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
- 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六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六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 所報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資格取得、職前與在職訓練應訓截止日期相關建議一案,同意照辦,並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所報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資格取得、職前與在職訓練應訓截止日期相關建議一案,同意照辦,並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 財政部 76 年 8 月 12 日台財融字第 76081946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財政部 76 年 8 月 12 日台財融字第 76081946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日益嚴峻,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依說明事項加強防疫措施,請查照。
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日益嚴峻,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依說明事項加強防疫措施,請查照。
- 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5日發布,因應社區傳播有擴大趨勢,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嚴守社區防線1案,有關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效期將屆,延續認可確有困難之案件,請貴評定中心配合防疫因應措施辦理,並轉知相關單位及廠商配合辦理,請查照。
- 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5日發布,因應社區傳播有擴大趨勢,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嚴守社區防線1案,有關機械遊樂設施安全檢查、抽驗作業及維護保養相關業務,請貴府(局、處、會、公司)配合防疫因應措施辦理,並轉知轄下相關單位(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 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5日發布,因應社區傳播有擴大趨勢,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嚴守社區防線1案,原屬本年度第2季應申報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以下稱標準檢查)之商業類(B類)場所,展延1季至本年度第3季前(9月底前)辦理,請貴府(局、處、會、公司)配合防疫因應措施辦理,並轉知轄下相關單位(機構、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 交通部 110.05.19. 交航字第1105006414號公告(廢止)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 餐飲區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或郵局營業 區域內禁止飲食,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生效
- 法律字第 11003506620 號
法務部就有關戶政事務所使用「輔助人員辨識確認系統」拍攝 14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臉部影像,進行人貌比對乙案之說明
- 法制字第 1100250858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申請出國出境辦法草案」一案之意見
- 法制字第 1100250866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護照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之意見
- 為提供民眾簡易、實惠之保險商品,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訂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商品險種及規格相關規範」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為提供民眾簡易、實惠之保險商品,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訂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商品險種及規格相關規範」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機關辦理開、決標得採行之處理方式。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機關辦理開、決標得採行之處理方式。
- 電子郵件1100518
有關所詢著作權問題,本組答復如下:
- 法律字第 11003506720 號
行政執行法所稱「代履行」,為間接強制方法之一,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司法實務見解有對於執行機關將人事費用納入估計代履行費用之個案,認為人事費用與執行相關法令之目的間具有必要性及關聯性,且其確係依其執行個案之工時予以估算者,執行機關得命義務人繳納該等人事之代履行費用
- 法律字第 11003506730 號
財團法人解散後,如章程未定其清算人時,則由董事擔任清算人,董事因故均未能擔任清算人,法院得因聲請或依職權選任清算人。清算人不能妥適進行清算程序或有其他不當行為,法院認為必要時,得解除其任務
- 法律字第 11003506530 號
財團法人如於財團法人法施行時已符合第 2 條所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自應即依本法有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相關規定辦理,如有與本法規定不符者,應依本法第 67 條規定補正之
- 院台廳刑一字第 1100015082 號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之疫情,法院辦案期間統一延長 14 天
- 院台廳刑一字第 1100015242 號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之疫情,法院辦案期間自 110年 5 月 15 日起統一延長 2 個月
- 財政部72年1月5日台財融字第10133號函等10則行政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財政部72年1月5日台財融字第10133號函等10則行政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停止適用本部「90年4月2日台內中地字第9004462號及同年6月1日台內中地字第9082626號函」,自即日生效
停止適用本部「90年4月2日台內中地字第9004462號及同年6月1日台內中地字第9082626號函」,自即日生效
- 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5日發布,因應社區傳播有擴大趨勢,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嚴守社區防線1案
- 有關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方式1案
-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勞動部就相關廠商(如製造、物流 、通路商等)配合民生物資需求,致生如何適用延長工時涉及勞動基準法 第 32 條第 4 項及第 40 條規定之說明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勞動部就相關廠商(如製造、物流 、通路商等)配合民生物資需求,致生如何適用延長工時涉及勞動基準法 第 32 條第 4 項及第 40 條規定之說明
- 考量疫情急速升溫,為避免勞工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及造成群聚事件,各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自即日起至 5 月 28 日止,一律暫緩辦理
考量疫情急速升溫,為避免勞工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及造成群聚事件,各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自即日起至 5 月 28 日止,一律暫緩辦理
- 考量疫情急速升溫,為避免勞工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及造成群聚事件,各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職類電腦測驗試場應配合暫緩實施測驗
考量疫情急速升溫,為避免勞工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及造成群聚事件,各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職類電腦測驗試場應配合暫緩實施測驗
- 電子郵件1100517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先予說明。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00005174 號
有關家事事件基於其特殊性,不宜經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
- 交通部 110.05.15. 交航字第1105006222號公告(廢止)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 餐飲區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或郵局營業 區域內禁止飲食,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5日生效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0.05.14. 管字第1101860629號公告
公告110年端午節連續假期國道5號高乘載管制與國道1號、國道3號及國道 5號匝道封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