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567號判決
三、參加人則以:原告不得依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後段為其請求權基礎,蓋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係規定於土地法第三章房屋及基地租用之相關規範內,故必須以出售之土地有土地法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1009號判決
而依土地法施行法第25條規定,土地法第97條規定之土地價額係指法定地價而言,又依土地法第148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法所申報之地價為法定地價,是城市地方建築基地之租金應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
北斗簡易庭113年度斗簡字第159號判決
而依土地法施行法第25條規定,土地法第97條第1項規定之土地價額係指法定地價而言。又依土地法第148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法所申報之地價為法定地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412號判決
被征收土地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發給完竣時終止,在補償費未發給完竣以前,有繼續使用該土地之權,民法第234條、第235條本文分別定有明文,是以依上開土地法規定,於徵收者補償費發給完竣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814號判決
;又依土地法第148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法所申報之地價為法定地價;另依土地法第105條規定,同法第97條之規定,於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準用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3年度上字第379號判決
100條所定房屋租賃收回之限制,且土地法為民法之特別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非有土地法第100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1288號判決先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繼簡字第64號判決
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此觀土地法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452號判決
現系爭土地已浮覆,郭坤木之所有權依土地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當然回復。原告為郭坤木繼承人之一,系爭土地所有權應為原告及其他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369號判決
再按土地法施行法第25條規定,土地法第97條第1項所謂土地價額依法定地價;土地法第148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法所申報之地價,為法定地價,則土地法第97條第1項所謂土地申報價額即指該土地之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21號判決
所謂土地價額,依土地法施行法第25條係指法定地價而言,法定地價依土地法第148條係指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法所申報之地價,在平均地權條例施行區域,當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於地政機關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時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家繼訴字第124號判決
二、被告則以:㈠被告邱泰和、邵泰耀主張:原告與被告邱鈴惠、邵鈴雅於起訴前,曾於113年8月12日通知被告邱泰和、邵泰耀將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出售附表一遺產應有部分土地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490號判決
復查原告所執房屋租賃契約係記載系爭建物租金每月10,000元,爰參酌土地法第97條第1項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以此逆推核算系爭建物交易價額應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家繼訴字第32號判決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土地法第
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簡字第3355號判決
而土地法第97條所謂土地及建築物之總價額,土地價額依法定地價,建築物價額依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估定之價額,土地法施行法第25條亦有明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抗字第28號判決
惟原法院未行闡明,令相對人敘明或補充聲明,遽以土地法第97條第1項規定,以房屋租金最高額限制推定系爭房屋之交易價額加計積欠租金6200元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尚有未洽。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基小字第1629號判決
再參見系爭契約第8條約定倘被告違反土地法第104條所定系爭房屋優先承買權通知義務,亦應負給付當期月租金2個月計算之「違約金」,且原告仍得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