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二年度抗字第二二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⒉被告明知抗告人係依原審法院偵聲號裁定,發信予辯護人竟親持退回,復於原審法院質問時,又以不實之公函,欺瞞原審法院,已足生損害於抗告人及原審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4年度抗字第299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本件聲請人即抗告人於原審法院聲請意旨略以: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原審法院93年度再易字第7號聲請再審事件,抗告人前依原審法院93年度聲字第536號停止執行裁定,曾提供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2992號行政裁定預覽 ↗
日上午10時30分至原審法院臺南庭閱卷,抗告人並已至原審法院臺南庭閱卷完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抗字第234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27罪,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及原審法院如附表所示之刑事判決書等資料可按;而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5至24所示之罪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755號行政裁定預覽 ↗
理由一、本件抗告人因認其與相對人間之原審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73號水土保持法事件(下稱系爭水土保持法事件),參與審理之原審法院法官蘇秋津、林彥君,前曾參與原審法院100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2265號行政裁定預覽 ↗
抗告人以原審法院101年度再更二字第1號由許武峰法官審理,惟許武峰法官曾參與原審法院94年度訴更一字第30號判決,而本件發回更審之對象仍係原審法院94年度訴更一字第30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裁字第275號行政裁定預覽 ↗
二、本件原裁定以:抗告人因土地徵收事件,前向原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原審法院以民國104年3月12日103年度訴字第1352號裁定(下稱原審法院原確定裁定)駁回,並經本院104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4年度抗字第21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因原審法院未予處理,抗告人亦未依法院通知刊登拍賣公告於報紙,原審法院於本件拍賣期日時予以停止拍賣。
最高法院一○六年度台抗字第四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查原審法院第一件裁定及原審法院第二件裁定,其中各罪最先判決確定者為原審法院第二件裁定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於九十九年八月九日經判決確定),而原審法院第二件裁定附表編號2至18所示之罪之犯罪日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抗字第96號刑事裁定預覽 ↗
綜上各節,本件檢察官向原審法院聲請撤銷抗告人上開緩刑宣告,並由原審法院於101年11月26日受理繫屬當時,原審法院是否確為抗告人所在地或其最後住所地之法院,即屬不明,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抗字第14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四、經查:原審法院確已合法傳喚抗告人於99年12月20日下午3時35分到庭作證,而證人屆期未到庭,嗣原審法院於開庭當日欲以電話聯絡證人未獲回應等情,有原審法院送達證書3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抗字第32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依刑事訴訟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雖許原審法院對於不合法之抗告,以裁定駁回,但此駁回,仍屬原審法院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抗字第258號刑事裁定預覽 ↗
99 99.11.17 原審法院99 100.3.1 年4月。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6年度抗字第24號民事裁定預覽 ↗
18671號部分:係依原審法院94年南簡聲字第46號民事裁定提供擔保,並提起原審法院94年訴字第801號第三人異議之訴(即原審法院94年南簡補字第70號、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抗字第400號行政裁定預覽 ↗
審酌抗告人復就原審法院107再77判決提起本件再審之訴,對於原審法院107再77判決認定原審法院105訴更一3判決及本院106判659判決並無「足以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有無漏未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裁字第1125號行政裁定預覽 ↗
二、緣抗告人因土地徵收事件,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原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原審法院以103年度訴字第1352號裁定(下稱原審法院確定裁定)駁回,並經本院104年度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交抗字第25號行政裁定預覽 ↗
至抗告人就原審法院105年8月31日裁定提起抗告,既已逾抗告期間而不合法,故原審法院105年10月17日裁定即無需審酌原審法院105年8月31日裁定之實體理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三年度家抗字第七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抗告人於原審法院七十五年度婚字第九七號判決確定後之七十七年七月十一日向原審法院具狀聲請補發該判決正本,原審法院於七十七年七月十四日送達該判決正本與抗告人,亦經原審法院及本院依職權調閱原審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抗字第2947號刑事裁定預覽 ↗
惟被告於113年10月15日原審法院審理程序時並未到庭,有原審法院刑事報到單可參(訴卷四第93頁)。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裁字第1417號行政裁定預覽 ↗
抗告人對原審法院99年度判決提起再審之訴,經原審法院104年度再字第105號判決(下稱原審法院104年度再審判決)駁回確定。
這頁程序裁定比較多,想先看判決本體,可用左欄文書類型或法院層級縮小範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