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金字第210號民事判決
係為擴大詐欺範圍及其效果,屬詐欺行為之一部,於計算乙之損害金額,自應扣除甲交付之紅利,以符被害人間之實質公平(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
係為擴大詐欺範圍及其效果,屬詐欺行為之一部,於計算乙之損害金額,自應扣除甲交付之紅利,以符被害人間之實質公平(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
係為擴大詐欺範圍及其效果,屬詐欺行為之一部,於計算乙之損害金額,自應扣除甲交付之紅利,以符被害人間之實質公平(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
,即必須提出債務人已知悉其就該債權因輾轉受讓而成為現債權人之證明文件,不得責由執行法院以送達書狀或讓與證明文件予債務人之方式為通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
係為擴大詐欺範圍及其效果,屬詐欺行為之一部,於計算乙之損害金額,自應扣除甲交付之紅利,以符被害人間之實質公平(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
自難期待一方對於他方財產之增加再事協力、貢獻之同一法理,應類推適用同條但書因判決而離婚之規定,以離婚訴訟起訴時為準(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97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
而按自首與自白同屬被告對犯罪事實坦白,其坦白在未發覺前為自首,在發覺後則為自白,就同一法律評價之事實,自不宜重複評價(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妨害樓下鄰居住安寧之權利及健康,認此舉構成強制罪,足認以發出噪音聲響之方式,妨害他人居住安寧之權利,亦屬於強制罪之「強暴」手段(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㈩就原告A01領取喪葬補助費用共計十三萬七千四百元之部分,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一一一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十號研討意見之問題(一)所採乙說意見論及:「依第六十二條規定
之釋明資料,即逕聲請法院依職權代為調查債務人之財產資料,徒然浪費司法資源,並違背前開執行程序當事人進行原則之規定,不應准予(臺灣高等法院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度法律座談會民執類第
於繼承人依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選任董事前,法院得依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項之規定,選任其一為特別代理人(最高法院90年度台抗字第233號裁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或依其提出之證據,未能信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主張為真實,即應將其聲請駁回,無依職權調查或定期命補正之必要(最高法院88年度台抗字第161號民事裁定及105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第
又起訴聲明須合於可能、特定、適法、妥當之要件,特定之程度,必須足以達到執行之目的,始足當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4號參照)。
31號之司法院第一廳研究意見、100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2號之審查意見參照)。
次按確認優先承購權不存在事件,應以爭買標的物有爭執部分之優先承購權所應給付之價額計算訴訟標的價額(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8號審查意見參
114條第1項規,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給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
114條第1項規,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給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
此外,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為刑法第2條第2項所明定,即認沒收無關禁止溯及既往原則,故即使被告於行為時所取得之物非違禁物,如於裁判時已屬違禁物,仍得沒收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73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
債權人如未依上開方式補正或辦理,執行法院得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21號審查意見參照)。
次按確認優先承購權不存在事件,應以爭買標的物有爭執部分之優先承購權所應給付之價額計算訴訟標的價額(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8號審查意見參
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裁定駁回其訴(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1號研討結果參照)。