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訴字第2447號刑事判決
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原審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83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於113年2月2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前引之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查
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原審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83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於113年2月2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前引之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查
施予暴行及出言恐嚇,自應予非難;並考量李浚溢始終否認犯行、亦未賠償巳○○之犯後態度;以及其前有詐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偽造文書、違反政府採購法、違反商業會計法
0(有向第三人進貨之事實)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吳方妤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因認被告涉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載會計憑證罪嫌等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審簡字第90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智宏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
商業會計法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4月(6罪)有期徒刑3月(5罪)犯罪日期103年7月1日至同月15日間103年9至10月間、103年11月間、103年6月間、103年8
約定相對人應提供第三方代收代付服務,詎自114年6月起,相對人未依約結款,共計新臺幣(下同)30萬元,且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無法正常運作,亦無法聯繫相對人,相對人及其高管人員因涉嫌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等事
1481號贓物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❸彰化地院95年度彰交簡字第241號公共危險案有期徒刑4月、❹臺東地院95年度易字第141號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案有期徒刑4月、❺板橋地院100年度簡字第283號違反商業會計法案有期徒刑
為融資借款,不得以統一發票金額認列為進、銷貨,且兩造互開統一發票金額之差額,應按借款期間核實認列為利息支出,被告卻把系爭契約2發票金額443萬元認列為銷貨,不符合國稅局的規定,違反商業會計法第
嗣方寶慶亦透過高英昶轉介,自103年間起以寶紘2公司向百徽公司購貨參與虛偽交易,因而造成百徽公司系爭財報失真,影響投資人之判斷決策,認何一勤、方寶慶所為均涉犯商業會計法第
2.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罪,犯罪主體必須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屬因身分或特定關係始能成立之犯罪。
或獨資商業,得不適用商業會計法之規定,則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不實內容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並行使,即不得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規定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依商業會計法第14條規定,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予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由前揭陳述可知,原告有委託會計師記帳,自應交付相關憑證供會計師記帳,
⒉商業會計法部分按商業會計法所謂「商業負責人」之定義,依該法第4條所定,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保字第136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峯民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保護管束(11
長職務之行為,致耀金台公司損失上開劉美華刷卡金額所開立之上開發票應付之營業稅額,因認被告劉美華涉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股東未實際繳納公司應收股款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商業會計法第
83年創立即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50以上至今之股東,並自112年8月31日辭去相對人一切職務,現為不執行業務股東,本得依公司法第48條、第109條、第110條第1項及商業會計法第
又該鋁窗工程亦經上訴人之上游廠商即訴外人德鎧五金有限公司開立發票給上訴人,此有被上訴人所提發票影本及鑑定報告內附被上訴人對上訴人提出違反商業會計法告發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
因認被告二人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云云。
準此,審酌受刑人所犯幫助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之次數、其各次所犯之時間間隔、犯罪手法,另犯竊盜罪,手段、侵害法益與幫助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