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168號民事判決
而此債權包括消費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在內,債權人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自應全部計入訴訟標的價額,並應併計至起訴時止之利息及違約金(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
而此債權包括消費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在內,債權人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自應全部計入訴訟標的價額,並應併計至起訴時止之利息及違約金(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意旨參照
而代位分割遺產訴訟,所涉者同屬繼承人間之訴訟,被告並得以被代位人之一切抗辯對抗代位人,其本質仍與丙類事件相當,應屬家事事件(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0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條第1項規定,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
上開規定於民事案件調解成立時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425條第2項定有明文,且於確定訴訟費用之場合,法院應職權扣除聲請人所應負擔之三分之二裁判費(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臨時提案第2號壹、法律問題:甲為從事貨車駕駛業務之人,於民國100年11月1日飲酒後,已達酒醉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仍故意駕駛貨車送貨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意旨參照
無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須待提起上訴後,案件繫屬於第二審時,始有「訴訟」程序可資依附,始得再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參照民國92年11月26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研討結果
第3項裁定時,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復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意旨足參
項規定,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然依法院前揭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
基於當事人係民事程序主體,自應尊重其等對程序選擇之意願及權利,而應肯認其等得再合意約定管轄法院,並由原繫屬法院依職權或依聲請移送案件於約定之管轄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0年法律座談
或雙方互毆未至傷害,致未能追究刑責者,即可援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之規定予以處罰(司法院81年3月18日(81)廳刑一字第281號函、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5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之家網站,使不特定人得於網站上自行點選觀看,此為包括一罪,應論處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其重製行為屬已罰之前行為,不另論罪(司法院108年度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並不以向檢察官或法院為之為必要,告訴人如已於調解書內明確表示不追究被告刑事責任,即屬已明白表示同意撤回告訴,倘該調解書經法院核定,亦應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7年度法律座談會
含非自願離職證明),核其標的係對於勞工身分上之權利有所主張,應屬非財產權之訴訟,故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之規定徵收裁判費3,000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細繹上開前案一審判決理由,係以被告提供帳戶之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之行為,已為提領之正犯行為所吸收,而為一罪關係,惟參酌上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2年法律座談會見解,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則原告提起上訴之第二審裁判費用,應全部由被告負擔,至原第一審裁判費,於變更之訴之價額範圍內,由被告負擔,超出部分則由原告負擔(本院暨所屬法院83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
該法院」之民事庭,自應指為移送裁定之法院,而為移送裁定之法院,既為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則該附帶民事訴訟自應移送至地方法院民事合議庭(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0年度法律座談會民
法院受理聲請事件仍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規定,實質審查聲請人持有法庭錄音光碟與其主張或維護之法律上利益是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而為許可與否之決定(參民國106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