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自字第92號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自字第92號聲請人林飛龍代理人林永勝律師被告廖明港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中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自字第92號聲請人林飛龍代理人林永勝律師被告廖明港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中
㈤本院審酌:⒈被告前有傷害、妨害名譽等前科,素行不佳,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證;⒉被告無視國家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著手販賣毒品予他人,危害社會治安及善良風氣;⒊被告本案販賣毒品之數量
(三)又查抗告人固曾因在社群軟體張貼未成年子女A03睡在沙發,掉到地板摔到頭,有虐童行為等內容之貼文,而經訴外人A04提告妨害名譽,業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2369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澤守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
其中,告訴人對被告為妨害名譽犯行,已經原審士林簡易庭以113年度士簡字第757號判處罪刑;告訴人對被告為傷害犯行,已經原審以114年度審簡字第563號判處罪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193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忠錦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十)原告彭成義對於被告所屬職員吳政穎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有被告提出被證10之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4年度偵字第22561號不起訴處分書可按。
字第12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上訴後,經同院以109年度交簡上字第65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於110年3月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併有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名譽
書記官胡宇皞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附表編號12罪名妨害名譽妨害名譽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471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雅珊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A02於民國113年6月29日3時37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重型機車,搭載其友人陳昱丞(所涉妨害名譽罪嫌另為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自字第182號聲請人蔡孟娜代理人陳貽男律師被告蕭語涵上列聲請人因告訴被告妨害名譽等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115年度審附民字第694號原告洪獻簡被告DAOTHITHU(中文名:陶氏秋)上列被告因114年度審易字第2267號妨害名譽案件
茲因告訴人已當庭以言詞並具狀撤回對被告之妨害名譽告訴,有本院審判筆錄及撤回告訴狀各1份在卷可佐(見本院易字卷第57至59頁)。
憲法法庭裁定115年審裁字第619號聲請人謝清彥上列聲請人為妨害名譽罪定應執行刑案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133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志成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㈤至辯護人請求給予被告緩刑宣告之機會一節,此有辯護人所提出之刑事辯護狀在卷可參(見審易卷第69、70頁);然本院審酌被告前已有涉犯傷害及妨害名譽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之前科紀錄
次查,賴姿分死亡後,其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親屬會議亦未依限選定遺產管理人,而本件係賴姿分因被告妨害名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
114年度偵字第6727號被告陳宗凱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陳宗凱(所涉妨害名譽部分
詎A03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上開不特定人均得以出入之公共場所,辱罵A05「幹你娘機掰」、「恁娘老機掰」等語,足以貶損A05之人格及社會評價;而A05因遭A03妨害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