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2510號刑事判決
㈡本院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秩序罪,其所侵害之法益及罪質尚有不同,並考量受刑人犯罪行為態樣、手段、動機、犯罪時間,及其所犯各罪所反應之人格特性
㈡本院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秩序罪,其所侵害之法益及罪質尚有不同,並考量受刑人犯罪行為態樣、手段、動機、犯罪時間,及其所犯各罪所反應之人格特性
是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3項之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撤緩更一字第1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何奕儒選任辯護人張峻瑋律師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范景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381號聲請人陳明儀選任辯護人彭彥植律師蕭棋云律師謝欣翰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審簡上字第361號上訴人即被告陳思鈿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4年8月31日114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3555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黃靖城上列聲明異議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對於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中華民國114
㈡被告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簡字第194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民國114年5月1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雖上開案件,後經本院以114年度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審簡上字第11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盛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於民國
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及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將被告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等語。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成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經受刑人聲請,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0條第2項,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單禁沒字第280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清揮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15年度上易字第135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信晟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
因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云云。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上訴字第528號上訴人即被告鍾正玄公設辯護人林宜靜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限制出境、出海,
三、經查:㈠受刑人陳建良所犯公共危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且均經確定在案。
因受刑人未依規定至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下稱花蓮地檢署)報到及採尿;復於緩刑期內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家暴案件,業分別經花蓮地檢署以114年度毒偵字第798號、847
理由一、原裁定意旨略以:受刑人黃瑞綺(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如原裁定「受刑人黃瑞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同本裁定附件一覽表,下稱附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定有明文。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柏逸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引用受刑人陳柏逸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