┼────────┼───────────┤ │2 │蔡昭棟 │是(本院95│ 93.12.3警詢: │警卷,第120、 │無 │ │ │ │(當天未│年度選上訴│ ㈠我沒有去,但我有報名,因為沒接獲通知所以我 │ 121 頁 │ │ │ │ │參與) │字第759號 │ 沒有去參加。 │偵卷(卷二), │ │ │ │ │ │卷,第69頁│ ㈡ .. 有告知該活動是因為柯金德要出來參選本屆│ 第233~244頁 │ │ │ │ │ │) │ 立法委員選舉,叫我參加該活動幫柯金德助選 │ │ │ │ │ │ │ │ 。 │ │ │ │ │ │ │ │ ㈡只有說是二日一夜團體旅遊活動... 有說參與該 │ │ │ │ │ │ │ │ 活動是不用收取費用。 │ │ │ │ │ │ │ │ 93.12.3偵訊: │ │ │ │ │ │ │ │ ㈠我沒有去。遊覽的前一星期,長安村長洪清波去 │ │ │ │ │ │ │ │ 找我,說柯金德要選立委,邀請大家去幫他助勢 │ │ │ │ │ │ │ │ ,並且他向我說不用錢,他拿了我的身份證去辦 │ │ │ │ │ │ │ │ 保險,後來我也沒去。 │ │ │ │ ├──┼────┼─────┼───────────────────────┼────────┼────────┼───────────┤ │3 │黃松碧 │是(本院95│ 93.12.27偵訊: │偵卷 (卷四), │無 │ │ │ │(當天未│年度選上訴│ ㈠沒有。我沒有去。 │ 第221~222頁 │ │ │ │ │參與) │字第759號 │ ㈡(提示幹部名單並告以要旨,上面的簽名是否是 │ │ │ │ │ │ │卷,第67頁│ 你簽?)不是我簽。因為我不識字。 │ │ │ │ │ │ │) │ │ │ │ │ ├──┼────┼─────┼───────────────────────┼────────┼────────┼───────────┤ │4 │洪翠蓮 │是(本院95│ 93.12.29偵訊: │偵卷 (卷五), │無 │ │ │ │(當天未│年度選上訴│ ㈠(你是否曾於今年8月22日、23日前往南投旅遊並│ 第103頁 │ │ │ │ │參與) │字第759號 │ 住宿中心晶園休閒農場?)沒有。 │ │ │ │ │ │ │卷,第69頁│ │ │ │ │ │ │ │) │ │ │ │ │ └──┴────┴─────┴───────────────────────┴────────┴────────┴───────────┘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 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40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