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規則
- 廢止本部91年5月8日台內戶字第0910004246號令
廢止「本部九十一年五月八日台內戶字第○九一○○○四二四六號令」,自即日生效。 部 長 葉俊榮
- 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
一、 為規範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特訂定本基準。 二、 本基準所稱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 ( 以下簡稱容器 ) 係指供家庭或營業場所使用,其容量為水容量 2 公升
- 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要點
一、電子工業廠房潔淨區(以下簡稱潔淨區)因潔淨環境及構造特殊,依 消防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不適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 一部,為依其特性規範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供各級消防機關審查時 遵循,特訂定本要點。 前項所稱電子工業,指積體電路
- 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規定
一、本規定依警察服制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警察制服區分如下: (一)禮服。 (二)常服。 (三)便服。 三、男子警察禮服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顏色:藏青色。 (二)帽:大盤帽。顏色、質料與服裝同,依下列規定製成之: 1.帽徽:
- 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技術審議委員會議作業原則
一、經濟部能源署(以下簡稱本署)依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 法規定,為辦理業界能專計畫有關審查、查驗及成效評估等事項,明確規 範技術審議委員會議(以下簡稱技審會議)應遵循事項,特訂定本原則。 二、計畫類型定義: (一)一般型計畫:
- 兒童遊戲場彈簧搖動設備自願性產品驗證作業要點
一、為辦理兒童遊戲場彈簧搖動設備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二、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兒童遊戲場:指提供非機械、無動力式設備,供二歲至十二歲兒童使 用之場所。 (二)申請人:指產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之委託者(以下簡稱生產
- 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指導會議作業原則
一、經濟部能源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業界能專計畫之檢視與決審,明確 規範業界能專計畫指導會議(以下簡稱指導會議)應遵循事項,特訂定本 原則。 二、指導會議設召集人一人,由本署署長擔任,並由以下人員擔任指導委員: (一)本署相關業務組長一至
- 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講習訓練要點
一、 為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定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以下簡稱訓練機構)之認可及講習訓練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 訓練機構應向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取得認可後,始得辦理保安
- 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專業機構認可須知
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專業機構認可須知 一、為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專業機構 (以下簡稱專業機構) 之認可作業,特訂定本須知。 二、申請資格: 1.職業訓練機構。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管有土地被占用處理要點
一、為辦理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簡稱本處)管有土地被占用之處理事項 ,訂定本處理要點。 二、本處管有土地被政府機關以外之占用者占用,而經認定於民國七十三 年一月一日前已存在之聚落及其周邊建築物並有居住事實者,依土地 之使用分區不同,為以下方式
- 永續智慧社區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一、 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永續智慧社區及智慧綠建築政策等相關業務推展,依行政院核定之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設置永續智慧社區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
一、為執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 條第三項、第四項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 區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之規定,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各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機關(構)或受委託、補助、出
-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作業要點
一、為辦理民眾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作業,提升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變更或更正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出生年月日後,得申請將最新戶籍資料通報至受通報機關。 三、 受通報機關得依最新戶籍資料所受
- 機關重大開發建設計畫提報經濟部地層下陷防治推動會作業須知
一、為降低重大開發建設造成地層下陷風險,各級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以下 統稱為提報單位)辦理本作業須知規定之重大開發建設計畫,應主動提報 經濟部地層下陷防治推動會(以下簡稱推動會),爰訂定本作業須知。 二、本作業須知所稱重大開發建設計畫,指提
- 金門國家公園傳統聚落頹屋整理、周邊環境綠美化及雜木清理作業要點
一、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維護傳統聚落及建築之公共 安全、交通及環境衛生,將私有土地上年久失修、有傾倒、頹圮之傳 統建築、空地等有礙環境衛生或安全之情形予以整理,以塑造優質聚 落人文景觀與生活環境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
-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返臺作業要點
一、為辦理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之相關返臺作業,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急於返臺,應檢附下列資料,洽請出發地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公司或其代理公司(以下簡稱機船公司)協助辦理返臺事宜:
- 辦理或核定國家機密現職退離職或移交人員出境作業規定
一、 為執行國家機密保護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二十六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事項,特訂定本規定。 二、 本規定所稱辦理或核定國家機密現職、退、離職或移交人員 ( 以下簡稱涉及國家機密人員 ) ,指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人
- 本會 98 年 9 月 1 日金管銀法字第 09810004240 號函及 99 年 11 月 4 日金管銀法字第 0990034009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本會 98 年 9 月 1 日金管銀法字第 09810004240 號函及 99 年 11 月 4 日金管銀法字第 0990034009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 進入墾丁國家公園南仁山龍坑生態保護區申請許可作業須知
一、本須知依國家公園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 一條、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研究證及標本採集證作業要點要點及墾丁 國家公園計畫書相關規定訂定之。 二、進入南仁山及龍坑生態保護區(以下簡稱生態保護區)除其他法令另 有規定者外,應
- 墾丁國家公園南仁山龍坑生態保護區學術研究及環境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廢止「墾丁國家公園南仁山龍坑生態保護區學術研究及環境教育活動實施 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一日生效。
-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
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依據澎湖南 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鼓勵國家公園區域內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 築,使聚落文化風貌得以永續發展,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建築物所有權人。 (二
- 警察服制條例第六條所指人員包含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一般生)、學士班四年制、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及特考班結業等非現職警察人員之解釋令
「警察服制條例」第六條所指警察機關行政人員、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學校學員、學生、警察儀隊、警察樂隊、特殊作業之工作人員、警察機關管理之駐衛警察或編訓之義勇警察等人員,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一般生)、學士班四年制、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
- 警察服制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附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男、女式警察短大衣之解釋令
男、女式警察短大衣制式統一規定:藏青色,翻領式,左右各製肩帶,長約及於大腿二分之一,雙排金色梅花形大鈕釦各三枚,兩側開斜形暗袋,後襟開明叉。
- 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要點
一、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執行機關為本部中小及新 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由國內公民營金融機構辦理貸放事宜。 四、貸款資金由本國金融機構以
- 各警察機關執行聚眾防處活動強制驅離原則
辦法: (如附件)
- 金門國家公園園區傳統建築、設施據點、生態保育及環境教育活動認養贊助須知
一、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鼓勵社會大眾共同維護園區 傳統建築、設施據點及聚落風貌,並透過辦理生態保育、環境教育活 動、災害防救及業務交流等事項,提高全民參與國家公園珍貴文化資 產之保育及推展國家公園相關業務,特訂定本須知。 二
- 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
辦 法: 一、為確保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會議順利進行、維持 會場秩序及會場之使用與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開會(包括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等)時,除出席委員、列席機關代 表、本會工作人員、相關通知列席說明者及各級民意代表等人
- 民防人員召集通知書
(民防團隊全銜)民防人員召集通知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字第 號 主 旨 請臺端攜帶本通知書依下列規定時間及地點報到。 法令依據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七條。 受召集人 姓 名 性 別 召 集 事 由 編組隊別 編組
- 民防人員免除召集申請書
民防人員免除召集申請書 主 旨 本人因有下列原因,申請准許免除本次召集。 法令依據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七條第四項。 姓 名 性 別 召 集 通 知 書 日 期 編組隊別 編組職稱 文 號 字第 號 出 生 年月日
- 民防人員異動報告表
民防人員異動報告表 姓 名 性 別 原編組隊別 原編組職稱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原服務單位或 編組機關(構)填具 民防人員填具 編組機關(構)填具 異動原因 建請處置 異動原因 建請處置 異動原因 建請處置 □職務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