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簡字第721號民事判決
又誣告行為對於被誣告人之名譽、信用,亦大都有所妨礙,故誣告罪之內容,已將妨害名譽及信用之犯罪吸收在內。
又誣告行為對於被誣告人之名譽、信用,亦大都有所妨礙,故誣告罪之內容,已將妨害名譽及信用之犯罪吸收在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43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素珠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簡上字第2號上訴人即被告羅時偉選任辯護人許宏廷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
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有妨害名譽之犯罪科刑紀錄之素行,被害人遭詐騙後轉帳至本案帳戶之金額,及被告自陳政戰學校畢業之智識程度、離婚、目前退休、月退俸約1
又依「刑事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狀」所載,本件聲請範圍僅就被告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著作權法部分(見本院智聲自卷第6頁),其餘所涉妨害名譽部分,並非本院範圍,先予敘明。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原易字第36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尹晴選任辯護人龍其祥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參以陳文雄證稱其與上訴人間確有多件訴訟,其公司遭調查局調查3年,致使公司大筆經銷商都被調查局詢問,沒有人敢動,其也向上訴人提告侵占、妨害名譽,其有7、8個案子,牽連甚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382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玉珠選任辯護人熊賢祺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惟原告不思反省,竟先控告麥至軒妨害名譽,在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就系爭妨害名譽案件作成不起訴處分後,又以被告在該案件作證所為之系爭言論侵害其名譽權為由提起本件訴訟,實屬惡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號原告賴紀安被告林恒立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3年度簡上字第1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98號原告許文奇被告呂家欣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68號),經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013號原告陳宏華被告鄭秀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3年度審易字第112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告朱子宏訴訟代理人鄧傑律師許惟竣律師被告范文彥訴訟代理人任孝祥律師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338號妨害名譽案件
三、至告訴意旨指稱被告刊登如附表編號1所示言論,亦涉犯妨害名譽罪嫌部分。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簡上字第17號上訴人林恒立即被告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所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基簡字第182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文昌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簡上字第68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家欣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2年12月
又宋景樺前以劉芝宇於111年6月24日、6月30日、7月1日分享系爭貼文,及於同年11月29日張貼系爭留言之行為,對其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即偵2960號)等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原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審易字第112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秀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33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范文彥選任辯護人任孝祥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