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規則
- 青潭堰水庫水門操作規定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青潭堰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各水門啟 用標準、時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水庫位於新北市新店區淡水河支流新店溪上,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 下簡稱北水處)負責操作維護管理。 三、本水庫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
- 牡丹水庫運用要點
第一章 總則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調蓄及有效運用牡丹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 所攔蓄汝仍溪及牡丹溪水源,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農業用水、水力用水 、工業用水等用水標的與防洪等多目標使用,並確保水庫安全,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水庫以本部
- 經濟部水利署辦理水文資訊申請作業須知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水文資訊之申請及收費相關作業程 序,特訂定本須知。 二、申請水文資訊,應於本署水文資訊網(以下簡稱申請網)完成相關申請程 序,並於十個工作天內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撤回申請。 水文資訊除無該申請資訊
- 票券金融公司稽核工作考核要點
-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應注意事項
- 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於國外投資之範圍及限制規定
- 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
- 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
- 經濟部所屬事業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速報程序
一、依據 經濟部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及行政院所定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二、目的 (一)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立即透過各種傳訊工具,將災害現場狀況 迅速通報,並採取各種必要之應變措施,防止災害擴大。 (二)災害搶救過程中,持續將災情演變及
- 票券商對同一企業風險總額規定
-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委託服務計畫作業要點
壹、總則 一、為規範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及所屬機關辦理委託服務計畫案件 作業,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未盡事宜,應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 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為運用本署預算(含基金)委託廠商辦理採購法第七條
- 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編列及執行管考要點
一、經濟部為督導所轄水利署及其所屬北、中、南區水資源分署(以下簡稱各 區水資源分署)與第一河川分署至第十河川分署(以下簡稱各河川分署) 辦理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之編列分配及管考直轄市、縣(市)政 府、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受補
- 外國金融控股公司許可之申請書件及審查條件要點
- 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
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簡化建築用防火門(以下簡稱防火 門)檢驗作業,特訂定本原則供同型式防火門判定。 二、本原則名詞定義如下: (一)型式:指門組件之門扇結構、門扇數量、門扇開啟方式、耐火性(阻 熱性及遮焰性)等基本設計。
- 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補充規定
一、自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向消防機關申請掛號之審查案件,其審查及竣 工查驗依「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以下簡稱本基準﹚辦理。 二、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消防機關申請掛號之竣工查驗案件,其 屬本基準實施前已取得
- 電機電子類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
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電機電子類商品型式認可,特 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大型商品:指體積龐大、搬運不便之商品。 (二)系統複雜商品:指須經專業人員完成安裝或操作之商品。 (三)少量商品:指經由客戶
- 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作業管理原則
- 空調系統確效作業指導手冊
空調系統確效作業指導手冊
- 麥寮工業專用港事故船隻及其殘油殘貨之移除作業規定
一、依據: (一)行政院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院臺環字第○九三○○四三七五一號函核 定「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分工表列經濟部部分第十一項 「事故船隻及其殘油、殘貨之移除」。 (二)交通部九十一年四月三日交航字第○九一○○○二九二二號函核
- 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
- 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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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一、為利消防機關執行消防法第十條所定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以下 簡稱消防圖說)之審查及建築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所定建築物 之竣工查驗工作,特訂定本作業基準。 二、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作業程序如下: (一)起造人填具申請書,檢附建
- 電腦化系統確效作業指導手冊
電腦化系統確效作業指導手冊
- 工廠檢查作業要點
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商品驗證符合性評鑑程序之工 廠檢查,特訂定本要點。 二、工廠檢查之申請人為商品之生產廠場。生產廠場不在國內時,應委任國內 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辦理。 三、申請工廠檢查,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本局
- 經濟部動員準備業務會報設置要點
一、經濟部基於國防戰略需要,結合國防與經建發展,落實物資經濟動員準備 工作。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條規定,設置經濟部動員準備業務會 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物資經濟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及相關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之審
-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進行共同行銷相關規範
- 金融機構經營危機處理原則
- 金融機構危機應變措施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出版品流通、強化管理效能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出版品係指以本局之經費及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 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但未滿二十頁、摺頁、內部參考資料 或僅供會議參考使
- 保險業辦理財務再保險業務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