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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26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核被告張樵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罪。被告所犯上開公然猥褻罪二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6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6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92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92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千元以下罰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362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197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31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簡字第1977號刑事判決預覽 ↗
2如起訴書犯罪事實之⑵所示乙○○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308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核被告胡愷嚴所為,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中簡字第175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聲請意旨認被告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尚有未洽,惟基本事實同一,聲請法條應予變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簡字第143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核被告廖宸和所為,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6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刑法之公然猥褻罪,乃規定於該法第234條,其中第1項係規定普通公然猥褻罪,第2項則於普通公然猥褻罪之基礎上,再加上「意圖營利」之要件,成為營利公然猥褻罪而加重其法定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9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969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簡字第78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核被郭時興所為,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21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論罪科刑(一)核被告陳皆豪所為,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315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基簡字第9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1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蔡維倫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字第23917號),本院判決如下:主文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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