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4年度豐小字第784號民事判決
等詞,僅針對被告一人公告,被告認為原告之行為足以使系爭社區住戶對被告產生不當聯想及減損被告名譽,被告始對原告提起妨害名譽之刑事訴訟,被告為合法行使權利等語,資為抗辯。
等詞,僅針對被告一人公告,被告認為原告之行為足以使系爭社區住戶對被告產生不當聯想及減損被告名譽,被告始對原告提起妨害名譽之刑事訴訟,被告為合法行使權利等語,資為抗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381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孟育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續緝一
故核被告所為,係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對於醫事人員以脅迫等方法妨害執行醫療、刑法第304條第1項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的強制罪、第309條第1項之妨害名譽等罪嫌。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本院114年度港簡字第69號損害賠償事件之原告,該案之被告劉艷紅、陳俊忠於言詞辯論程序中辱罵聲請人,涉嫌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罪嫌,聲請人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審簡字第238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薏媃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
另依卷附法院前案紀錄表之記載,被告雖有傷害、妨害名譽前科,但均係10年前所犯,之後未曾犯罪,素行尚可,兼衡被告自述智識程度為高中肄業,開計程車為業,未婚,無子女,目前跟女友同住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1560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柏壽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易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審簡字第122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台明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調院偵
審酌被告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妨害公務、妨害名譽及傷害罪,犯罪類型、手法不同,兼衡各罪之犯罪動機、侵害法益多寡、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所反應受刑人之人格特性與傾向、附表編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苗簡字第1079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苡暄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
2000元折算一日,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稱高雄高分院)以111年度上易字第98號駁回上訴而確定,於111年8月1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因妨害名譽案件
是被告確有對原告為前揭傷害及妨害名譽之侵權行為事實,洵堪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437號原告林文進被告黃睿緯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114年度審簡字第1339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昆霖選任辯護人王晨忠律師康皓智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審簡字第203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睿緯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2502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彥蓉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281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宇謙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4年度附民字第2463號原告李家蓮被告林得貴上列當事人間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
、毀棄損壞部分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馬交簡字第114號),爰就該部分改依通常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主文本件被告被訴傷害、妨害名譽、毀棄損壞部分公訴不受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簡附民字第742號原告朱品柔(詳卷)送達代收人何玉珍(詳卷)被告周家禾(詳卷)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