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函釋命中
法檢字第 11504525230 號
法務部公告委託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鹿東基督教醫院辦理保安處分執行法強制治療及其有關業務,並自 115.08.01 起實施
法檢字第 11404536730 號
法務部公告委託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鹿東基督教醫院辦理保安處分執行法治療及其有關業務,並自 115.01.01 起實施
法檢字第 11404549260 號
法務部公告委託居善醫院辦理保安處分執行法治療及其有關業務,並自115.01.01 起實施
法矯署勤字第 11305004400 號
有關憲兵指揮部所屬憲兵隊函請矯正機關簽訂「平(戰)時支援協定書」一案,查法務部與國防部簽訂「國防部戰時軍事犯移請法務部代收容支援協定書」,協助收容對象係戰時羈押之被告或指揮執行之受刑人及保安處分受處分人之軍事犯,與「戰俘」顯有未合,應由國防部自行建置適當處所為宜
法檢字第 11304531590 號
法務部公告自 113.10.01 起至 118.09.30 止,委託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設置保安處分及暫行安置處所有關業務
法檢字第 11304534060 號
法務部公告委託辦理設置保安處分及暫行安置處所有關業務
法檢字第 11204533521 號
法務部公告委託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辦理保安處分執行法治療及其有關業務,並自 112.12.01 起實施
法檢字第 11104544380 號
法務部公告委託高雄市立凱旋醫院設置保安處分處所及執行有關業務,並自 111.12.20 實施
促轉三字第 1115300144 號
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部分受難者所受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
法檢字第 11004519090 號
法務部公告委託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鹿港基督教醫院辦理保安處分執行法治療及其有關業務,並自 110.08.01 實施
法保決字第 10905502130 號
有關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於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如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74-2、74-3 條規定報請撤銷假釋,請提供相關書類,俾利辦理撤銷假釋參考
法保決字第 10805507910 號
請督導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對於假釋付保護管束人有逃匿(行蹤不明)之情形時,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函請警察機關協尋,並應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69 條第 1 項規定,副知原執行監獄,以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字第 10403515490 號
而法院對施用毒品者所為觀察、勒戒之裁定,若係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而依檢察官命令或少年法院(庭)裁定而釋放,該保安處分於釋放之時即屬執行完畢;若因觀察、勒戒期間屆滿未得前述命令或裁定,經勒戒處所逕予釋放者,亦應於該日午前獲得釋放之時,即屬執行完畢
院台廳刑一字第 1020030869 號
有關軍法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為初審軍事法院者,其再審、更定其刑、定其應執行刑或保安處分執行等聲請案件,應由該管地方法院管轄;其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為覆判或上訴審軍事法院者,應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院台廳司一字第 1020030483 號
102 年 8 月 13 日公布修正軍事審判法施行後,軍事法院案件改由法院審判,係審判機關變更所生之案件移轉,檢附各級法院受理軍事法院為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之聲請再審、更定其刑、定其應執行刑及保安處分執行等案件管轄區域一覽表供參
院台廳司一字第 1020030482 號
軍事審判法修正後,軍事法院案件改由法院審判,公告各級法院受理軍事法院為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之聲請再審、更定其刑、定其應執行刑及保安處分執行等案件之管轄區域
法律字第 10203509740 號
行政罰法笫 26 條、刑法第 93 條規定參照,有關「緩刑」部分,係考量法院為緩刑宣告所斟酌者,係情節輕微以暫不執行刑為適當,又我國刑法體例將「刑罰」與「保安處分」各設章次,足認我國刑法所稱刑或刑罰,並不包括保安處分
法律字第 1000008533 號
就稅捐稽徵事項,稅捐稽徵法應優先於行政執行法而為適用。又稅捐稽微法第 48 條之 3 及司法院釋字第 471 號解釋揭示「從新從輕原則」,乃針對行政罰裁處及刑事保安處分,而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針對稅捐徵收期間,故無牴觸之問題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0970010936 號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5 條第 3 項及第 55 條之 3 規定之「留置觀察」,為社區式處遇之一環,與保安處分或刑之執行有別,為兼顧少年人權及安全,除法官另有指示釋放時間者外,宜於期滿日當天 17 時前予以釋放
法矯字第 0910047137 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之「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行政院核定自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預覽
主管機關函釋即點即預覽,不用跳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