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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有關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因越界建築,嗣經法院判決其占用鄰地部分係有占有權源,該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請求拆除,則其建築物於辦理變更設計時應否檢附該占用部分鄰地之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抑或得依該法院判決書視為土地使用權利文件乙案,復請查照。
五7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所持憑之法院判決書免稅而調解筆錄或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應貼花
地籍圖重測區界址爭議土地檢附法院判決書辦理地籍調查補正事宜
納稅人持判決書申報契稅並申請核發逾核課期間同意移轉證明書如查明屬實應予核發
法院判決之被告或其管理人與登記簿所載不符者,原告持憑法院確定判決書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登記機關仍應依法審查
二8重劃後持重劃前之判決書申報移轉其移轉現值之認定
一18持判決書申報共有土地分割縱部分共有人發生異動仍應受理
一13完稅後同一權利人另以判決書申請登記應再申報移轉現值
持憑刑事判決書,尚難據以申請變更土地標示登記
持憑本訴與反訴同時判決之判決書,可就本訴部分判決先行辦理登記
以法院判決書申報移轉應依判決主文所示課稅
為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可否依地方法院之判決書,將使用執照起造人名義塗銷並變更為原起造人名義(未辦理名義變更前之起造人)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重測標示變更登記之土地,法院確定判決書仍援引重測前面積時,其移轉登記辦理程序
經由法院判決確定,命由共同起造人會申請使用執照,如共同起造人中拒不會同申請時,得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以確定判決書為證明申請之,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時,得將受判決應會同申請之共同起造人姓名逕為填入「起造人」欄,並附具判決書、註記事由,請查照辦理。
持憑已完成消滅時效之判決書申辦登記,如登記義務人未為拒絕移轉之抗辯者,應准予辦理
無上訴之案件以判決書送達後二十日為判決確定日
以法院判決書申報移轉應依判決主文所示課稅
納稅人持判決書申報契稅並申請核發逾核課期間案同意移轉證明書如查明屬實應予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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