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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自字第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則被告被訴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湮滅刑事證據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等3罪間,以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法定本刑為最重,本罪依法又不得提起自訴,依上開刑事訴訟法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六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被告一行為同時觸犯前揭妨害公務罪及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以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處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84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案被告所破壞之物為辦公室之隔間,依上開說明應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而與刑法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之構成要件尚屬有間,自難以該罪責相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簡再字第2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中之警車時,於分駐所內執行內勤之員警,聽聞聲響外出察看,當時員警並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即將聲請人制伏,所以並非對聲請人執行勤務,故其不構成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桃原簡字第19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所犯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簡字第212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書記官孫國慧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206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240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核被告李秧舜所為,係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嫌及同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98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參考法條:刑法第138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656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嫌、第138條之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嫌、第140條第1項之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簡字第260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書記官陳亭卉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附錄本案論罪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花簡字第176號刑事判決預覽 ↗
5月7日書記官鄭慧婷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字第28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書記官林國維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20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虎簡字第3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書記官王妤甄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765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書記官葉瓊霙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三九五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原判決理由以上訴人將其職務上應保管之標單擅自加以銷毀,而認其此項行為另外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但原判決事實並未為此項行為之記載,則其理由失所依據。
士林簡易庭105年度士交簡字第29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中華民國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苗簡字第117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報告意旨認被告持石頭砸毀苗栗縣警察局設置之監視攝影機2支之行為,另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嫌部分,因監視攝影機係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應成立同法第138條之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54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核被告李福進所為,係犯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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