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易字第674號刑事判決
三、經查,本件被告所涉妨害名譽案件,依刑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經查,本件被告所涉妨害名譽案件,依刑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2612號原告李星慧被告劉璧瑛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4年度易字第2264號),經原告提
三、本件被告2人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均係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依同法第31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審簡字第200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順富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
聲請人經被判妨害名譽跟誣告後,持續用相同內容提告謝松樹、蔡兆蘭、鄭又榕,為何沒再被偵查起訴?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31號聲請人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粢綝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712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汪志強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
㈢彰化分局莿桐派出所偵辦恐嚇及妨害名譽案相關譯文(即告訴人甲○○計程車行車影音記錄器錄影錄音譯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226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璧瑛選任辯護人楊博任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235號原告張蕓宣被告丁曄昕(原名張曄昕)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3年度易字第1697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基簡字第616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培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審簡字第181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海水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2023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慧君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㈡再者,兩造前因妨害名譽事件涉訟,原告經判決有罪確定(本院111年度中簡字第2072號、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499號刑事判決),詎原告非但未甘服於判決,反而一再虛捏前開
並造成原告精神上受有相當之痛苦,被告亦因此經亞台公司於112年12月19日公告懲處,復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以113年度偵字第25466、25474號妨害名譽案件提起公訴
本件原告係於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224號妨害名譽案件(下稱系爭刑案)二審審理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以114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號裁定移送前來,自應適用民事簡易程序第二審程序
12時6分許,在址設新北市○○區○○街00號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下稱後埔派出所)內,向該管警員誣指告訴人高從書、陳來榮堅詞否認有為上開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犯行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曄昕(原名張曄昕)選任辯護人楊適丞律師(已解除委任)王仲軒律師(已解除委任)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㈢基於妨害名譽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犯意,於112年9月27日晚間9時許起不詳時間起,在桃園市龜山區優美街54巷4號2樓住處,以其手機連線至網際網路,在臉書網站上當時會員人數已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121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麗珠選任辯護人林建宏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