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5年度基簡字第584號刑事判決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73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沈皓昀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43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羅文俊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柳銘德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102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楊曜松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94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振愷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錢勝德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10月確定後,移送執行。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100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高亞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文筆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0月確定後,移送執行。
理由一、本件被告陳沛綨因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移送本院審理,前經本院訊問後坦承犯罪,且依卷內相關事證,可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運輸第一級毒品,及懲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92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錦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99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淯祥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
33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賴峰毅(現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33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夏嘉佑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上訴字第2633號上訴人即被告JACKYONGWENJIE(楊文杰)義務辯護人張藏文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102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鈺祺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5
三、經查:㈠被告武光榮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4年度偵字第63885號),前經法官訊問後,對於起訴書所載全部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並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
,前經本院以114年度上訴字第1414號判決認被告黃從豪、楊偉星、葉孫文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之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7年、17年8月、16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33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MONTHORNKIJYOSAKE(中文名:馬松輝)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