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243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24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思樂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24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思樂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
三、查告訴人吳美雲告訴被告章曼橋涉犯妨害名譽案件,公訴人認被告所為涉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之公然侮辱罪,依同法第三百十四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本件被告林景賢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認被告係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依刑法第31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30號原告單炳榮被告唐偉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3年度易字第229號),經原告提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89號原告鄭文傑被告顏川然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1272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俊龍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10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蕾雅選任辯護人蔡尚達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1004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顏川然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審易字第6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玉環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
四、經查:(一)抗告人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原審法院以113年度易字第134號案件(下稱本案)審理中,有本案卷宗影本可按。
住○○市○○區○○路000號居桃園市○○區○○街00巷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㈤上訴人前對蘇嘉弘提起妨害名譽告訴,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選偵字第67號(下稱第67號)不起訴處分在案,上訴人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檢察署
況及經濟條件(見本院113年5月15日言詞辯論筆錄,為維護兩造之隱私及個資,爰不詳予敘述),及卷附兩造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之財產狀況,併審酌被告對原告前揭妨害名譽之原因
○市○○區○○里00鄰○○街000巷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二)系爭誡勉書及楊栗娟訪談紀錄所由皆係因原告與他人間妨害名譽之「因公涉訟」案件,原告為證自身並無發文或鼓動學生於網路上為詆毀言論,方有提告之舉。
一人對他人之負面語言或文字評論,縱會造成他人之一時不悅,然如其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則尚難逕認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可參),且言論是否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110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忠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229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唐偉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335號原告洪薛勤被告謝玉珠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3829號妨害名譽等案件(113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2704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池胤樂(原名池冠宏)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