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2587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2587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薛榮昌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2587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薛榮昌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查本件告訴人告訴被告妨害名譽案件,處刑書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意,出手毆打彭縉瑞,期間於上開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場所,先後向彭縉瑞辱罵:「我操你媽」、「幹你娘」等語,足以貶損彭縉瑞社會上之評價;彭縉瑞遂基於妨害名譽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原附民字第16號原告王仟芳被告林尹晴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原易字第36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37號原告王鈺瑄被告黃馨誼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3年度簡字第1061號),經原告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簡附民字第444號原告蘇芮伶被告孟芷嵐(原名孟繁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112年度簡字第158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2122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俊逸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查被告所虛偽陳述之劉鳳甄妨害名譽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3年度上易字第98號判決,於民國113年3月28日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被告於
查本件被告住所位於臺北市士林區,雖非本院管轄區域,然公訴意旨既認被告本件妨害名譽行為已使告訴人名譽受損,而告訴人址設於臺北市中正區,依前開說明,足認被告所涉妨害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60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昱杰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3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739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馬嘉聰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106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馨誼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
等語(下稱系爭言論),足以貶損原告之人格,對原告之名譽造成極大之侵害,被告上開妨害名譽行為,致原告受有精神上之痛苦,故請求精神慰撫金1萬元。
○路000號送達:雲林縣○○鄉○○村○○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選任辯護人賴佳郁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最後,兼衡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與前有妨害名譽、不能安全駕駛(2次)之科刑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原簡上字第20號上訴人即被告陳○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賴忠杰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名譽等案件
至000年00月間被告母親乙○○對於告訴人屢次來騷擾已無法忍受,故在大樓電梯中張貼「欠債還錢」字條,欲阻止告訴人前來家中騷擾,反遭告訴人提告妨害名譽,被告也因長年遭告訴人性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158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孟芷嵐(原名孟繁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13年度北簡字第2480號原告黃雅萍被告林少偉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違反妨害名譽等案件
113年度偵字第1276號被告江典穎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江典穎意圖散布於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