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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他字第5號民事判決
115 年 02 月 28 日
理由一、按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聲字第85號民事判決
115 年 02 月 28 日
理由一、按供擔保人證明受擔保利益人同意返還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2款著有明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5年度抗字第8號民事判決
115 年 02 月 28 日
理由一、按應為抗告而誤為異議者,視為已提起抗告;應提出異議而誤為抗告者,視為已提出異議,為民事訴訟法第495條所明定,此項規定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規定,於非訟事件抗告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繼字第607號民事判決
115 年 02 月 28 日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繼字第633號民事判決
115 年 02 月 28 日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繼字第696號民事判決
115 年 02 月 28 日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繼字第584號民事判決
115 年 02 月 28 日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票字第532號民事判決
115 年 02 月 28 日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