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
國家為了追求公共福址,依照法律規定,以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權,但國家必須給予人民補償。 例如:中央或地方政府為了興建水庫(水利事業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一定程序後,徵收人民甲的私有土地,該土地變成政府所有,而政府發放補償費給甲。
公法人
具有組織性且有法人性質,可以獨立作成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但必須受到法律的監督及規範。 例如:國家、各級地方自治團體、農田水利會、行政法人等。
改良物
為加強或增加土地的利用效能,提高其利用價值,投入勞力和資本所施作的工程、或增加的改良設施,包括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建築改良物是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或工事;農作改良物是附著於土地的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的改良(土地法第5條)。
土地徵收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國防、交通、公用、水利、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等事業,並評估必要性後,認為需要使用人民的私有土地,且先和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買賣)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例如租用、設定他項權利等),卻不能成立價購協議,也不能用其他方式取得後,依法令規定的程序,所進行以公權力手段取得土地的行政行為。
行政主體
在行政法上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的法律主體,除了具有一定職權且得設置行政機關以實現其行政任務的公法人(例如國家、各縣、市、鄉鎮、農田水利會等)外,也包含受委託獨立行使公權力的私人。行政主體經常透過行政機關與人民建立行政法律關係,但因此所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則歸屬於行政主體,而非行政機關。 例如:國家透過國稅局(行政機關)向人民課徵應納的稅賦,但該稅捐徵收的權利是歸屬於國家,而非國稅局。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 上 字第 588 號判決
委無可採。㈤經濟部依水利法第78條之4規定訂定之排水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排水管理,指有關區域排水之下列事項:一、區域排水集水區域治理計畫之規劃、...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12 年度 訴 字第 50 號判決
「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除依水利法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外,得視事實需要,申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依本法或相關法律規定,禁止或限制左...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1813 號民事判決
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而制定發布,此觀水利法第78條之2規定自明。是河川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款「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重訴 字第 466 號民事判決
...係行政機關依水利法第78條之2第1項發佈之命令,而水利法之規範目的乃水利行政之處理及水利事業之興辦,此觀水利法第1條規定可明,是依水利法所發佈之河川管理辦法,亦僅為河川區域內土地行政管理之規範,自不得據為增加土地法第12條所無之限制,更無從以該管理辦法作為認定土地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1912 號民事判決
在未依法徵收前,僅得依水利法及相關法令,限制其使用,殊無不許回復為私有之理,是原告訴請塗銷被告之所有權登記,亦屬有據。(五)原告本件請求權尚未罹於15年之時效...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1 年度 上國更三 字第 3 號民事判決
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第184條、第185條、水利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0條,請求法院擇一為其勝訴之判決(本院上國易字卷第156頁背面),本院既認其中之一請求權為有理由,且各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222 號民事判決
即足以達成上開公共利益之規範目的。河川管理辦法為依水利法第78條之2規定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不得違反水利法上開立法意旨,故該辦法第6條第8款所定:『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地』,自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1726 號民事判決
河防安全檢查與養護、河川防洪與搶險等行政事項(見水利法第78條之2、河川管理辦法第1條、第3條規定),故自難據該管理辦法之規定,認定私法上關於土地之回復原狀及其所有權能之歸屬。此由河川...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 重訴 字第 105 號民事判決
即足以達成上開公共利益之規範目的。河川管理辦法為依水利法第78條之2規定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不得違反水利法上開立法意旨,故該辦法第6條第8款所定:「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地」,自不...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0 年度 上 字第 133 號民事判決
如有通行需求,需依水利法規定向屏東縣政府提出使用屏東縣政府水利建造物申請。又○○○土地管理機關國有財產署亦函覆略以: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第...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 重上 字第 18 號民事判決
即足以達成上開公共利益之規範目的。河川管理辦法為依水利法第78條之2規定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不得違反水利法上開立法意旨,故該辦法第6條第8款所定:「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地。」尚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1811 號民事判決
河防安全檢查與養護、河川防洪與搶險等行政事項(見水利法第78條之2、河川管理辦法第1條、第3條規定),故自難據該管理辦法之規定,認定私法上關於土地之回復原狀及其所有權能之歸屬。此由河川...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重訴 字第 517 號民事判決
河川管理辦法乃水利主管機關本於水利法第78條之2第1項規定授權所訂定之法規命令,不得違反水利法上開立法意旨,故該辦法第6條第8款「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地」,自不得據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重訴 字第 397 號民事判決
倘主管機關認為該地於防止水患有其重要性而需收歸國有,即應依水利法第83條規定辦理徵收,若水利主管機關得捨此不為,而以河川區域之劃定阻止所有權人登記其所有權,甚至由國家直接登記取得所有權,無異允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566 號判決
即在系爭河川公地設置或堆置上開物品,自無阻卻違反水利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的事由。原告上開主張,尚無從對其為有利的認定。原告請求至現場勘查打靶設施等,亦無必要。㈢本件判決基礎已經明確,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1884 號民事判決
即足以達成上開公共利益之規範目的。河川管理辦法為依水利法第78條之2規定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不得違反水利法上開立法意旨,故該辦法第6條第8款所定:「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地」,自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1862 號民事判決
即足以達成上開公共利益之規範目的。河川管理辦法為依水利法第78條之2規定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不得違反水利法上開立法意旨,故該辦法第6條第8款所定:「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地」,自不...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上 字第 771 號民事裁定
乃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認上訴人違反水利法第78條之1第1項規定,執行公權力強制執行之結果,非被上訴人黃定福所為,上訴人不得請求黃定福賠償損害。從而,上訴人依侵權行為、不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1812 號民事判決
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而制定發布,此觀水利法第78條之2及河川管理辦法第1條、第3條規定自明。而土地是否因天然變遷或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而所有權視為消滅,消滅後是否浮覆回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聲判 字第 123 號刑事裁定
查聲請人於本案偵查時主張違反水利法之部分是針對被告劉培全,不包括被告劉仲哲、宋麗鶴(他1501卷第9、10頁),原不起訴處分書並未列劉仲哲、宋麗鶴、李蘇初枝為被告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