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日
為宣示判決所定的時間稱為宣判期日(民事訴訟法第250條、第223條第2項)。
期間
法定期間是指法律明文規定的期間【例如:上訴期間(民事訴訟法第440條)】;裁定期間是指法院或法官所訂定的期間【例如:法院命原告供擔保的期間(民事訴訟法第99條第1項)】。
自認
自認,是指在民事訴訟程序中針對他造所主張不利於己的事實,為相一致之陳述。關於自認的方式,有可能記載於書狀中向法院為之,或在期日進行中以言詞陳述:甚至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法律上亦視同自認。
宣判
指宣示判決,也就是朗讀判決主文(請參考民事訴訟法第 224 條規定)。
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197條、第201條、第240條第2項、第240條之4、第484條、第485條等規定)。
私權
根據私法所形成的權利。所謂「私法」,指任何人都可以適用的法規範,例如民法、公司法、票據法等。相對於此,「公法」則是以國家或其他公法人為權利、義務歸屬主體的法規範,例如建築法、稅法、警察法等,根據公法所產生的權利是「公權利」。關於私權的紛爭,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而公法上權利、義務的糾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係按行政爭訟程序解決。
程序法
在大陸法系國家,程序法基本上可以分為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實體法則為民法、刑法、所得稅法等規範權利義務關係之法律。
起訴狀
提起民事訴訟,應以訴狀寫明當事人(即原告、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法院判決之聲明、訴訟標的與請求原因事實,向法院提出。起訴狀之參考範例,可參閱司法院網站-便民服務-書狀範例。
聲請狀
聲請事項原則可以言詞或書狀提出於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1項),但法律規定僅能以書狀為之者,如聲請再審(民事訴訟法第507條、第501條第1項),如未提出聲請狀,即不生聲請再審之效力。在司法院網站有提供相關聲請狀參考範例(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住所地
依照民法第20條,住所之認定兼採主觀主義及客觀主義精神,即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相對此概念者,係居所地,此代表為某種特定目的而暫時居住的場所,居所地和住所地差別在於有無久住之意思。舉例而論,行政機關向人民請求返還公法上給付,應向人民住所地的法院起訴,如其住所地的法院不能行使職權,則向其居所地的法院起訴。若訴訟事實發生在人民居所地,也可向該居所地的法院起訴(參照行政訴訟法第14條第1項、第3項)。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除 字第 32 號民事判決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洪儀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司執 字第 57528 號民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亦有明文規定。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蔡振欣對第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村分行之存款債權,惟查,第三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訴 字第 274 號民事裁定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民事第二庭法官吳福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司票 字第 1409 號民事裁定
應予准許。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司票 字第 1408 號民事裁定
應予准許。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司票 字第 1392 號民事裁定
應予准許。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司執 字第 57648 號民事裁定
於法不合,應予駁回。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中華民國112年5月26...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訴 字第 190 號民事判決
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683 號民事判決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0條之1、第85條第1項但書。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碧蓉法官洪儀芳法官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簡上 字第 70 號民事判決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9條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碧蓉法官林珈文法官洪...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624 號民事判決
爰諭知如主文第2項所示。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0條之1。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653 號民事判決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0條之1。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349 號民事判決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0條之1、第85條第1項但書。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洪儀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538 號民事判決
故不予逐一論述,併此敘明。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碧蓉法官洪儀芳法官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重訴 字第 3 號民事判決
自無逐一詳予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洪儀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保險 字第 5 號民事判決
故不予逐一論述,附此敘明。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碧蓉法官洪儀芳法官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1 年度 上更一 字第 54 號民事裁定
惟未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2項規定資格者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茲依前揭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七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 抗 字第 97 號民事裁定
此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33頁),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規定,該寄存送達自112年3月10日翌日起經10日即112年3月20日發生送達異議人之效力,然異議人逾期仍未依限補...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 重家上 字第 4 號民事裁定
是其上訴第三審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新臺幣(下同)165萬元定之,則應徵第三審裁判費2萬6002元,亦未據上訴人繳納。茲命上訴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2 年度 建上 字第 29 號民事判決
由反訴上訴人負擔。事實及理由壹、事實部分一、按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1項規定:判決書內應記載之事實,得引用第一審判決。當事人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者,應併記載之。二、兩造在原審關於本訴、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